2020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七個國家憲法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從出生到年老,從婚姻到職場,憲法都與我們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我國現行《憲法》包括哪幾個部分?
共有143條,分為5個部分,分別為: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憲法的地位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國家憲法日為何是12月4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為我國現行憲法於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我國現行憲法是哪一年通過的?
我國現行憲法是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於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年憲法是對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繼承和發展。
憲法已經歷哪幾次修改?
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後5次對1982年憲法即我國現行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
憲法關於公民的定義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
一個人具有哪個國家的國籍,就是哪個國家的公民,就要受哪個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約束,即依據哪個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公民有哪些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
公民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等。這類權利是國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參與政治的可能,表明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我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義是什麼?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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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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