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關於開展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實施方案

2020-12-17 滁州市人民政府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單位:

《琅琊區關於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0622

 

 

琅琊區關於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依據《滁州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的決定>的實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針,深入開展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教育,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築牢公共衛生安全防線、守住生態安全底線,助推全社會形成科學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和文明風尚。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

——堅持屬地管理,地方分級負責,市縣上下聯動。

——堅持保護優先,引導規範利用,嚴格依法監管。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宣傳發動,全面營造氛圍。

1. 強化媒體宣傳。加強與報社、廣播電臺的聯繫合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科學解讀濫食野生動物對生物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危害,倡導綠色、健康、文明的飲食理念。

2. 強化社會宣傳。利用每年的「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日」等時間節點,靈活採取電子屏播放、發放宣傳單、張貼《決定》、發放告市民一封信等形式進行宣傳,開展《決定》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等活動,做到家喻戶曉、盡人皆知。通過宣傳營造野生動物保護良好氛圍,引導全社會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

3. 強化普法宣傳。將《決定》列入重點普法內容,利用每年的「12.4國家憲法日暨憲法宣傳周」、「法律六進」等活動進行宣傳普及,做好解讀工作。選取典型案例,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提高群眾自覺遵守意識。

(二)認真梳理摸排,嚴格依法監管。

1. 全面摸清底數。進一步調查核實轄區內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從業主體、人員和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用途、養殖設施以及養殖模式、持有證件等情況。嚴格界定合法養殖與非法養殖範圍,對以食用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區分。按照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依法有序開展撤回並註銷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許可證件工作。

2. 從嚴控制審批。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繁育、出售、購買野生動物行政許可申請。對已經依法辦理的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許可證件或者文書,依法有序撤回並予以註銷或者申明作廢。對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嚴格依法審批,加強檢驗檢疫。

3. 依法加強監管。加強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活動的後續監管,防止濫用、虐待等不當方式,堅決杜絕假借合法渠道從事非法交易活動和食用的行為。

(三)分類開展工作,科學穩妥處置。

1. 科學引導轉型發展。對《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發布後列名的畜禽,做好工作交接,保障養殖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積極引導現有以食用為目的野生動物養殖戶轉型調整,對屬于禁食範圍但具有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要引導、幫扶養殖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方向;對屬于禁食範圍但其設施可用作養殖其他動物的,要通過加強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主動引導養殖戶調整養殖結構,繼續發揮養殖設施作用。

2. 合理做好補償工作。根據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合理制定補償標準,明確補償範圍。對受到影響的合法野生動物養殖戶,給予一定補償後退出養殖;對違規違法從事養殖的不予補償。

(四)突出重點環節,堵塞非法渠道。

1. 加強源頭巡護。嚴格管理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進行封閉隔離和每日消毒,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充分發揮林長制「五個一」平臺作用,對轄區內林區進行巡守看護;開展清山清網清套行動,對發現的受困受傷野生動物及時進行救助,對發現的電網、鳥網、狩獵夾等獵捕工具及時進行拆除收繳;加強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密切掌握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情況,及時採取措施,防範陸生野生動物疫病傳播和擴散,有效阻斷野生動物疫病傳播到人類的渠道。

2. 加強運輸管理。加強運輸執法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查驗中發現違禁運輸野生動物的,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處理。

3. 加強市場監管。按照《決定》規定,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對違反《決定》,從事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製品等交易活動的違法場所依法取締或者查封、關閉,對違法企業或個人予以懲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五)嚴格執法檢查,打擊違法犯罪。

1. 暢通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暢通網絡舉報渠道,引導公眾自覺履行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法定義務,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搜集線索,及時受理對違規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投訴舉報,快速分辦,督查嚴辦。

2. 強化聯動協作。農業(林業)、市場監管、住建交通、公安分局、衛健、商務等部門,要協調一致,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措施,加強管理,嚴厲查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加工、食用野生動物違法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決定》對我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各街道辦事處、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全面部署好工作的各個環節。各成員單位間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職盡責(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

(二)嚴格督查,保護成果。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形成長效機制。區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通報,通報結果納入林長制考核。

(三)收集信息,及時上報。各街道辦事處、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方案中的重點任務,開展各類保護野生動物專項行動,並及時上報專項行動成果,專項行動的重大進展等情況。每年的65日和125日分別上報半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

附件:

1. 琅琊區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 琅琊區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1

琅琊區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長:程永旺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陳素紅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孫寶俊  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區市場監管局局長

  員:謝  輝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  亮  區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高  宇  區司法局副局長

陸  志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趙愛民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吳和兵  區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章慶亞  區住建交通局副局長

楊玉榮  區財政局副局長

陳恩龍  區衛健委黨組成員

劉建中  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政委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陸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琅琊區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宣傳報導,營造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區教育體育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校園生態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區司法局。指導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誰執法 誰普法」責任制要求,開展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普法宣傳。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包括國家公布的應當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兩棲類野生動物),負責實施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及兩棲類野生動物(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的保護管理工作,加強野外巡護,開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清理整頓野生動物馴養繁育場所,依法查處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政案件。

區市場監管局。加強餐飲場所、集貿市場、花鳥市場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宣傳工作,嚴禁違法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活動。

區商務局。負責做好本地網絡交易平臺及電商企業的管控,禁止線上出售、購買野生動物行為。

區住建交通局。加強交通運輸執法,發現違禁運輸野生動物的,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處理。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經費。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人畜(禽)共患傳染病人群防控。

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協助、配合林業、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打擊非法獵捕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組織公安力量查處涉及野生動物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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