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長沙的周女士不慎弄丟了新買的價值5000元的手機,儘管她很快聯繫到了撿到她手機的人,但在拿回手機的過程中卻發生了許多不愉快。撿到手機的女士對失主的態度很是不滿,並表示:我不欠你什麼。
拾得遺失物的人有返還原權利人的義務,不過在這一案例中,失主的態度也在網上引發熱議。
元旦假期,周女士到妹妹家做客,這期間周女士的手機在妹妹小區丟失。發現手機丟失後,周女士第一時間撥打了自己的電話,並留下了錄音。得知拾得者在小區內的一家美容店做美容後,周女士的妹妹到美容店幫她取手機,但人到了之後卻發現對方已經離開了,手機也無法打通。
通過小區監控視頻,周女士發現手機是被一個帶小孩的女士撿到的。按照周女士一方的說法,從手機被撿到、妹妹去要手機這段時間,拾得者還在店內,但美容店主卻告訴她人已經走了。無奈之下周女士的妹妹在業主群發布了尋物啟事,還強調這種行為涉及非法侵佔。因為都在一個小區,很快撿到手機的女子就被找到了,不過拾得者說手機「又丟了」。再給這位女子打電話,她情緒有些激動,說自己沒有必要為誰保管手機、也沒有拿著不還。
社區介入協調後發現,是拾得者認為失主態度不好,於是就將手機關機了,還把手機又扔到垃圾桶。對此周女士表示,也許有一些誤會讓對方感到不舒服,對此她表示十分抱歉。
有網友則表示,案例中周女士一方的做法欠妥,又是錄音,又是揚言「非法侵佔」,先入為主地認為對方就是想佔便宜,這換做是誰心裡也不舒服。
其實撿到遺失物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也確實有人因此惹上了官司。此前北京的一名呂先生就因撿到一塊玉墜被告上了法庭。
呂先生在遛狗時發現路邊有一枚玉墜,因擔心狗狗誤食將玉墜隨手丟到了垃圾桶,視頻監控記錄下了這一幕。之後丟失玉墜的失主找到了呂先生要求返還,但玉墜已經丟了,呂先生自然拿不出來。最終失主將呂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返還玉墜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據失主說,玉墜是外婆留給自己的,意義十分重大。呂先生不服,他認為丟失的玉墜價值不明,要求賠償1萬元沒有法律依據,且失主頻繁地和自己以及家人聯繫,這也擾亂了他和家人的正常生活。隨手將撿來的東西扔進垃圾桶卻惹來了官司,對此呂先生也很惱火。最終該案雙方達成調解。
《民法典》規定,拾得者有保管和歸還義務,如知道失主而不歸還的,可能構成不當得利。而如果因拾得者過失導致財物損壞或滅失的,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拾得遺失物的義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解釋,拾得者對遺失物有保管義務,也叫「無因管理」,最好的解決辦法應該是妥善保管並最終交還失主,或者將遺失物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
拾得者撿到遺失物後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如呂先生惹上官司的這一案例中,就是因為沒有盡到保管義務導致。這類案例提醒大家,路上拾遺不要隨意處置,交給公安機關部門或及時尋找失主才是正確的解決辦法。
當然,網上的討論也值得引發思考。考慮到拾得者義務有時候會給自己惹上麻煩,未來是否會出現這樣的一幕:人們看到遺失物紛紛繞道,最終環衛工人將這些遺失物當做垃圾丟進了垃圾桶。可能被環衛工人撿到的手機、被呂先生丟進垃圾桶的玉墜,最終這些「遺失物」還是進了垃圾桶,這樣的結果顯然也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