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刑事立案、33人行政問責 河北高陽「10.2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20-12-23 澎湃新聞

12月21日,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發布高陽縣「10.2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在今年10月21日,保定市高陽縣發生的一起7人死亡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6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立案,3人因為超載車輛提供躲避檢查路線被行政拘留。

21日4時許,李某強駕駛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沿331省道行駛至56公裡處時,與前方同向劉某明駕駛冀J0J3V9小客車相撞後,又與因道路施工停車排隊候行的耿某元駕駛冀F6WR38小客車、王某駕駛冀FM6580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連續追尾相撞,造成冀F6WR38小客車駕駛人和6名乘員共7人死亡。

為警示社會,嚴懲責任人,深挖事故發生的深層次根源,更好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保定市交警支隊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從事故車輛登記、檢查和駕駛人駕駛證申領、審驗學習、教育培訓、違法處理,特別是車輛源頭違法裝載、超載運輸、個體貨運經營等方面開展了詳盡的深度調查,挖掘車輛嚴重超載、源頭貨物非法開採裝載、車託帶路等是引發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

駕駛人李某強因所駕駛車輛嚴重超載、違法改裝、制動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等交通違法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於10月21日,被高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3日,被高陽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駕駛人王某因所駕駛車輛嚴重超載、違法改裝、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等交通違法行為,長期超載營運,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10月24日,被高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駕駛人王某的貨運合伙人、車輛共同出資人孫某同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11月5日被高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時據調查,駕駛人李某強駕駛車輛裝載的毛石料共計39.35噸,超載達246%,是以1780元從順平縣安陽鄉新建村一非法採礦點購買,並違法違規裝載。該非法採礦點所處山體位於新建村,承包人是該村劉某國。後劉某國在2020年以2萬元將採礦點交由淶源縣高某惠非法開採。事發當晚,高某惠組織相關人員非法開採,並將毛石料賣給了李某強。非法採礦山體承包人劉某國,因涉嫌非法採礦罪於11月20日,被順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非法採礦點負責人高某惠,因涉嫌非法採礦罪於11月21日,被順平縣公安局上網追逃。

駕駛人王某駕駛車輛違法裝載的毛石料共計114.55噸,超載達396%,是以4200元從保定市金嶺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在其下屬的滿城區康寧旅遊養老生態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部違法違規裝載。該項目投資方負責人是滿城區趙某康。項目投資方負責人趙某康於10月25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高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調查,車託計某勝、孫某浩、車某每次收取李某強、王某100-150元不等,為他們確定行駛路線,繞行治超站,躲避流動治超執法,給超載營運提供便利。3人因事發當晚以營利為目的幫助肇事駕駛人躲避超載治理,分別被高陽縣、望都縣、順平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同時,因行政履職不到位、管理有漏洞,政府治超辦、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交管等有關部門的33人被行政問責。

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將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健全定點聯合執法、流動聯合執法、貨運源頭聯合執法、聯運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等工作機制,加強路面查糾和重點貨運源頭治理,加強個體貨運車輛的源頭管控力度,督促貨運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貨運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在依法處罰超載違法行為的同時,將有關信息抄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督促其對車輛所屬企業、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特別是加大打擊力度,對因超限超載發生事故,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部門聯合交通、應急等部門採取新聞曝光、約談警示、教育大會等方式,共同強化運輸企業、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提醒:運輸企業要切實負起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運營車輛安全管理,確保車況良好,定期檢查;加強駕駛人的安全教育管理,要求駕駛人守法行車,文明行車。個體運營者亦要學法懂法守法,安全守法運營。廣大駕駛人要了解車輛超載會引發爆胎、駕駛偏駛、轉向失控、制動失靈、翻車追尾等事故的嚴重危害性,切記不要超載超員超速行車,不要酒後疲勞駕車。特別提醒,如因車輛超載引發交通事故、橋梁坍塌等,構成犯罪的,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是調查報告全文

高陽縣「10·2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

2020年10月21日凌晨4時44分許,保定市高陽縣境內331省道(保滄公路)56公裡+420米處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通過對該案深度調查,發現相關人員、涉事企業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主體責任及職能責任,對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對7個相關職能部門作出行政處理,追究行政責任33人,治安管理處罰3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及職能部門管理漏洞進行全面整改,深度拓寬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會化層面。

一、事故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1日4時44分許,李某強駕駛的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沿331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56公裡+420米處時,與前方同向劉某明駕駛冀J0J3V9號小客車相撞後、又與因道路施工停車排隊候行的耿某元駕駛冀F6WR38號小客車、王某駕駛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連續追尾相撞,造成7人(冀F6WR38號小客車駕駛人和6名乘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現場處置及善後情況

2020年10月21日4時47分,高陽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李某強報警後,立即下達出警指令,同時向上級報告。4時48分,高陽縣交警大隊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開展勘查調查工作。高陽縣副縣長、公安局長侯志森,政委楊旭組織縣消防大隊、交警大隊、周邊派出所及醫院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救援。8時,事故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

事故發生後,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王東峰、省長許勤、常務副省長袁桐利,副省長徐建培、劉凱先後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傷員,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妥處善後,舉一反三,立即在全省部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產等各類安全隱患大排查,突出重點,切實加大防範管理和嚴格執法力度,堅決防範各類事故發生。公安廳史貴中副廳長、交警總隊張建芬總隊長、張江濱副總隊長,保定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鄭建軍,曹謙副局長、交警支隊李鵬支隊長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先後趕到現場,指導事故調查處理及善後工作。

保定市公安局、高陽縣政府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一對一工作組,對死者家屬進行安撫,穩定情緒,幫扶解難,積極穩妥做好善後工作。

三、交通事故調查情況

(一)現場勘查

事故現場位於331省道56KM+420M處,道路平直,東西走向,視線良好,夜間無照明設施,無卡口監控設施,瀝青路面,事發當天路面乾燥。路寬12米,雙向2條機動車道,2條非機動車道,道路中心線為黃色單虛線,機非分道線為白色單實線。事故前方機動車道因養護施工作業路面破損,面積4米×4米。

以331省道56公裡+400米公裡樁為基準點,以道路南側邊緣線為基準線,基準點向東22.1米為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右前輪軸距基準線4.6米,右側最後輪軸距基準線3.7米;基準點向東27.8米為冀F6WR38小型麵包車,右側前後輪軸距基準線分別為5.2米、6.2米,基準點向東31.8米為冀FM6580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右側前輪及最後輪距基準線分別為5.4米、4.6米,基準點向東81.4米為冀J0J3V9小型轎車,右側前後輪距離基準線均為1.9米。

(二)肇事車輛事發前行駛軌跡調查

1、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事發前行駛軌跡:10月20日24時許,從滿城區大冊營鎮康寧旅遊養老生態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裝載原石後出發,21日00:08至00:23在S333行駛7.1公裡,00:23至00:50在易保公路行駛11.2公裡,00:50至01:19在L59省道(京昆高速連接線)行駛17.6公裡,01:19至01:44在G107行駛13.8公裡,01:44至01:50在徐水區華龍路行駛3公裡,01:50分至01:54在徐水區晨陽大街行駛2公裡,01:54至03:09在徐新公路行駛23公裡,03:09至04:10在S235行駛34.5公裡,04:10至04:18在高陽高任路行駛5.2公裡,04:18至04:23在高陽平安街行駛3公裡,04:23至04:44在保滄公路行駛12.2公裡後至事發地點。

運行軌跡圖(紅色為行駛路線)

2、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事發前軌跡:10月20日23時許,從順平縣河口鄉和安陽鎮交界處一非法採礦點裝載原石出發,沿順平X311縣道-G234國道-順平南環城路-望順路-望都北環-東環-蠡野線-林曲路-容蠡路-保滄線,10月21日4時44分許至事發地點。

運行軌跡圖(黃色為行駛路線)

3、冀F6WR38號小客車事發前行駛軌跡:10月21日4時20分許,從高陽縣東緒口村出發,搭載同村6名村民去邢臺南宮市打工,4時44分許至事發地點。

4、冀J0J3V9號小客車事發前行駛軌跡:2020年10月21日3時許,從高陽縣晉莊村出發回滄州,4時44許至事發地點。

(三)駕駛人情況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李某強,男,47歲,漢族,戶籍地保定市,身份證號:130628******08501X,準駕車型B2,檔案編號130******807,2011年8月9日初次領證,2017年6月27日期滿補換證,駕駛證有效期2017年8月9日至2027年8月9日,駕駛證狀態正常,發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近三年學習教育及審驗情況正常:2018年8月17日高陽車管所學習審驗,2019年8月20日北京自助機辦理,2020年9月11日高陽車管所學習審驗。

2、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駕駛人王某,男,33歲,漢族,戶籍地保定市徐水縣,身份證號:130625******272034,準駕車型A2,檔案編號210******075,2007年9年1日初次領證,2013年8月12日期滿換證,駕駛證有效期201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1日。原準駕車型為C1,初次發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駕駛證狀態正常。2012年5月15日,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C1增駕B2,2019年7月19日,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察支隊車管所辦理B2增駕A2。2013年6月3日、2016年8月12日,辦理補辦駕駛證業務。2019年2月21日,由保定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轉出到遼寧省錦州市交巡警察支隊車管所。近三年學習教育及審驗情況正常:2018、2019、2020年免審驗。

3、冀F6WR38小客車駕駛人耿某元,男,33歲,漢族,戶籍地保定市高陽縣,身份證號130628******141017,準駕車型C1,檔案編號130******809,2014年7月17日初次領證,2020年5月25日期滿補換證,駕駛證有效期2020年7月17日至2030年7月17日,駕駛證狀態正常,發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4、冀J0J3V9小客車駕駛人劉某明,男,44歲,漢族,戶籍地河北省滄州市滄縣,身份證號130921******283815,準駕車型B2,檔案編號130******689,初次領證日期2006年7月5日,駕駛證狀態正常,發證機關滄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四)肇事車輛情況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紅色東風牌,車輛識別代號LGAX5CF44D8******,發動機號A10E3******,登記所有人張某敬,住址保定市望都縣,機動車狀態正常。出廠日期2013年6月6日,初次登記日期2014年2月17日,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2月28日,發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經查驗該車存在違法改裝:①車身前部私自加裝燈具;②貨箱欄板加高(貨箱欄板高度登記信息為1100mm,實際測量加裝前欄板高度為1160mm,加裝後高度為1760mm,高出600mm);③二軸三軸左側同軸輪胎花紋不一致;④車身後部及兩側反光標識不符合要求;⑤車身後部無防護裝置;⑥車身後部無尾部標誌板。

使用性質貨運,營運證號130631******,發證機關望都縣交通運輸局運管站,發證日期2016年9月27日,有效期至2019年9月26日,事發時營運證過期。

總質量31000kg,整備質量14880kg,核定載質量15990kg,事發時裝載39350KG毛石料,超載246%,嚴重超載。

該車投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號PDZA202013060000******,有效期自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

2020年10月6日,張某敬將該車賣給李某強(車輛實際所有人),未辦理轉移登記。

2、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紅色陝汽牌,車輛識別代號LZGJL4V47HX******,發動機號1417C******,登記所有人孫某,男,身份證號130625******152079,住址保定市徐水區,機動車狀態正常。出廠日期2017年4月5日,初次登記日期2017年4月10日,轉移登記情況:2019年5月15日由保定利錦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過戶為胡某波,2020年3月23日由胡某波過戶到孫某,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4月30日。發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經查驗該車存在違法改裝:車身前部私自加裝照明燈具。

冀AML07掛號黃色華魯業興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0G0******,登記所有人魏某辰,住址石家莊市正定縣,機動車狀態正常。初次登記日期2016年3月25日,轉移登記情況:2019年3月26日由辛集市國奧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過戶到魏某辰,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3月31日,發證機關為石家莊市交管局車管所。2020年6月,魏某辰將該車賣給孫某(車輛實際所有人),未辦理轉移登記。

經查驗該車存在違法改裝:①車身前部兩側私自加裝照明燈具;②車身後部及兩側反光標識不符合要求;③左側3軸同軸輪胎花紋不一致;④車身後部無防護裝置;⑤車身後部未安裝尾部標誌板。⑥該車在平板上加裝了箱體。

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使用性質貨運,營運證號130625******,發證機關徐水區交通運輸局運管站,發證日期2020年4月2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1日。

牽引車整備質量為10300KG,準牽引總質量38570kg。掛車整備質量為18800KG,核載31500KG。事發時裝載114550KG毛石料,超載396%,嚴重超載。

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投保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號13062003010******,有效期自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100萬,不計免賠特約險,保單號13062003060******,有效期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

3、冀F6WR38號小型麵包車:灰色五菱牌,車輛識別代號LZWACAGA3FC******,發動機號1CF81******,登記所有人張某傑,住址保定市高陽縣,機動車狀態正常。出廠日期2015年8月18日,初次登記日期2015年12月23日,轉移登記情況:2019年5月6日由張某過戶到張某傑。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12月31日,發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使用性質非營運。核載7人,事發時實載7人。

該車投保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保單號20590913060019******,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50萬,不計免賠險,保單號20501913060019******,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4日。

4、冀J0J3V9號小型轎車:白色雪佛蘭牌,車輛識別代號LSGSA52S0EY******,發動機號141******,登記所有人劉某明,住址滄州市滄縣,機動車狀態正常。出廠日期2014年5月22日,初次登記日期2014年10月13日,轉移登記情況:2017年3月2日由曹某超過戶到祁某風,車牌號由冀J72A27變更為冀J1L0A6;2017年5月3日由祁某風過戶到劉某明,車牌號由冀J1L0A6變更為冀J0J3V9。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10月31日,發證機關滄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使用性質非營運。核載5人,事發時實載1人。

該車投保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號12416063901057******,有效期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

(五)檢驗鑑定情況

1、屍體檢驗:10月22日,保定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對屍體檢驗鑑定:耿某元、李某傑、張某保、崔某興、張某霞、王某芳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胸腹聯合損傷死亡,嚴某朵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盆腔聯合損傷死亡。

2、酒檢、毒檢:10月22日,保定市法醫鑑定中心鑑定:未檢出李某強、王某、耿某元、劉某明4名駕駛人血液中含乙醇成分;高陽縣公安局緝毒大隊對李某強、王某、耿某元、劉某明4名駕駛人毒檢結果呈陰性。

3、車輛檢驗鑑定: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鑑定中心對兩車事故碰撞形態、行駛速度、車輛轉動系、制動系、照明和信號、結構參數等技術狀況進行鑑定,結論為: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右前部與冀J0J3V9號小型轎車後部首先接觸,隨後冀J0J3V9號小型轎車被撞出,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向東運動過程中左前部與冀F6WR38號小型麵包車後部接觸,隨後在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推動下冀F6WR38號小型麵包車前部與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後部接觸。

(2)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與冀J0J3V9號小型轎車)碰撞瞬間的速度約為39km/h。制動系、照明和信號裝置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轉向系工作狀況正常。貨箱內部高度與註冊登記尺寸不一致。具有GPS/BD硬體裝置但該系統無法工作。

(3)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後下部防護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四、事故成因分析及認定

經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及技術鑑定情況,事故成因分析如下:李某強駕駛嚴重超載、違法改裝、制動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與前方行駛的劉某明駕駛的冀J0J3V9號相撞後,又與前方停駛的耿某元駕駛的冀F6WR38號小客車、王某駕駛的嚴重超載、違法改裝、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的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發生連續碰撞。李某強、王某的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李某強嚴重超載,駕駛違法改裝、制動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第十六條第一款:「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第二十一條:「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二)王某嚴重超載,駕駛違法改裝、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的車輛上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第十六條第一款:「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第二十一條:「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2020年11月11日,高陽縣交警大隊做出第1306281202000001722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李某強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耿某元及6名乘車人、劉某明不承擔事故責任。

五、交通事故的深度調查

在調查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規範(試行)》,廳交警總隊、保定市交警支隊組成聯合調查組,從涉事相關人員、企業、道路安全隱患、部門職能等方面開展全面的深度調查。

(一)道路環境調查情況

1、事故現場道路基本情況:事故現場位於S331省道56KM+420M處,道路平直,東西走向,視線良好,夜間無照明設施,無卡口監控設施,瀝青路面,事發當天路面乾燥。路寬12米,雙向2條機動車道,2條非機動車道,道路中心線為黃色單虛線,機非分道線為白色單實線。

2、養護施工區安全防護情況:事故發生時,331省道56公裡+420米處路南側機動車道因高陽縣養路工區養護維修作業,致使路面4米×4米麵積破損,導致半幅道路斷交。經查,2020年9月25日,高陽縣養路工區根據市交通運輸局《關於下達2020年普通幹線公路日常養護工程秋季小修項目的通知》(保交發【2020】170)文件,組織實施保滄線K56+420處路南側4米×4米路面日常養護維修作業。施工期間,現場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要求,在作業點上遊設置了警告區、過渡區、緩衝區,在作業點下遊設置了過渡區、終止區,現場擺放了反光錐桶、標誌牌、閃光燈、水馬、限速標誌等警示標牌,並安排專人每天在現場對養護作業區進行24小時不間斷疏導,指揮過往車輛減速慢行,輪流、交替通行。10月20日夜間,養護維修作業區因無人疏導看護,部分安全防護設施丟失損毀,道路通行秩序混亂。

3、331省道56公裡-57公裡路段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按照2019年7月15日保定市交警支隊下發的《關於對全市部分事故黑點、段進行督辦整治的通知》要求,高陽縣交警大隊開展排查,該路段內近三年內發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6起,造成3人死亡,331省道與北柳莊村道交叉路口缺少路口警告標誌,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隱患。2019年8月1日,高陽縣交警大隊向保定市交通運輸局高陽縣養路工區下達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通知書以及整改建議書。8月26日,高陽縣養路工區在該路口增設2塊交叉路口警告標誌,9月13日施工安裝完畢。整改治理後至「10.21」事故發生前未發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4、事發時天氣情況:10月21日4時-5時,天氣晴,氣溫10℃,相對溼度88%,平均能見度2517米,平均風速1.5m/s。

(二)駕駛人培訓考試調查情況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李某強調查情況

(1)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駕駛人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8次,均已處理,分別是:①違法時間:2018年5月31日,違法地址:津保南線,違法內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罰款金額:200元,記3分。②違法時間:2018年6月9日,違法地址:保滄線,違法內容: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罰款金額:300元,記3分。③違法時間:2019年1月28日,違法地址:保滄高速-23公裡,違法內容: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罰款金額:200元,記0分。④違法時間:2019年5月12日,違法地址:蠡野縣,違法內容: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落載運物,罰款金額:200元,記0分。⑤違法時間:2019年4月5日,違法地址:保滄線,違法內容: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⑥違法時間:2019年3月3日,違法地址:保滄線,違法內容: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⑦違法時間:2020年4月29日,違法地址:保淶線,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臨時停車規定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⑧違法時間:2020年5月11日,違法地點:京昆高速-179公裡,違法內容: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罰款金額:50元,記0分。

(2)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情況:該駕駛人2011年6月4日在保定市博野縣博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註冊日期2006年3月20日,現正常經營)申請學習B2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56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160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160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11年6月9日,在保定市定州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98分,考試員劉某漢、李某;2011年7月28日,在保定市定州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賈某利、趙某華;2011年8月8日,在保定市定州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考試,考試成績90分,考試員王某明、吳某;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

因該駕駛人B2準駕車型考試時間為2011年,超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公交管(2016)137號令)關於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要求,未發現該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

(3)近三年學習教育及審驗情況

①2018年8月17日在高陽車管所參加滿分學習並通過審驗;②2019年8月20日在北京通過自助機辦理審驗學習;③2020年9月11日在高陽車管所參加審驗學習並通過審驗。

(4)李某強駕駛資格調查結論

經查看該駕駛人駕駛證檔案、培訓學習記錄、考試過程檔案,調取高陽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詢問筆錄,李某強B2車型駕駛資格,駕駛培訓、考試過程和駕駛人業務辦理情況均正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駕駛人王某調查情況

(1)近三年交通違法情況: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駕駛人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13次,均已處理,分別是:①違法時間2017年10月11日,違法地址:京白線,違法內容: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罰款金額:200,記0分。②違法時間:2018年4月5日,違法地址:京白線,違法內容: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罰款金額:100,記0分。③違法時間:2018年4月19日,違法地址:G6輔路,違法內容:不避讓借道通行的行人,罰款金額:100,記0分。④違法時間:2018年9月23日,違法地址:定興連接線,違法內容: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罰款金額:50元,記0分。⑤違法時間:2019年6月2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罰款金額:100,記0分。⑥違法時間:2019年6月3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未按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罰款金額100,記0分。⑦違法時間:2019年6月5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罰款金額:100,記0分。⑧違法時間:2019年6月7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⑨違法時間2019年9月23日,違法地址:裴北線,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警告標線指示,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⑩違法時間:2019年10月31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⑪違法時間2019年11月18日,違法地址:裴北線,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警告標誌指示,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⑫違法時間:2019年11月26日,違法地址:裴北線,違法內容: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罰款金額:200元,記0分。⑬違法時間2020年4月25日,違法地址:容蠡線,違法內容: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罰款金額:200元,記0分。

(2)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情況:該駕駛人2007年4月24日在保定通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註冊日期2002年6月13日,現正常經營)申請學習C1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56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80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160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07年5月6日,在保定市駕駛人考試中心考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91分,考試員張某柱;2007年6月11日,在保定市駕駛人考試中心考場進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80分,考試員孫某雲;2007年8月30日,在保定市駕駛人考試中心考場進行了科目三考試,考試成績80分,考試員張某新,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

2012年3月22日在保定通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申請學習C1增駕B2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30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34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32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12年3月23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賈某起、王某明;2012年4月19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張某江、柳某遠;2012年5月14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考試,考試成績90分,考試員霍某良,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

2019年2月11日在錦州市遼錦汽車職業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註冊日期2017年6月22日,現正常經營)申請學習B2增駕A2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10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40學時,科目三道路駕駛培訓學時為22學時,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培訓學時為16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19年3月5日,在錦州支隊科一考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郭某玖、陳某懷;2019年4月18日,在錦州市遼錦駕校科目二考場進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王某友、劉某仁;2019年7月11日,在遼寧省錦州市科目三考場進行了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李某勇、才某臣;2019年7月19日,在遼寧省錦州支隊科一考場進行了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試,考試成績94分,考試員陳某寧、陳某懷,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

因該駕駛人C1、B2準駕車型考試時間分比為2007年、2012年,超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公交管(2016)137號令)關於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要求,未發現該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該駕駛人A2準駕車型考試時間為2019年,從遼寧省錦州市車管所調取並查看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存在科目一考試過程音視頻斷續,科目二考試過程聲音嘈雜的情況。

(3)近三年學習教育及審驗情況

①2018年免於審驗;②2019年B2駕駛證沒有累計積分,免於審驗;③2020年A2駕駛證沒有累計積分,免於審驗。

(4)王某駕駛資格調查結論

經查看該駕駛人駕駛證檔案、培訓學習記錄、考試過程檔案,王某C1、C1增駕B2、B2增駕A2車型駕駛資格,駕駛培訓、考試過程和駕駛人業務辦理情況均正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3、冀J0J3V9號小客車駕駛人劉某明調查情況

(1)近三年交通違法情況: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駕駛人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1次,已處理,違法時間:2020年1月3日,違法地址:北京路王莊,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停放規定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

(2)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情況:該駕駛人2006年3月2日在滄州市金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註冊日期1997年, 2017年6月註銷)申請學習B2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8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33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33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06年3月17日,在滄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95分,考試員蔡某強、楊某國;2006年5月25日,在滄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考試員趙某中、李某田;2006年6月14日,在滄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考試,考試成績90分,考試員龐某亞、劉某,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

因該駕駛人B2準駕車型考試時間為2006年,超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公交管(2016)137號令)關於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要求,未發現該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

(3)劉某明駕駛資格調查結論

經查看該駕駛人駕駛證檔案、培訓學習記錄、考試過程檔案,劉某明B2車型駕駛資格,駕駛培訓、考試過程和駕駛人業務辦理情況均正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4、冀F6WR38號小客車駕駛人耿某元調查情況

(1)近三年交通違法情況: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駕駛人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1次,已處理,違法時間:2019年6月15日,違法地址:高陽縣縣社十字路口,違法內容:機動車逆向行駛,罰款金額:200元,記3分。

(2)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情況:該駕駛人2012年9月27日在高陽縣興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註冊日期2011年7月18日,現正常經營)申請學習C1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30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28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28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12年11月19日,在保定市白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96分,考試員駱某峨、王某明;2013年7月17日,在保定市白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80分,扣分項為:1、車輛停止後,車身距離道路邊緣線30cm以上,扣10分,扣分代碼20304,2、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槓或者摩託車前軸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不超過50cm,扣10分,扣分代碼20303,考試員施廣臣;2014年3月27日,在保定市白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趙某華、張某棟;在2014年7月17日,在保定市白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試,考試成績96分,考試員張某平,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

因該駕駛人C1準駕車型考試時間為2014年,超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公交管(2016)137號令)關於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要求,未發現該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

(3)耿某元駕駛資格調查結論

經查看該駕駛人駕駛證檔案、培訓學習記錄、考試過程檔案,耿建元C1車型駕駛資格,駕駛培訓、考試過程和駕駛人業務辦理情況均正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經調查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李某強、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駕駛人王某、冀J0J3V9號小客車駕駛人劉某明、冀F6WR38號小客車駕駛人耿某元駕駛人檔案及學習培訓檔案,駕駛培訓、駕駛科目考試、駕駛證轉入情況,均符合國家規定。

(三)車輛登記、檢驗調查情況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調查情況

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車登記信息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關技術參數相符。經檔案核查,註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其他資料齊全,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

車輛檢驗日期:2020年1月16日,檢驗結果:合格,授權籤字人:高某,檢測機構:望都縣鑫華特種車輛檢測有限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911306316934******,註冊地址:望都縣楊家村西,法定代表人:劉某霞;檢測範圍:A1、A2、A3、B1、B2、C1、C2、C3、C4、D、E、F;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50305******,起止時間:2015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日,發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20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17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調取了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相關檢驗資料、照片及視頻,經核查比對檢驗照片、資料和視頻,送檢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與註冊登記時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相符,相關資料齊全,未發現車輛非法改裝及違規檢驗等問題。

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2014年2月17日註冊登記後有交通違法3次,如下:①違法時間:2014年04月18日1時45分,違法地址:蠡野線56km500m處,採集機關:望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違法內容: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違法代碼:13500,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②違法時間:2019年11月12日21時45分,違法地址:永祿東環崗,採集機關:順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③違法時間:2019年11月13日18時49分,違法地址:永祿東環崗,採集機關:順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

2、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

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冀FM6580重型自卸半掛牽引貨車登記信息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關技術參數相符。經檔案核查,註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其他資料齊全,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貨車登記的技術參數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符。經檔案核查,註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通過核查檔案發現,該車公告及合格證記載的車輛信息均為平板自卸半掛車,但註冊登記時車輛類型登記為重型自卸半掛車,登記錯誤,不符合GA802-2014《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規定,登記機關辛集市公安交警大隊車管所。

冀FM6580號重型自卸半掛牽引貨車:2020年3月27日,檢驗結果:合格,授權籤字人:鄭某,檢測機構:保定市徐水區雙凱汽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911306095604******,註冊地址:保定市徐水區晨陽路華龍路交叉口北側,法定代表人:宋某生,檢測範圍:A1、A2、A3、B1、B2、C1、C2、C3、C4、D、E、F;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60305******,起止時間:2016年10月22日—2022年10月21日,發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19年11月4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2020年4月8日,檢測結果:合格,授權籤字人:米某國,檢測機構:正定縣正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911301230787******,註冊地址:正定縣木莊村北107國道東側,法定代表人:張某彥,檢測範圍:A1、A2、A3、B1、B2、C1、C2、C3、C4、D、E、F;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70305******,起止時間:2017年5月9日—2023年5月8日,發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20年3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2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分別調取了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相關檢驗資料、照片及視頻,經核查比對檢驗照片、資料和視頻,送檢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與註冊登記時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相符,相關資料齊全,未發現車輛非法改裝及違規檢驗等問題。

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自2017年4月10日註冊登記後,至2019年5月15日期間無交通違法。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自2019年5月15日轉移登記後共有交通違法3次:①違法時間:2019年9月3日7時6分,違法地址:沙陽路東貫市東路口由西向東,採集機關: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隊交通秩序管理中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②違法時間:2019年9月14日21時19分,違法地址:新興路與育才街交口,採集機關:懷來縣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③違法時間:2019年9月15日22時10分,違法地址:新興路與育才街交口,採集機關:懷來縣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

冀AML07重型自卸半掛車自2016年3月25日註冊登記後,共有交通違法1次:2020年3月15日8時42分,違法地址:黃石高速267公裡808米,採集機關: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石家莊支隊藁城大隊,違法內容: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

3、冀J0J3V9號小客車

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車登記信息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關技術參數相符。經檔案核查,註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其他資料齊全,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

車輛檢驗日期:2020年9月28日,檢驗結果:合格,授權籤字人:鄭某元,檢測機構:河間市恆大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91130984MA08******,註冊地址:河間市景和鎮曾家務村東側,法定代表人:張某;檢測範圍:C1;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80305******,起止時間:2018年2月6日—2024年2月5日,發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19年11月15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4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調取了冀J0J3V9小型轎車相關檢驗資料、照片及視頻,經核查比對檢驗照片、資料,送檢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與註冊登記時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相符,相關資料齊全,未發現車輛非法改裝。通過核查檢驗視頻,發現該車一軸、二軸制動檢驗時,制動燈未正常工作。

冀J0J3V9小型轎車自2014年10月13日初次登記至2017年3月2日轉移登記前沒有交通違法。

冀J0J3V9小型轎車自2017年3月2日轉移登記後至2017年5月3日辦理第二次轉移登記前沒有交通違法。

冀J0J3V9小型轎車自2017年5月3日轉移至現車主至今共有11次交通違法:①違法時間:2017年05月15日9時28分,違法地址:清池大道與解放路交叉口,採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大隊,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停放規定且駕駛員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能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②違法時間:2017年06月22日12時30分,違法地址:大羊坊橋下由北向南,採集機關: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高速大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③違法時間:2018年07月23日11時36分,違法地址:貴州大道滄州西站廣場路口000米,採集機關:滄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④違法時間:2019年08月01日5時37分,違法地址:維明路與建設大道交叉口,採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2分。⑤違法時間:2019年08月17日10時12分,違法地址:解放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東200米,採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50元,記3分。⑥違法時間:2019年08月28日5時56分,違法地址:千童大道與百川路交叉口,採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2分。⑦違法時間:2019年10月07日7時33分,違法地址:吉林大道與重慶路交叉路口東272米,採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標線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⑧違法時間:2019年11月01日14時16分,違法地址:交東路路口100米,採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公路巡警卡三中隊,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停放規定且駕駛員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⑨違法時間:2020年01月03日16時34分,違法地址:北京路王莊子村路口500米,採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停放規定且駕駛員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能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⑩違法時間:2020年08月05日7時03分,違法地址:千童大道與工農路交叉口,採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標線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⑪違法時間:2020年08月10日7時7分,違法地址:新華路與開元大道交叉口北200米,採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50元,記3分。

4、冀F6WR38號小客車

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車登記信息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關技術參數相符。經檔案核查,註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其他資料齊全,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

車輛檢驗日期:2019年12月13日,檢驗結果:合格,授權籤字人:吳某松,檢測機構:肅寧縣神龍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911309265881******,註冊地址:肅寧縣城北三公裡肅高路東側,法定代表人:曲某麗,檢測範圍:C1;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60305******,起止時間:2016年8月15日—2022年8月14日,發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20年9月22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1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督檢測研究院。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調取了冀F6WR38小型麵包車相關檢驗資料、照片及視頻,經核查比對檢驗照片、資料和視頻,送檢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與註冊登記時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相符,相關資料齊全,未發現車輛非法改裝及違規檢驗等問題。

冀F6WR38小型麵包車自2015年12月23日初次登記至今無交通違法。

(四)相關企業調查情況

1、個體貨運經營人李某強:2020年10月6日,李某強購買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後從事個體貨運,事發當晚李某強駕駛嚴重超載貨車違法營運(車輛營運證過期未檢驗),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具有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011年9月15日取得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資格證編號130628197306******,有效期為2017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繼續再教育培訓記錄為:2019年9月14日和2020年8月2日在安泰駕校進行繼續再教育培訓考核。駕駛人交通違法調查情況: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8次,處理狀態:已處理。

2、個體貨運經營人孫某、王某:2020年3月23日,孫某與王某共同出資購買了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6月,購買了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後,二人輪流駕駛該車共同從事個體貨運,事發當晚由王某駕駛嚴重超載貨車,負事故次要責任,孫某在該車內休息。王某具有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於2012年11月6日取得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資格證編號130625198709******,有效期為2019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4日。繼續再教育培訓記錄為:2017年2月24日和2019年3月30日在安泰駕校進行繼續再教育培訓考核。2017年10月-2020年共有交通違法13次,處理狀態:已處理。

3、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貨物源頭裝載情況:2020年10月20日,王某以4200元從保定市金嶺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購買毛石114.55噸,在其下屬的滿城區康寧旅遊養老生態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部違法違規裝載。

保定市金嶺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某利,2018年1月11日成立,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註冊資本5000萬元,註冊號130607000******,經營期限2018年1月11日至無固定期限,核准日期2020年3月19日,登記機關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營範圍:旅遊開發;荒山開發;孔雀、雞、豬、羊、牛飼養;水果、蔬菜、花卉、苗木種植、採摘;初級食用農產品銷售;房屋建築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建築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正餐服務;住宿服務;垂釣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保定市滿城區康寧旅遊養老生態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位於滿城區大冊營鎮,負責人趙某康,男,身份證號130621******205110,戶籍地保定市滿城區。

4、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貨物源頭裝載情況:2020年10月20日,李某強以1780元從保定市順平縣安陽鄉新建村一非法採礦點購買毛石39.35噸並違法違規裝載。

該非法採礦山體位於新建村,山體承包人劉某國,男,身份證號132426******147819,戶籍地保定市順平縣。2020年9月劉某國將承包的山交由高某惠非法開採,從中獲利2萬餘元。

高某惠,男,身份證號130630******206513,戶籍地保定市淶源縣,事發當晚組織相關人員非法開採,並將毛石料賣給李某強。

5、肇事重型貨車改裝調查情況: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和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均涉及違法改裝車輛,但因車輛初次登記後多次辦理轉移登記,車輛實際所有人多次變更,改裝企業為多年前路邊車輛維修攤點,目前已無法查實。

(五)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工作情況

1、道路交通管理勤務安排情況:

事發路段屬於高陽縣周家辛莊交警中隊轄區,中隊有民警3人,輔警8人,警車2輛。勤務安排由2個組執行,按日分主次班,由當日值班的組長帶領,在勤務時間(上午7時至下午17時)內採取固定崗點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模式對所負責的路段進行巡邏管控,處罰各類交通違法。10月20日,民警甄虎帶領4名輔警對保滄線(高河路段)以及西演鎮、龐佐鄉境內的鄉村道路開展巡邏和違法查處。

2、職能部門超載治理工作情況:

經查,李某強、王某通過向非法車託計某勝(男,50歲,身份證號132428******2231617,戶籍地望都縣趙莊鄉)、孫某浩(男,29歲,身份證號130636******033830,戶籍地順平縣)車某(男,39歲,身份證號130628******110036,戶籍地高陽縣)每次支付100-150元不等的辦法,確定車輛行駛路線,繞過治超站,躲避流動治超執法,超載營運。

事發當晚,李某強駕駛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王某駕駛冀FM6580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在S331省道高陽縣境內行駛20多公裡均未被及時查處,暴露出高陽縣治超工作存在治超站點位設置和流動治超工作安排不科學不合理的問題。

李某強駕駛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從順平縣源頭超載裝載、王某駕駛冀FM6580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從滿城區源頭超載裝載運營,暴露出順平縣及滿城區治超工作存在源頭治超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

李某強駕駛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超載在事發當晚通過240國道(保衡線)清苑區張登聯合超載治理站,該站未發現查處超載車輛,對超載車輛運行失察,存在管理漏洞。

3、養路工區施工安全防護工作情況

高陽縣交通局養路工區對事發路段養護施工區管理混亂,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安排養護工人劉某常負責對事發路段養護作業區進行24小時不間斷疏導,指揮過往車輛減速慢行,輪流、交替通行。事發當晚,劉某常脫崗,導致施工區域車輛通行秩序混亂,存在安全隱患。

4、順平縣非法採礦點治理情況

順平縣非法採礦點位於安陽鄉新建村偏羅峪河套,2020年9月下旬,順神路全線斷交運輸車輛無法通行後,順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大隊對該區域的巡查力度和頻次減弱。10月11日,發現該點有非法盜採行為,扣押其作業設備,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立案調查後,此後並未加大巡查執法力度,沒有發現制止10月20日該點的非法盜採行為。

5、望都縣交通運輸局對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營運監管工作情況

經調查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2016年9月27日辦理了衛星定位裝置,服務商為:中科衛星導航運營服務有限公司河北辦事處,原車輛所有人張某敬交納了一年服務費用,服務期限至2017年9月27日,因後續未再交納服務費,2017年9月26日服務商停止服務至事故發生時,無人監管其運營情況。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營運證由望都縣交通運輸局運管站核發,2019年9月26日後未檢驗,營運證過期。根據《河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營運資格、經營行為、交通規費繳納等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望都縣交通運輸局運管站未及時對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車輛定位裝置運行和營運資格進行監督檢查。

6、辛集市交警大隊車管所對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登記調查情況

經核查,發現辛集市車管所在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間,共有6輛此類掛車(6輛掛車分別為:1、冀AML07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0G0******;2、冀A58KT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XF0******;3、冀AML03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7F0******;4、冀AMQ76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2G0******;5、冀AML21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XG0******;6、冀AMQ52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3F0******),因工作人員不認真,在辦理註冊登記業務過程中,僅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下載的公告信息錄入車輛類型為重型自卸半掛車,實車按照《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半掛車結構術語備註,應為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無主觀故意,未發現其它違規情形。

六、責任追究情況

(一)肇事駕駛人追究情況:2020年10月21日,高陽縣公安局對冀FG9911號貨車駕駛人李某強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採取刑事拘留,10月28日向高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11月3日,高陽人民檢察院對李某強批准逮捕。

(二)相關企業及責任人追究情況

1、高陽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以下3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2020年10月24日,王某,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駕駛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2)2020年11月5日,孫某,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個體運輸共同經營者,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3)2020年10月25日,趙某康,保定市滿城區康寧旅遊養老生態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投資方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2、順平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採礦罪,對以下2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2020年11月20日,劉某國,新建村非法採礦山體承包人,因涉嫌非法採礦罪被刑事拘留。

(2)2020年11月21日,高某惠,順平礦山非法採礦點負責人,因涉嫌非法採礦罪被上網追逃。對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正在進行。

3、高陽縣、望都縣、順平縣公安局對事發當晚以營利為目的幫助肇事駕駛人躲避超載治理的非法車託車某、計某勝、孫某浩3人作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決定。

(三)相關職能部門人員責任追究情況

1、高陽、順平,滿城、清苑縣(區)政府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按幹部管理權限,因聯合治超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對以下27人作出行政責任追究:

對高陽縣流動治超執法人員田某成、趙某峰、劉某,滿城區養路工區吳某龍、交警大隊民警劉某橋,清苑區治超站崔某玲、交警大隊民警馮某,順平縣養路工區韓某祥、交通局李某濱、交警大隊民警苑某旭(共10人)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對高陽縣流動治超帶班站長劉某強,滿城區養路工區副中隊長穆某龍、交通局路政大隊副隊長康某、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王某峰、大冊營交警中隊負責人王某平,清苑區治超站中隊長吳某,順平縣養路工區隊長劉某卅、交通局副隊長苑某國、交警大隊中隊長王某(共9人)給予誡勉談話處分。

對滿城區養路工區中隊長張某雷、交通分局運管大隊副隊長石某瑤、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譚某,清苑區治超站副站長劉某圖、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李某佔、順平縣路政執法大隊中隊長張某昌、交通局治超隊長張某忠、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朱某偉(共8人)進行約談。

2、保定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按人員管理權限,因養護施工作業管理不規範,對以下3人作出行政責任追究:

對高陽縣養路工區養護中心站長陳某傑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股長臧某佳給予誡勉談話處分,對養護工人劉某常給予辭退處理。

3、順平縣政府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按幹部管理權限,因礦山非法開採打擊不力,對以下3人作出行政責任追究:

對順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安陽執法中隊中隊長龐某明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礦山執法大隊大隊長田某給予誡勉談話處分,對主管副局長李某國進行約談。

4、對7個相關職能部門作出行政處理

責成高陽、順平縣,滿城、清苑區政府治超辦向保定市政府治超辦,高陽縣公安局向保定市公安局,望都縣交通運輸局向保定市交通運輸局,高陽縣交警大隊向保定市交警支隊作出深刻檢查。

(四)保定市公安局將「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登記錯誤情況」函告辛集市公安局查處。

七、調查成果運用及效果

為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排查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嚴格落實事故預防重點措施,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

(一)加強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嚴格落實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河北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積極協調、主動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健全定點聯合執法、流動聯合執法、貨運源頭聯合執法、聯運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等工作機制,加強路面查糾,加強重點貨運源頭治理,加大改裝車、報廢車治理力度。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在依法處罰超載違法行為的同時,將有關信息抄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督促其對車輛所屬企業、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嚴格新車登記查驗,強化檢驗機構責任,落實違規上報制度。加大打擊力度,對因超限超載發生事故,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貨運企業、車輛源頭管理。

嚴格落實公安部《警保合作勸導站建設指南》要求,充分發揮警保合作勸導站的作用,切實加強鄉鎮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加強個體貨運車輛的源頭管控力度,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個體貨運交通安全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貨運企業源頭管理,督促貨運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貨運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強貨車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非法改裝、安全技術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貨車投入運營;嚴格貨運從業人員聘用審核把關和日常管理考核。

(三)加強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結合正在開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和「國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範路創建活動」的部署,深入開展冬季國省道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強化路面管控。根據轄區貨車交通流量及違法、事故等規律特點,科學安排勤務,將警力和精力向貨物運輸通道等重點路段和夜間、清晨等事故多發的重點時段傾斜。以深化治理超限超載為牽引,在高速公路、國省道重點治理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嚴管貨車通行秩序,在流量大、秩序亂的雙向四車道路段大力推行貨車靠右行駛。

(四)加強公路養護施工交通安全管理。

按照交警總隊《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交管部門會同公路管理機構對轄區內正在施工的路段進行集中檢查,重點檢查公路施工手續是否完備,交通組織是否合理,施工路段交通標誌是否完善。對手續不完備的停工補辦手續,對交通標誌不完善、交通組織不合理的限期整改。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規範設置警示標誌、限速標誌、錐形筒和發光燈具等安全防護設施,加強施工路段和未交付通車路段的管理,斷路施工或未交付通車的要採取嚴格的封路措施,嚴禁社會車輛駛入。

(五)加強典型案例宣傳曝光

將高陽「10.21」典型事故案例和責任倒查追究情況編輯成提示信息,通過「雙微一抖」、簡訊平臺向貨運企業負責人及貨車駕駛人集中推送。加強企業負責人教育,定期組織相關企業單位負責人召開會議,通報轄區貨車違法、事故情況,交流安全管理經驗,推動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組織記者隨警採訪,現場報導統一行動,曝光貨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並通過電視專欄、報紙專刊、網際網路專版,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1: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1.冀F6WR38號小客車駕駛人耿某元,男,33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141017。

2.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嚴某朵,女,49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211027;

3.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張某霞,女,57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191020;

4.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李某傑,男,53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181010;

5.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王某芳,女,57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091049;

6.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崔某興,男,67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628******061010;

7.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張某保,男,61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111011。

附件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附件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

原標題:《6人刑事立案、33人行政問責 河北高陽「10.2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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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通過調查取證,涉事大客車駕駛員陳某明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陳某明駕駛涉事車輛所屬的深圳市寶路華寶龍運輸有限公司被罰款陸拾萬元。當日17時15分許,該車行駛至G78汕昆高速公路654公裡+100米處,由於車速過快,車輛通過有積水的轉彎路段時發生側滑,致使車輛失控,碰撞高速公路右側防護欄後左側側翻在高速公路上,造成粵BA**78號大型普通客車上5人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 35人被刑事立案!所有車主注意,這件事一定要做!
    警方經研判掌握嫌疑人活動規律,通過「空地結合」等手段,於5月21日下午抓獲了嫌疑人凌某翔。經審查,凌某翔對自己故意駕車「碰瓷」騙取車損理賠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5月22日,凌某翔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仍在調查中。
  • 無錫橋面側翻事故調查報告:系因重型平板半掛車超載455%
    原標題:無錫橋面側翻事故調查報告:系因重型平板半掛車超載455%2019年10月10日18時06分許,位於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境內的312國道K135處發生一起橋面側翻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823.1萬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 管理單位被問責
    6月28日晚上,這一幕發生在泉州晉江市晉新路。事發後,晉江市多部門聯合成立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不但肇事駕駛員被追究刑事責任,肇事貨車管理單位也被追責,罰款21萬元。今日,泉州市交警支隊對該起事故進行通報。
  • 銀保監會披露浦發、廣發銀行違規大案:359人被問責,33人獲刑!
    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廣發銀行惠州分行此前發生的兩起重大案件查處工作中,前後共有359人被問責,33人獲刑! 10月16日,銀保監會發文通報,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廣發銀行惠州分行此前發生的兩起重大案件查處工作中,銀保監持續推動對相關責任人員的問責處理工作。
  • 河北曝光運輸企業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大戶」
    統計顯示,車均違法數最高的前5家客運企業分別是邯鄲市金太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邢臺市華夏旅遊汽車有限公司、灤平縣宏遠客運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河北鼎順旅遊汽車有限公司、承德志遠客運有限公司。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張清華)12月1日,省交管局公布了今年以來全省客貨運企業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大戶」。
  • 範華平同志出席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視頻會議
    12月11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視頻會議在濟南召開。會議分析了當前道路交通安全面臨的形勢,對切實抓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進行部署。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範華平出席會議並講話。
  • 餘金平交通肇事二審刑事判決書(全文)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餘金平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於2019年9月11日作出(2019)京0109刑初138號刑事判決。在法定期限內,原公訴機關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抗訴,原審被告人餘金平不服提出上訴。本院於2019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並於當日通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查閱案卷。
  • 如何理解「道路」的定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道路範圍的界定研究
    關鍵詞:道路 管轄 交通事故 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的含義進行了解釋,突出了道路的公共通行屬性,但並未對如何界定道路範圍進行詳細具體的規定。
  • 茂名市交通運輸局關於質疑對「5·24」道路交通事故未作表態的說明
    5月24日下午,茂名市區官渡二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涉嫌嚴重超限超載的粵K5**49號重型自卸貨車滿載泥沙,從東信豪苑工地駛出後,途經官渡二路時將路面壓塌。事故發生後,有網友在網上發帖,質疑交通運輸部門對該事故的處理沒有表態。
  • 濟寧「9.21」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公布 相關企業負責人被約談
    大眾網·海報新聞見習記者 張蘭雲 通訊員 宋軍 濟寧報導近日,濟寧交警對「9.21」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果進行了公布,涉事相關企業負責人已被約談。9月21日0時55分,劉某某駕駛魯H***75重型半掛牽引車魯H***6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國道105線由北向南行駛至國道105線595公裡400米處時,與前方停車等待放行信號的徐某某駕駛的魯H***55重型自卸貨車尾隨相撞,致劉某某當場死亡。徐某某及乘車人閆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 2020年全省交通重特大事故「零發生」
    2019年減少767起、下降8.51%,死亡人數減少265人、下降11.25%,守住了重特大事故「零發生」的底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向好。從道路安全隱患入手,聯合省交通運輸廳,按照「一路一策一方案」的原則,排查長陡下坡隱患路段,納入2020年度計劃治理21處,協調落實治理經費,完成治理20處;排查臨水臨崖、橋梁隧道、平交路口道路隱患點段114處,完成治理112處。通過全覆蓋、滾動式的排查、整治和協調治理,大量的人、車、路源頭安全隱患得以消除,人民群眾出行更加安全順暢。
  • 河北承德:交通事故遠程快速處理中心打開便民通道
    通訊員李強攝河北新聞網6月12日訊(河北日報記者陳寶雲 通訊員李強)今天上午,一輛秦皇島轎車和一輛承德本地轎車在承德雙橋區山神廟路口發生輕微刮擦事故。在交警交通事故遠程快速處理中心民警的提示下,事故雙方當事人自行拍照取證,事故民警通過網絡傳輸,給當事人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到10分鐘,事故車輛便撤離了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