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2 日,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非法獵捕、運輸、出售和收購珍貴野生動物斑海豹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42 名被告人被判處 10 個月至 14 年不等有期徒刑、最高罰金 500 萬元;7 家被告單位被判處 15 萬元至 300 萬元罰金刑;法院依法追繳各被告人及被告單位違法所得並沒收犯罪工具。
本系列案涉案斑海豹幼崽 200 餘只,經非法獵捕、收購飼養、運輸販賣等環節,被河南、雲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館及個人購買。
"2 · 11" 非法捕運
販購斑海豹案
2019 年 2 月,大連警方在瓦房店市老虎屯鎮虎頭村一處養鵝場的大棚裡發現了 71 只活體斑海豹幼崽,還在附近發現 29 只死亡斑海豹。
警方調查確認,這些斑海豹幼崽是從遼東灣非法獵捕的。存活的 71 只斑海豹幼崽很快送到相關機構進行救治,因飢餓和感染又有 10 只斑海豹幼崽死亡。至此,被非法獵捕的這 100 只斑海豹裡,死亡 39 只,存活下來 61 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記者從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 · 11" 非法獵捕、運輸、販賣、收購斑海豹案件共有 42 個被告人、7 家被告單位,今年 8 月起分成三個部分審理:狩獵部分 16 名被告人,運輸販賣部分 11 名被告人,海洋館收購部分 7 家被告單位、15 名被告人。
每隻幼崽 1 千元
至 1 萬元售出
今年 8 月 10 日、13 日,大連長興島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勇等 16 名被告人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通過網際網路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新中國最大的鰭足類海洋動物盜獵案。
檢察院指控,2018 年 2 月,被告人王某朋夥同被告人楊某超獵捕斑海豹幼崽 4 只;2019 年 1 月、2 月,被告人劉某勇夥同被告人劉某書、被告人袁某朋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 7 只;被告人王某朋夥同被告人楊某超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 12 只,夥同被告人呂某京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 3 只;被告人陳某一次獵捕斑海豹幼崽 10 只,陳某夥同被告人蔡某鑫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 7 只,夥同被告人於某德、趙某廣獵捕斑海豹幼崽 4 只。
2019 年 1 月,被告人孫某輝夥同被告人孫某錦、鄒某慶獵捕斑海豹幼崽 5 只;孫某章夥同被告人孫某秋獵捕斑海豹幼崽 3 只;被告人林某喜夥同被告人呂某京獵捕斑海豹幼崽 2 只。此後,孫某輝聯繫翟某堃(另案處理),將這 10 只斑海豹幼崽一併出售。
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何雲波表示,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被各被告人以 1 千元至 1 萬元不等的價格售出。
最高判 14 年
罰金 500 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 年至 2019 年間,被告人翟某濤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被告人翟某凱、王某民、劉某輝、曲某良等多人,多次在長興島海邊非法收購被告人陳某、王某朋、劉某勇等多人獵捕的斑海豹幼崽,直接出售或運至瓦房店市老虎屯鎮虎頭村養鵝場飼養,再運輸並出售給河南、雲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館及個人,涉案斑海豹幼崽總計達 200 餘只。
12 月 22 日,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非法獵捕、運輸、出售和收購珍貴野生動物斑海豹系列案件 42 名被告人及 7 家被告單位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翟某濤有期徒刑 14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其餘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至 10 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洛陽正赫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等 7 家被告單位分別被處以人民幣 300 萬元至 15 萬元不等的罰金刑;依法追繳各被告人及被告單位違法所得並沒收犯罪工具。
遼瀋晚報記者 李毅
【來源:遼瀋晚報·ZAKER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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