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電子專票受票方試點範圍擴大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寧波市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範圍擴大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五條第二款同時廢止。
二、電子專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電子專票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票樣見附件。
三、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籤名有效性。
四、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浙江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確認發票用途。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寧波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確認發票用途。
五、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應當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六、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的其它事項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擴大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的公告》(2020年第5號)的規定執行。
七、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6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如下:
一、擴大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範圍的背景是什麼?
國家稅務總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票」),電子普票推行後,因開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驗及時、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歡迎。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力度的部署安排,前期國家稅務總局在寧波地區開展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為進一步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工作,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決定自2020年10月16日起,將寧波市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受票方範圍擴大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二、電子專票具有哪些優點?
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具有以下幾方面優點:
一是發票樣式更加簡潔。電子專票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進一步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
二是領用方式更加便捷。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辦稅服務廳前臺、電子稅務局等多種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選擇電子稅務局渠道領用電子專票的納稅人,可以實現「全程網上辦」,大幅減少往返辦稅服務廳的次數。
三是遠程交付更加高效。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遠程交付和接收電子專票,減少現場領取、郵寄等環節,發票交付的速度更快,並可避免出現發票丟失和損毀的風險。
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納稅人使用電子專票後,可以大幅節約因使用紙質專票產生的列印、交付、保管等費用負擔,有效降低發票管理成本。
五是籤章手段更加先進。電子專票採用電子籤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並且使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籤名的電子發票監製章,納稅人可以驗證電子籤名的有效性,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需要。
三、納稅人取得電子專票後,如何對電子專票進行查驗?
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籤名有效性。
四、納稅人取得電子專票後,如何使用電子專票申請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者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
(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浙江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二)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寧波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五、受票方丟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後應當如何處理?
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紙質列印件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驗,通過後下載原電子專票。若紙質列印件一併丟失,還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六、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是否需要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要求,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列印件作為報銷入帳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因此,《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必須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七、納稅人在使用電子專票時應當注意哪些稅收風險?
電子專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電子專票,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虛假或重複列支稅收風險,不得虛開、騙稅,並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
電子會計憑證怎麼入帳?
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
財政部會計司發布《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
劃重點:
注意一:無需紙質票據,僅用電子票據匯總單等報銷
自2020年5月6日起,通行費電子票據將一次匯總、不用列印,直接報銷。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您只需下載一張電子票據匯總單和包含歷次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壓縮包就可以順利報銷了!
例如:一位貨車ETC客戶,每個月要跑幾十次高速公路,涉及好幾家不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每個月的電子票據超過一百張。
按照傳統財務報銷方式,需要將這一百多張發票逐張列印後入帳報銷。現在只需要登陸電子票據服務平臺,即可獲得一張電子票據匯總單和一個含有一百多張電子票據的壓縮包。
財務人員憑藉這兩樣東西,進行入帳報銷處理,無須再列印紙質件,實現了「多次通行,一次匯總,電子票據打包下載,無紙化報銷歸檔」。
注意二:紙質入帳+電子會計憑證均需保存!
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列印件作為報銷入帳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由於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列印件具有易篡改、易複製且難察覺等特點,一旦單位或個人重複報銷、虛假入帳、篡改信息,出現財務造假、偷逃稅款等行為,在實際工作中難以發現。所以還得電子+紙質雙關注。
與此同時,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也有了更新。在平臺發票版式展示裡面,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樣式赫然在列。
注意三: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入帳,但需要同時滿足下面四個條件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籤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複入帳;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第79號令)等要求。
電子發票 VS 傳統紙質發票
但目前現狀是,作為企業核算中的發票使用,大部分企業還無法做到報銷、核算無紙化,會計檔案管理的無紙化。
雖然在電子發票的推進過程中,我們還無法完全做到全程無紙化,但這一定是未來不可逆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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