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鈞 謝玲麗 賴逸凡
2020年11月以來,包括信託機構、私人銀行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紛紛以報告的形式發布了家族信託領域的一系列數據,不僅形勢大好,且頗有一些目不暇接的味道。
2020年12月8日,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信託業年會上關於「信託業要賺辛苦錢」的發言見諸媒體,發言中特別強調的是「守正、忠實、專業」的受託人文化及信託文化的回歸,發言引起行業內外廣泛關注。
從掌握的信託行業內部動態來看,大部分信託機構都在全力布局服務信託、家族信託產品體系與服務能力的系統升級,顯然在為即將到來的2021年備戰。
2021年中國家族信託市場格局到底如何,會有哪些趨勢與變化等待著我們?根據我們的實踐,談一些基本判斷,供信託及相關行業同仁參考。
01、新視野下股權信託的打開與豐滿
股權信託是家族信託的重要形式,甚至是終極形式。在境外無論是不動產、金融性資產、還是經營性資產大多是以股權信託的形式呈現的,這是基本的信託實踐。
目前境內雖然開展了股權信託的探索,但基於市場風險、置入成本、管理困難、責任邊界及信託文化等多方面的制約,股權信託並未形成真正的規模化實踐。僅就目前已經開展的股權信託實踐來看,擁有相關經驗的信託機構較少,已成立的股權信託數量較少,更為重要的是這些股權信託的應用場景單一、信託治理與所有權結構依然有較大的提升和完善空間。
這種現狀與家族日益迫切的股權信託訴求形成了巨大的衝突,而這種衝突必然推動股權信託的發展。因此,我們不但看到現有股權信託實踐案例的不斷突破,還看到眾多頭部信託機構對於股權信託的優先布局以及產品開發的不斷成熟。
股權信託市場的發展是必然的,而且這種發展與此前的視野是完全不同的,就信託機構而言完全是戰略級別的,就家族而言也是從頂層結構設計角度出發的。
02、生前信託與遺囑信託的打通與運用
隨著《信託法》第13條對於遺囑信託的規範,《民法典》1133條對遺囑信託的再度宣示,伴隨著《民法典》在全國範圍內被熱切關注,遺囑信託已經全面進入人們的視野。從目前的諮詢狀況和前期嘗試來看,遺囑信託的需求是旺盛的。
信託作為重要的繼承替代制度,其主要價值是以生前信託的模式實現的,遺囑信託的推動,事實上會對功能價值更完整的生前信託有更大的推動作用,這是不言而喻的。
遺囑信託與生前信託在同一信託結構中的打通與運用,將是遺囑信託最重要的實踐模式。當然,單一遺囑信託,遺囑信託加生前信託,生前信託加遺囑信託,備用信託加遺囑信託,以及信託與意願安排的同步運用都將是可能的應用場景。
03、自然人受託人信託的嘗試與探索
我們已於2020年12月11日在國內首次發布了家和世豐自然人受託人信託服務體系及自然人受託人信託案例。這個發布並不是譁眾取寵的創新,而是腳踏實地的對民事信託的回歸。從目前的信託治理和所有權結構設計來看,信託的制度效果應當是有保障的,應用場景也是清晰可見的。
這個探索事實上補上了我國民事信託的一塊重要「拼圖」,讓每個人達成最美好的意願,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這不僅是信託制度最重要的價值,也是當下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更有確定無疑的制度依據與理論基礎。
可以預見,自然人受託人信託的實踐發展速度可能會超出所有人的想像。當然,其中如何把握合規價值與制度效果是重中之重。
04、機構受託人與自然人受託人:信託的價值融合與發展
機構受託人信託與自然人受託人信託並不是競爭對手,而是具有同等結構性力量的法律結構,但在應用場景上會有顯著的不同。
資產規模不大、資產形態、家庭情況與訴求相對簡單,信託目的單一的家庭;資產規模相對較大,資產形態、內部關係與家族訴求相對複雜,信託目的多樣的家庭或家族,都會在自然人受託人信託與機構受託人信託之間做出各自不同的選擇。
對於不同家族或家庭而言,部分資產置入機構受託人信託,部分資產置入自然人受託人信託,在特定情形下選擇自然人與機構受託人作為共同受託人的信託,也可能是較好實現方式。
自然人受託人信託的發展趨勢是不可阻擋的,信託機構應當如何把握和面對這個趨勢是值得關注的。
05、整體解決方案視角下,民事信託的全場景實踐與創新
這個判斷基於兩個確定的基礎:其一家族對於財富管理整體解決方案的訴求與期待,不同解決方案對應的是不同的應用場景,基於不同場景的實踐此前信託機構已經大量開展,但信託應用的場景會越來越豐富,這不僅是家族主動選擇的過程,也是信託機構必須被動接受的結果。由此,基於股權、不動產、金融資產等不同資產類型,FGT、NRT等不同身份類型;生前、遺囑、監護支援等不同生命周期;保障支持、風險隔離、持續創業、世代傳承、頂層結構等不同目標的信託應用場景將會被逐一打開。
需要注意,這個創新的過程,事實上是一個民事信託的回歸過程。僅僅是因為此前民事信託實踐的缺乏或空白,回歸往往以創新的名義實現而已。
06、信託治理、所有權結構及信託文化的回歸與創新
我們始終認為信託的發展有四個主要問題:應用場景、信託治理、所有權結構及信託文化。在應用場景打開的同時,信託治理與所有權結構的回歸與創新是至為關鍵的。
值得注意的是,信託治理與所有權結構的回歸與創新應當以合規性與價值性、家族性與系統性、可適性與持續性為核心展開,如何更好實現家族立場與社會價值的平衡是家族信託制度效果的根本保障。多委託人、多受託人、多層SPV、多類SPV、新型信託參與人場景下的治理結構與治理機制安排、所有權結構配置、信義義務邊界的結構化釐清都是值得關注的。
對信託文化的關注,對守正、忠實與專業的受託人文化的關注同樣也是2021年的焦點。就我們目前觀察到的家族信託創新實踐來看,邊界與立場確實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最有效的規制必然是信託文化的價值約束。
站在不同的維度與層次,可以對2021年家族信託領域的趨勢給出不同的判斷。就目前的實踐來看,2021年是家族信託行業的變局與回歸之年,上述判斷應當是有可靠支撐的。
期待在變局與回歸之中更好地發現家族信託的價值,讓每個人達成最美好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