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蕭山市場監管局開發區所接到投訴舉報,稱轄區建設二路某電商園區內有微商正在銷售假冒 「CHANEL」「LV」等國際品牌箱包以及 「ROLEX」 「OMEGA」等一線品牌手錶。這樣的售假行為不但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而且可能涉案金額較大,引起了執法人員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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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考慮到該售假窩點的隱蔽性,經過周密部署,決定進行突擊檢查,一舉搗毀該窩點。該所聯合蕭山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蕭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第一時間趕赴該電商園區,在一個倉庫內發現大量箱包和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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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執法人員的清點排查工作,持續了6個小時。據統計,現場有6種一線品牌的箱包,共計6000餘個;各類品牌手錶共計600餘塊。經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現場鑑定,上述箱包、手錶的材質、做工方面與正品商品存在明顯差異,均為假冒商品。其中僅被侵權的 「LV」品牌的包、手錶,正品市場估價就有1700多萬元,僅侵權的一款「GIVENCHY」包,正品市場估價7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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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初步核實,該倉庫所有人為梁某,其主要通過微信銷售上述假冒的箱包、手錶。因案情重大,涉案人員已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朋友圈裡開微店是時下流行的電商模式,然而,由於缺乏監管導致假貨泛濫。安徽商人賈某就通過微信號銷售假冒LV、GUCCI等品牌商品,銷售金額達8萬餘元。2015年,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7萬元。
據悉,這是法院因「微商」售假做出終審判決的第一案。
專買假名牌朋友圈銷售 8個月賣出8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間,被告人賈某明知其購進的LV、GUCCI、CHANNEL等品牌的箱包、手錶、皮具、衣服、飾品等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通過微信號向閆某甲、陸某、王某、周某等人銷售,銷售金額87890元。
微商交易等同於朋友間代買無法可依難監管
據泰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員透露,自2014年以來,以微信為代表的微商消費投訴數量成倍增長,投訴人大多數都是以80後、90後為主的年輕消費群體。
然而,對於近期連續接到的多起微商售假線索,當地工商局執法人員表示,由於微信朋友圈中的交易多是個人與個人之間,賣家沒有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不用參與納稅年檢,更沒有固定的營業地點,工商部門要展開調查無法可依。
據介紹,微商銷售基本等同於朋友之間普通的轉讓或者代買,買方並不能算作是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這一行為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制的範疇,而屬於一般的民事行為。至於微商所銷售產品的質量問題,質監部門工作人員稱,他們能夠監管生產企業的生產環節,而就目前接到的投訴來看,微商所銷售的商品生產廠家幾乎都不在本地,且很大一部分微商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進貨,只是充當一個信息發布的角色。
遭遇朋友圈消費欺詐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律師表示,微商交易實質上屬於「偶發性民事行為」,建議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建議買家在通過微商購物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首先要了解清楚賣家的真實身份信息,保留相關的聊天記錄,大件物品最好籤訂書面的買賣協議,還要保留銀行、支付寶等匯款憑據,而且一定注意接受匯款的帳戶同賣方身份要相符。
(記者 蔣超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