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徐兵)9月21日,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從鄭州市發改委獲悉,《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政府機構及公職人員誠信履約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印發,《通知》從高度重視政務誠信建設各項工作、推進政務失信記錄信息歸集共享等四大方面,提出相關措施,以進一步加強鄭州市政務誠信建設,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其中,《通知》重點指出,鄭州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並且將全市政府機構及公職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約毀約拖欠等失信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等為由違約毀約
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石和關鍵所在。
為進一步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通知》明確指出,著力解決違約毀約拖欠等政務失信問題。鄭州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除此之外,《通知》也指出,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帳款。
逾期未整改的,由主辦單位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如果出現違約毀約行為又該如何辦?《通知》指出,將全市政府機構及公職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約毀約拖欠等失信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其中,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負責建立全市政府機構及公職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定期將相關信息通報給市委政法委和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發展改革委報請市人民政府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通報整改,督促其儘快履行法定義務。
除此之外,《通知》也指出,對出現違約毀約拖欠等失信問題的政府機構,上級主管機關要加強對失信政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對發現的有關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需要追責問責的,移交有關機關根據相關規定處理,確保失信責任落實追究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對違約毀約拖欠等政務失信問題,建立重點協調製度。鄭州市發改委負責向失信問題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發送重點協調函,註明失信問題情況,提出工作要求。有關部門單位要採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主辦單位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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