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認識時,任不淑住在出租屋裡,每天靠直播掙錢,甄艾不顧父母反對嫁給任不淑,兩人擠在小屋裡生活也很甜蜜。和甄艾結婚後,任不淑有了事業心,決定憑藉這幾年直播熱度和經驗創業,創辦一家直播公司。前期缺乏資金,兩人將結婚後的全部收入都投入公司。時來運轉,兩人買下了出租屋,登記在任不淑名下。但錢有了人心卻變了,任不淑和公司的網紅同居,甄艾心灰意冷。為了公司的形象,兩人私下簽訂離婚協議,名下財產全部平分,此後互不打擾。後來甄艾覺得吃虧,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登記在任不淑名下的出租屋也應當視作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登記在任不淑名下,但是由於購房款來自於兩人創業經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兩人離婚協議約定的平分財產中應當對房屋進行變價分割或者折價補償。
任不淑和他人婚內同居,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甄艾要求其支付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於任不淑和網紅同居,傷害夫妻感情,甄艾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在離婚協議中,甄艾並沒有放棄該項請求,只要在離婚一年內提出並且法院審查無過錯,便可以獲得損害賠償。
甄艾覺得自己陪任不淑白手起家,結果離婚收尾,分得財產過少,想要重新分割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即甄艾有權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僅限於受到欺詐、脅迫等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兩人雖然為了公司名譽選擇協議離婚,但是任不淑並未欺騙甄艾兩人財產狀況或者對其威逼利誘,因此不能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