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嘉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嘉興港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26號)、《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浙大氣辦〔2020〕1號)、《市委市政府美麗嘉興建設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嘉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美麗嘉興發〔2019〕1號)有關要求,現將《嘉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嘉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
2.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名單
嘉興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
嘉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
為打贏2020年度藍天保衛戰攻堅決戰,深入實施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濃度「雙控雙減」,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環境空氣品質和大氣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約束性目標,持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市委市政府美麗嘉興建設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嘉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2020年,通過實施PM2.5和O3濃度「雙控雙減」,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嘉興市區PM2.5年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力爭達到34微克/立方米,各縣(市、區)PM2.5年均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嘉興市區PM10年均濃度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有效遏制O3汙染加重態勢,嘉興市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力爭達到81%,全市平均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85%以上;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力爭消除縣級以上城市重汙染天氣;完成上級下達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減排年度任務;力爭60%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範區;基本消除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涉氣重複信訪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優化產業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區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鋼鐵等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等參與,縣(市、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縣(市、區)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並運用。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相關要求。落實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品質未達標期間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嚴格VOCs行業準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
3.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鑄造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採用公路運輸。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全面落實《嘉興市2020年度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工作行動計劃》,深入實施《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意見》,淘汰120家企業落後產能,整治1350家「低散亂」企業。(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4.鞏固完善「散亂汙」企業整治成果。建立「散亂汙」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照涉氣「散亂汙」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治要求,堅決杜絕「散亂汙」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汙」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推進塊狀特色經濟提升行動,高水平建設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成小微企業園20個。(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5.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持續推進《浙江省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浙江省天然氣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達到280萬千瓦,推進光伏、風電和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天然氣項目。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繼續探索嘉興電廠、秦山核電和有條件的熱電企業開展集中供熱、供壓縮空氣新模式試點。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天然氣縣縣通,中心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氣化率達到90%,全市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4億立方米。(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
6.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汙染燃料鍋爐。全市煤炭消費總量維持負增長,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全市發電和集中供熱用煤佔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上級要求。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清潔能源電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7.開展鍋爐綜合整治。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力爭完成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44臺。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汙染燃料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煤熱電企業的超低排放水平。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對照《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技術指南(試行)》的要求,電站燃氣鍋爐和1蒸噸/小時以上用於工業生產的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鼓勵其他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質鍋爐數量較多的縣(市、區)要實施綜合整治,應採用生物質專用鍋爐,配套旋風(或其他)+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並定期更換,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推進4蒸噸/小時以上的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生物質鍋爐,原則上一年應更換一次布袋。(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裡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加快關停改造設計壽命期滿、平均供電煤耗高於331克標煤/千瓦時以及未實現超低排放的燃煤發電機組。(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國網嘉興供電公司等參與)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8.調整優化運力結構。水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3.6%。到2020年採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以陸路運輸為主的鋼鐵、電力重點行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大力推進內河水運和海河聯運,到2020年,內河港口吞吐能力力爭達到1.25億噸,海河聯運集疏運吞吐量達到2500萬噸以上。推動發展綠色貨運,加快推進貨櫃多式聯運,建成一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嘉興車務段、嘉興海事局等參與)
9.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船。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市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全市累計建成公用充電樁2400個。探索推廣加氫站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嘉興車務段等參與)
內河應採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嘉興海事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採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完成營運柴油貨車淘汰734輛。(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10.提升燃油品質。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於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牽頭,中石化嘉興分公司、中石油嘉興分公司等參與)
確保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推進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中石化嘉興分公司、中石油嘉興分公司等參與)
加大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抽查頻次,開展清除黑加油站點和無合法來源證明成品油、流動加油罐車專項行動,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嘉興海事局、中石化嘉興分公司、中石油嘉興分公司等參與)
11.加強移動源汙染排放控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在城市建成區內依法劃定禁止高排放機動車通行區域。(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在機動車銷售和註冊登記等環節加強環保達標監督檢查,按要求完成新生產、進口、銷售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年度抽檢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城市車輛(指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的6a階段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體系,加強遙感(黑煙抓拍)監測數據的應用,繼續推進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並聯網,將重點超標車輛(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監管。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繼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完成平臺對接和數據聯網報送。鼓勵縣級城市依法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強化禁用區管控,對進入禁用區的工程機械,鼓勵安裝精準定位和實時排放監控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平臺聯網,秋冬季期間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分工負責)
13.推動港口和船舶汙染防治。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加強船用燃料油質量源頭管控,加大油品市場質量檢查力度。(市交通運輸局、嘉興海事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計劃新建岸電設施13套。主要港口90%的港口作業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具備岸電供應能力。(市交通運輸局、嘉興海事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四)調整優化用地結構
14.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和綠化工程。進一步實施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三年專項行動,完成2個廢棄礦山治理,治理率達到100%。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啟動實施新增百萬畝國土綠化行動,重點開展城市城鎮、公路鐵路、河湖海岸、農田鄉村等「四大森林」建設,新建省級森林城鎮5個,「一村萬樹」示範村17個,實現省級森林城鎮全覆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大力推進國家級和省級園林城市(城鎮)創建,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的綠化覆蓋率。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市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15.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大力推進道路、建築施工工地、碼頭、工礦企業堆場揚塵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各類施工場地實現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溼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和暫不開發土地臨時綠化等「七個百分之百」。(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工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規定區域內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建設局等參與)
推廣使用自動衝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安裝任務,並與當地建設部門聯網。將因建設工程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由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後,納入各行業建設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比例達到30%。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嘉興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以上,除市區外其他縣(市、區)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每10平方公裡至少配備1臺高壓衝洗車或灑水車,推廣使用霧炮車,嚴格按照相關規範標準和有關要求,確保道路灑水保潔頻次。嚴格渣土、砂石、水泥等運輸車輛規範化管理,運輸車輛按規定安裝密閉式裝置。(市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
各縣(市、區)實施PM10和降塵監測考核,平均降塵量達到上級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16.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加快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等露天焚燒造成重汙染天氣。(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深化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減少化肥農藥施用和流失,完善商品有機肥生產與應用政策,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五)實施重大專項行動
17.深化工業廢氣治理「十百千」行動
全面推進十大重點行業廢氣治理。以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製品、包裝印刷、鋼鐵、水泥、玻璃等10個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和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SO2、NOx、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啟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推進煙氣深度脫硝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控制。全面推進平板玻璃、建築陶瓷企業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等設施。對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進一步排查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無組織改造等年度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全面推進省百個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治理項目。全面完成9個省級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園區內涉氣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企業環保檔案管理規範完整,區域環境空氣品質明顯改善。各縣(市、區)在省重點園區和九大重點區域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工業園區整治範圍(擴大園區範圍清單),全面開展鎮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大氣汙染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繼續推進《嘉興市平臺優化提升攻堅行動實施方案》,通過轉移搬遷、依法關停等手段,加快清理退出步伐,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範發展和提質增效。(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堅持自願實施與強制推動相結合,鼓勵和支持企業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依法推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每年開展80家以上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工負責)
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具備條件的園區全部實現集中供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汙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塗工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等參與)
全面推進省千個重點工業廢氣治理項目,包括VOCs治理、工業爐窯治理和鋼鐵、水泥、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等133個項目。加強重點大氣汙染源自動監測監控,推進煙氣在線監測數據運用於執法,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嚴格依法處罰超標行為。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完成國家規定行業的排汙許可證核發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等參與)
18.深入開展秋冬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制定實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堅行動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鑄造、有色金屬、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汙許可證。開展秋冬季大氣執法專項行動。(市生態創建辦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19.開展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浙江省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四大行動,全鏈條治理柴油車超標排放,明顯降低汙染物排放總量,全面完成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的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分工負責)
20.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繼續完善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重點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汙染燃料的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推進八大類工業爐窯綜合治理。認真落實《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汙染深度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管理。加大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工業爐窯。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於3%)。(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開展PM2.5和O3「雙控雙減」專項行動。積極參與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制定PM2.5和O3「雙控雙減」實施方案,開展VOCs和NOx協同治理,有效遏制O3汙染加重態勢。嚴格執行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和《嘉興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繼續推進工業塗裝、合成革、紡織印染、包裝印刷、油品儲銷等重點行業「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深度治理,對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編制實施「一廠一策」。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等原輔材料,在技術較為成熟的印刷、工業塗裝(木業、家具製造、貨櫃、汽車製造、船舶製造、機械製造、鋼結構)、汽修等行業,推動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在54家石化、化工等企業深入開展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依託省生態環境綜合協同管理平臺,實現區域鄉鎮和工業園區空氣監測站點數據聯網共享和實時發布。O3汙染高發時段,加強政企協商與政策引導,推動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10類主要O3前體物VOCs企業主動採取錯時生產減排措施。結合VOCs走航車等科技手段,各縣(市、區)4月底前完成VOCs強化減排方案制定,5月至10月實施VOCs強化減排。全市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累計下降24%,重點行業累計下降30%以上。(市生態創建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2.推進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行動。按照《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完成臭氣異味治理項目4個。(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加強工業臭氣廢氣治理。深入推進新一輪重點區域重點企業臭氣廢氣整治行動,全面完成90家市級重點企業臭氣廢氣整治。督促涉臭氣異味企業採取原輔材料替代等措施,做到生產工藝「全密閉」、汙水處理設施「全加蓋」,建設臭氣異味「全收集」體系,採用高效治理技術實現臭味異味「全處理」,九大重點區域實現「全監管」,明顯減少工業臭氣異味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生活垃圾廢物臭氣處理。採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處理各環節臭氣治理水平,加強城鎮汙水處理廠、泵站和畜禽養殖場臭氣異味控制,基本消除城鎮生活垃圾廢物臭氣異味。(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嚴格控制餐飲油煙,依法處理餐飲油煙超標排放。以《嘉興市餐飲業油煙管理辦法》出臺為契機,大力推進餐飲油煙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繼續深入開展餐飲業油煙汙染的行政處罰以及執法檢查工作。(市綜合執法局牽頭)
(六)加強長三角區域協作
23.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協作。加強區域聯防聯控,促進環境管理和監測等信息共享,落實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參與)
24.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配合完善全省監測預報共享平臺,開展環境空氣品質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修訂縣級城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發布重汙染天氣預警,實施應急響應。落實長三角區域統一預警標準,按照預警提示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
25.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動態更新管控企業、工地名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完善企業績效分級,落實到具體生產線或涉氣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涉及管控企業需制定「公示牌」,應急減排清單應當適時向社會公開。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26.加強重大活動空氣品質保障。做好第七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第二屆聯合國世界地理信息大會、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環境空氣品質保障工作,開展專項巡查檢查,加強執法監管,督促落實各項措施,切實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27.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壓實各級政府特別是鎮(街道)一級對環境空氣品質負責的主體責任,加強對藍天保衛戰工作的組織領導,同時充分發揮各級生態創建辦統籌協調作用,加強監督指導和考核評價,實施鄉鎮(街道)環境空氣品質排名通報和預警提醒。全面開展清新空氣示範區建設。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加大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投入,健全完善與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績效掛鈎的財政獎懲機制,完善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加強宣傳,動員全民參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二)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
28.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排汙者責任。在基層環境執法部門配置可攜式廢氣檢測儀器、無人機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等執法裝備。開展大氣汙染網格化監測監管。推進涉VOCs企業安裝電量監控設施,提升VOCs汙染治理設備有效運行率。加強涉VOCs企業執法,重點查處無組織排放超標的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各地建立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和認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定期開展路檢路查,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實現信息共享。對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和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加強入戶抽測,做好重汙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秋冬季期間,各地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於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加強揚塵監管執法。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程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建設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碼頭堆場、露天礦山等揚塵汙染防治的執法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分工負責)
(三)完善大氣環境技術支撐體系
29.配合上級部門升級完善大氣環境監測預報預警平臺和大氣複合汙染立體監測網絡,完成「3+X」監測體系建設,新建7個主要物流通道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開展縣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VOCs監測,提升大氣環境遙感監測能力。加快提升PM2.5化學組分及光化學汙染監測能力和分析水平。加快推進各類空氣監測站點數據聯網共享。按月公布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品質。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完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平臺。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加強大氣科研能力建設,完成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和來源解析工作,支撐精準治汙,形成汙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等參與)
完善大氣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省級部門開展化纖、製藥、水泥等行業地方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配合制訂印刷、工業塗裝等行業VOCs汙染防治技術規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結合本市實際制訂重點行業大氣汙染防治的地方排放標準和技術規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附:1.各縣(市、區)2020年度大氣環境質量目標
2.工業廢氣綜合治理項目
3.大氣監測監控項目
4.涉氣「散亂汙」企業(場所)認定標準和整治要求
5.嘉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完成情況評分細則
附1
各縣(市、區)2020年度環境空氣品質目標
縣(市、區) | 環境空氣品質 | ||
PM2.5濃度 (微克/立方米) | 優良天數比率 (%) | PM10濃度下降 (微克/立方米) | |
考核目標 | 考核目標 | 考核目標 | |
南湖區 | 35 | 80 | 2 |
秀洲區 | 35 | 80 | 2 |
嘉善縣 | 35 | 84 | 2 |
平湖市 | 28 | 89 | 1 |
海鹽縣 | 29 | 93 | 2 |
海寧市 | 35 | 91 | 3 |
桐鄉市 | 35 | 85 | 3 |
經開區 | 35 | 80 | 2 |
嘉興 港區 | 32 | 87 | 2 |
附2
工業廢氣綜合治理項目
南湖 | 秀洲 | 嘉善 | 平湖 | 海鹽 | 海寧 | 桐鄉 | 經開 | 港區 | 合計 | |
重點整治工業園區(個)*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9 |
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項目(個)* | 10 | 10 | 11 | 11 | 5 | 16 | 20 | 7 | 6 | 96 |
其中,源頭替代(個) | 1 | 2 | 2 | 3 | 0 | 5 | 1 | 2 | 0 | 16 |
VOCs重點工程較2015年累計減排量(噸) | 3290 | 2470 | 2500 | 3260 | 2480 | 6530 | 4420 | 1420 | 2010 | 28380 |
LDAR項目(個) | 4 | 0 | 1 | 5 | 7 | 2 | 0 | 0 | 35 | 54 |
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汙染燃料鍋爐超低排放改造(臺)* | 0 | 1 | 2 | 0 | 0 | 5 | 4 | 0 | 0 | 12 |
燃氣鍋爐低氮改造(臺) | 20 | 16 | 74 | 33 | 9 | 77 | 60 | 20 | 10 | 319 |
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臺) | 2 | 0 | 0 | 0 | 0 | 2 | 0 | 0 | 3 | 7 |
工業爐窯重點治理項目(個)* | 0 | 1 | 5 | 2 | 1 | 0 | 7 | 0 | 0 | 16 |
淘汰燃煤熱風爐(臺)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鋼鐵超低排放項目(個)* | 5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9 |
無組織排放改造項目(個) | 1 | 1 | 6 | 2 | 5 | 12 | 9 | 1 | 0 | 37 |
臭氣異味治理項目(個) | 0 | 1 | 1 | 0 | 0 | 0 | 2 | 0 | 0 | 4 |
備註:1、*為「十百千」重點項目。
2、「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汙染燃料鍋爐超低排放改造(臺)」中,部分鍋爐因特殊情形未列入本年度計劃的改造任務,包括:(1)根據政府、部門相關部署,浙江中成熱電有限公司(1臺65蒸噸/小時)已納入關停(淘汰)工作計劃。(2)中嘉華宸能源有限公司(2臺75蒸噸/小時)2017年至今長期停產。上述鍋爐應嚴格按照屬地政府、部門要求按期實施既定計劃任務。
3、各縣(市、區)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數由市發展改革委另行下達。
附3
大氣監測監控項目
縣(市、區) | 大氣監測監控項目 | |
重要物流通道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點(個) | 類型 | |
南湖區 | 0 | |
秀洲區 | 0 | |
嘉善縣 | 2 | 南北沿海物流通道、滬昆物流大通道 |
平湖市 | 2 | 沿江物流大通道、杭嘉湖河網 |
海鹽縣 | 0 | |
海寧市 | 1 | 沿江物流大通道 |
桐鄉市 | 1 | 杭嘉湖河網 |
經開區 | 0 | |
嘉興港區 | 1 | 南北海運航道 |
合計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