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動者和公司先後籤訂了兩份「合同」,其中所約定的工資數額相差較大,在雙方發生矛盾後,一路從勞動仲裁鬧到了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充分發揮行業調解作用,一攬子化解了這起涉及7名勞動者的集團案件,讓勞動者在春節前拿到了屬於自己的工資。
2019年6月,唐先生(化名)進入一家實業公司工作,然而工作兩個多月,公司卻沒有發過工資。為此,8月28日,唐先生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月、7月兩個月的工資24000元,並向仲裁委提供了《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唐先生的月工資為12000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化名)辯稱,唐先生所提供的《勞動合同》是虛假的,合同後的公司公章存疑。張某還提供了一份《勞動協議》,這份協議中約定唐先生的月工資為5000元,且最後有唐先生的籤名。
對此,唐先生指出,當時公司總經理蔣某(化名)提出要避稅,所以在7月份要求他補籤了這份《勞動協議》,其中所填寫的工資並不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工資數額應該以《勞動合同》為準。
經查,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經理蔣某籤訂了《合作協議》,約定由蔣某負責招聘員工,確定薪酬標準,公司公章也由蔣某保管。仲裁委認為,唐先生提供了《勞動合同》原件,公司雖對公章存疑但不要求進行司法鑑定,應承擔不利後果,故採信《勞動合同》真實性。而公司提供的《勞動協議》為複印件,且沒有加蓋公章,證明力低於《勞動合同》。最終,仲裁委作出裁決,支持唐先生的請求。
該公司和唐先生有著同樣情況的員工一共有7位。其中6位經過仲裁裁決後,公司不服,至上海二中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另有1位勞動者正在基層法院訴訟。
案子起訴上海二中院時,已經臨近春節,如果進入訴訟程序,春節前肯定無法走完訴訟流程,更別提拿回工資。於是,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上海二中院立即啟動了訴前調解工作,案件由有著豐富經驗的老法師上海市企業家聯合會調解員羅仙永負責,力爭儘快化解雙方矛盾。
羅仙永隨即將張某和唐先生等勞動者都約到了法院。對張某,羅仙永要求他儘快拿出工資支付方案。對勞動者,羅仙永也進行了一次普法,並提醒勞動者們籤字具有法律效力。當天,雙方籤訂了調解協議,握手言和,另一位正在基層法院訴訟的勞動者也表示願意撤訴。自此,這起涉及7名員工的集團案件得以一攬子解決,勞動者們表示,終於拿到了工資,可以安心過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