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邊一高官受賄1500餘萬元,以「財神爺」自居,多次利用職務...

2020-12-21 法制雲播報

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該牢記黨的紀律,知曉國家法律,把為人民服務放在首位,而不是貪圖個人享受,用人民賦予的權力胡作非為,撈取個人好處,在紙醉金迷中迷失自我,最終只能接受法律的嚴懲。

據媒體報導,近日,吉林省高院在其官方網絡平臺帳號上公布了一則信息,信息顯示,松原中院對趙龍虎受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趙龍虎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趙龍虎原是延邊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作為正廳級高級幹部,趙龍虎不思為人民謀幸福,為百姓謀福利,反而以權謀私,中飽私囊,十餘年來受賄金額高達1500餘萬元,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結果顯示,趙龍虎在擔任延邊州副州長、財政局長、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獲得財政資金支持、承攬工程、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行賄人現金、財物等,折合人民幣超過1500萬元,另有股權分紅100多萬元。

法院認為,趙龍虎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其金額巨大,應該嚴懲,但是鑑於趙龍虎被在調查後為其他正在查辦的重大案件提供了有價值的線索,有重大的立功表現,可以根據相關法律適當減刑。

此外,趙龍虎在歸案後,不敢隱瞞犯罪事實,如實交代了辦案工作人員尚未掌握的犯罪情況,其坦白情況屬實,趙龍虎的家屬也及時向有關部門退繳了全部受賄贓款。案發後,趙龍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過的表現和改過自新的可能性,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即使如此,趙龍虎違反組織紀律,收受巨額賄賂,違規接受他人邀請打高爾夫球等情況屬實,並且在其任職期間以「財神爺」自居,嚴重違紀,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趙龍虎表示服從判決,並稱將改過自新。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身為黨和國家的高級幹部,更應該帶頭遵守法律,而不是追求低級趣味,把金錢視為人生的目標,這不但可恥,更是極為可悲的事情。

來源:時報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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