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南省普通國省道交通標誌調整工程(永州地區)已由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永發改核【2019】3號文核准招標,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由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以 湘交批[2018]203號 批覆,項目業主為 永州市公路局 。建設資金來自 部省補助和地方自籌 ,招標人為永州市公路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簡易程序的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
本招標項目建設地點位於湖南省永州市境內,本次招標永州地區國省道的交通標誌牌調整裡程為1487.046km(含市政路段104.4km),調整標誌牌共1718塊。施工招標劃分為三個標段,第一標段為冷水灘區、零陵區、東安縣、祁陽縣、雙牌縣5個縣區範圍內的交通標誌牌調整工程,共663塊;第二標段為道縣、江華瑤族自治縣、江永縣3個縣範圍內的交通標誌牌調整工程,共511塊;第三標段為藍山縣、寧遠縣、新田縣3個縣範圍內的交通標誌牌調整工程,共544塊;項目總投資約3330萬元,本次招標項目監理費用為45萬元。
本項目施工計劃工期10個月(其中國道部分的工期為3個月),監理服務期為35個月,包括施工準備階段1個月、施工階段10個月、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24個月。
本項目設1個監理標段,設置二級監理機構,工程同時設置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和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招標範圍為湖南省普通國省道交通標誌調整工程(永州地區)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理服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證書(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證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過2項二級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監理業績(須包括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內容),並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在投標人處進行崗位登記;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5年及以上現場施工監理經歷。
3.4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招標人不接受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或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報名。
本次招標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2017年度D級、連續兩年(2016年和2017年)評為C級及以下、連續三年(2015~2017年)評為B級及以下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3.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於2019年 2 月 18 日至2019年 2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 時~12時,下午14時~17時(北京時間,下同),到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長沙市湘府中路117號西雅國際大酒店商務樓12層)持持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下述資料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①營業執照;②資質證書;③經辦人二代身份證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1000元,圖紙售價人民幣2000元(工本費),一律現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後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有意參加投標者可自行到現場進行踏勘。
5.2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為 2019 年 2 月 28 日 9 時 30 分(北京時間),投標人應於當日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和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遞交至永州市公路局4樓會議室(永州市冷水灘區育才路168號) 交招標人籤收,招標人在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舉行開標儀式。
5.3 逾期送達、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採用郵寄等方式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評標辦法
採用「綜合評估法」,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後審。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同時在「永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和「永州市公路局網站」發布。
8.聯繫方式
招 標 人:永州市公路局
地 址:永州市冷水灘區育才路168號
聯 系 人:於先生
電 話:18074677517
招標代理: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湘府中路117號西雅國際大酒店商務樓12 層
聯 系 人:沈先生 楊先生
電 話:15973113467 13973143241
2019年 2 月 18 日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證書(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證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註:投標人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全本)、資質證書副本(全本)、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的複印件,以上證件的每一頁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 績 要 求
投標人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過2項二級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監理業績(須包括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內容)。
註:投標人必須提供所列工程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協議書和由發包人出具的交工驗收證書或由質量監督機構對各參建單位籤發的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或監理項目評定書的複印件。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 譽 要 求
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於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原文修改為: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截圖);
(7)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8)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度D級、連續兩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評為C級、連續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評為B級及以下信用等級。
註: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3和「投標人須知」正文第1.4.4項規定,逐條說明其信譽情況。
2.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4項的要求在「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後附相關證明材料。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
人 員
數量
資 格 要 求
在崗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
1
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在投標人處進行崗位登記,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5年及以上現場施工監理經歷。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後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註:投標人須提供《擬委任總監理工程師資歷表》,表後應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和近六個月及以上加蓋有社保機構單位公章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以及類似業績證明的複印件。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評 審 因 素 與 評 審 標 準
1
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2.1.1
2.1.3
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 標準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監理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籤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與所投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不存在控股、管理關係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況;與招標人也不存在利害關係並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於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採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帳戶轉入招標人指定帳戶;
c.若投標保證金採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籤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籤名章或其他電子製版籤名代替。
(6)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籤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籤名章或其他電子製版籤名代替。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託人的責任範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續上表
條款號
評 審 因 素 與 評 審 標 準
2.1.1
2.1.3
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 標準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第二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清晰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c.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籤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4)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
(6)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2.1.2
資格評審
標準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監理資質證書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總監理工程師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續上表
條款號
條款內容
編 列 內 容
2.2.1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30分
主要人員:30分
業績:20分
履約信譽:10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10分
2.2.2
評標基準價
計算方法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並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後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只有4家或4家以下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評標基準價=評標價平均值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開標現場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計算覆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並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 2位小數
條款號
評分因素
評分因素
權重分值
各評分因
素細分項
分值
評 分 標 準
2.2.4
(1)
技術建議書
30分
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根據下述各項評價,各項目分三等計分:優(計滿分)、良(計80%的分)、合格(計60%的分)。
①、監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監理目標1分。
②、質量控制的任務與方法4分。
③、投資控制的任務與方法3分。
④、進度控制的任務與方法3分。
⑤、合同管理的任務與方法2分。
⑥、安全、環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務和方法4分。
⑦、信息管理的任務與方法1分。
⑧、組織協調的工作任務1分。
⑨、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方法1分。
本工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
5分
①、對本項目重點、難點分析準確,採取措施具有針對性、有效性,計2~2.5分;
②、對本項目重點、難點分析比較準確,採取措施可行,計計2~2.5分。
對本工程的
建議
5分
①、對本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議好,適合本項目建設情況,具有可操作性,計2~2.5分;
②、對本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議合理可行,計2~2.5分。
2.2.4(2)
主要人員
30分
總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與
業績
30分
(1)總監理工程師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要求,得基本分20分;
(2)近五年內提供同類型項目業績的每增加一項加5分,最多加10分。
2.2.4
(3)
評標價
10分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價得分=10-偏差率×100×E1
(2)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價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評標價每高於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是評標價每低於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 E1=2 E2=1
2.2.4(4)
其
他
因
素
業績
20分
(1)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要求,得基本分14分;
(2)投標人企業每增加一個類似業績加3分,最多加6分。
履約
信譽
10分
達到招標文件對資格審查條件履約信譽要求的,計6分。投標人在2017年信用等級為AA計4分;A的加3分,B的加2分,C不加分。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信譽評分按以下規定認定:部、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級名單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分按「0」分計(不影響其投標資格);已同時列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和交通運輸部信用等級名單的,其信用等級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為準;未列入湖南省公路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名單的,其在我省交通建設市場參與投標時的評分信用等級參照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該企業當年全國信用評價等級的下一檔次確定。
1.評標辦法
本次評標採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並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於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評審標準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則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則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標基準價計算
2.2.3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則附表。
2.2.4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則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 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並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3.2.3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3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後,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後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於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於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修正後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修正後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籤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4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3.5.2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並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 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帳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洩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洩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係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 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於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
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委託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 8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 9評標結果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序。
3.9.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湖南省普通國省道交通標誌調整工程(永州地區)施工監理招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