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結婚時人生一大喜事,在不少地區女方嫁給男方時需要有嫁妝陪嫁。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恩恩愛愛攜手一生,那麼當雙方選擇離婚時,財產和孩子將會是雙方爭執不休的焦點。對於相對弱勢的女方來說,當選擇離婚時女方能不能把當初陪嫁的嫁妝帶走呢?現在就由找法網小編來告訴你吧。
一網友諮詢:我跟我現在的丈夫是打工時認識的,談戀愛覺得他真的不錯,雖然家境不好但人非常努力和勤快,所以我不顧家裡人反對嫁了他。當時家裡人雖然不喜歡他,但拗不過我,我又是家裡的么女,所以在擺酒席自家的親戚送了我不少金手鐲、金項鍊等嫁妝陪嫁。婆婆是一個強勢的人,當時就說幫我保管替我全收了起來。結婚4年多,我一直沒有孩子,婆婆和丈夫都來責罵我,我受夠了,現在打算離婚。
我們沒有孩子和房屋的糾紛,但那些嫁妝是我親人買給我祝福我的,我必須要拿回。請問,雙方離婚時,女方能把嫁妝帶走嗎?
女兒出嫁配嫁妝是一種傳統的婚嫁習俗,在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法律概念的古代,嫁妝被視為女方的個人私有財產,被休或者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
但是在現代,嫁妝則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並不能將嫁妝全部帶走。另外,嫁妝是他人贈與的財產,因此嫁妝屬於誰以及離婚怎麼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來確定。
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給嫁妝的時間,同時如何處理還要看嫁妝是什麼:
一、如果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就獲得了陪嫁的嫁妝,那麼則應該認定是女方親人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對其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嫁的嫁妝,女方在離婚時將嫁妝帶走。
二、如果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為了表示對女方的祝福,女方的父母和親人給女方的陪嫁嫁妝則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此時嫁妝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離婚時可以協商處理或者平均分割,除非給嫁妝的人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只贈與給女方一人。
三、如果陪嫁的嫁妝是普通物品,即動產,如金器或者數碼產品,那麼如果則按照上述進行處理;但是如果陪嫁的嫁妝是房子,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嫁妝既是體現了女方家人對這場婚事的祝福,也體現了女方家裡的財力狀況。但是無奈一雙人難以走完一生,所以導致離婚。為了避免在離婚時爭論得臉紅脖子粗,建議各位準新人在結婚時對嫁妝等可能存在糾紛的財產進行分割,協商後籤訂婚前財產協議並公證,以免再生變故。
責編:Coral
來源:遇事找法(找法網官方訂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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