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名單
(2020年6月17日 紹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陶關鋒為紹興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吳紹慶為紹興市民政局局長;
張永明為紹興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錢肖華為紹興市商務局局長。
決定免去:
凌 芳的紹興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楊建根的紹興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職務;
錢林江的紹興市商務局局長職務。
任命:
肖冬紅為紹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駱錦勇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建民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田 欣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秦善奎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陳 炯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張 靚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
董 偉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趙啟龍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李 瑩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黃哲鋒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韋 瑋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蔣 瑛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徐騰飛為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朱 吉為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張 芸為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周驕德的紹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張 弛的紹興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裘 霞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胡黃勇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孫志萍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樓小莉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李 志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葛繼光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陳建木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祝葉飛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劉 豔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陳偉明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李名良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 靚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董 偉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趙啟龍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餘釗飛的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張秋良的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高 斐的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原標題《權威發布!紹興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名單》。編輯金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