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物流部倉儲管理制度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職責 1
第三章 原輔材料倉儲管理制度 1
第四章 危化品倉儲管理制度 5
第五章 成品倉儲管理制度 7
第六章 附則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倉儲的工作流程特制定此制度,以便於相關方面有章可循,使運作明確化、系統化、標準化,進而杜絕倉庫內的一切不安全作業行為。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部門職責
(1) 採購物流部物流倉儲模塊負責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庫、庫存、搬運、安全、防護、盤點等日常管理。
(2) 生產部、工藝設備部、基建工程(廠務)部、質量部等相關部門參照本制度流程執行領料、退料以及勞保用品、在線材料、在線產品、線邊倉物料的入庫管理。
第三章 原輔材料倉儲管理制度
第四條 原輔材料收貨
(1) 供應商送貨前,採購物流部做好收貨準備。
(2) 到貨時,如屬於人民幣採購的物料,送貨人需提供該批物料的《質檢報告》和《送貨單》及標有訂單號碼的《裝箱單》;倉儲物流模塊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採購訂單》和《送貨單》對物料進行清點,核對物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供應商、合格證明、外觀質量等有無明顯不符或損壞,如有異常由採購物流部牽頭解決或經採購模塊確認收貨,並做好異常記錄,填寫《倉庫收貨異常記錄表》及原因。
(3) 對符合收貨要求的物料,採購物流部倉儲模塊需填寫《物料入庫單》
(4) 採購物流部對已收的物料按要求擺放到"待檢區",同時依據《物料入庫單》填寫《送檢單》,並交質量管理部相關人員籤收。《送檢單》一式兩聯,"倉庫聯"由採購物流部留存,檢驗聯交由質量管理部。
(5) 對工藝設備部、基建工程(廠務)部、生產部、質量部等部門所使用的備品備件、工夾具,檢測實驗工具等物料,由申購部門在收貨平臺對質量進行驗收,倉儲模塊對數量外觀進行查驗。
第五條 原輔材料檢驗
(1) 原材料到貨後質量管理部根據物料採購設定的規格及相關的檢驗規範對其進行檢驗,並在3個工作日內返還《送檢單》。《送檢單》"倉庫聯"送交倉儲物流模塊,倉儲物流模塊以此作為入庫的依據。
(2) 質量管理部判定為不合格的原材料,倉儲物流模塊把該批次不合格的原材料按要求擺放到"不合格品區",並做好相應標識。若空間限制,不合格原材料無法擺放至"不合格品區",應原地做好"不合格"標識。
(3) 已送檢的物料在7個工作日內質量管理部未返還《送檢單》的物料,採購物流部將其標示為"到期未檢物料",通知質量管理部跟進處理。
第六條 原輔料入庫
(1) 在原材料檢驗合格後,採購物流部應根據《物料入庫單》和《送檢單》辦理入庫手續。
(2) 採購物流部應根據《物料入庫單》對入庫的原材料進行入庫歸位,在入庫歸位時須按照"上輕下重,上小下大"的原則,分門別類,確保物料擺放規範、整齊,保證物料擺放區域乾淨、整潔,並如實填寫《物料保管卡》的相關項目。
第七條 原輔材料發料
(1) 原材料的領用應按照"先進先出"、"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
(2) 原材料的領用,生產部每班根據生產計劃統計出當班的用量,填寫《物料申領單》,並經生產部生產主管覆核,倉儲物流模塊以《物料申領單》為發料依據。《物料申領單》一式二聯,"領料聯"生產部留存,"倉庫聯"倉庫留存。
(3) 倉儲物流模塊以《物料申領單》為依據進行物料的發放,如實填寫《物料出庫單》上所對應物料的實發數量和"物料卡"的相關項目,並籤字確認;記帳員應依據《物料出庫單》的實發數量辦理出庫手續,並籤字確認;《物料出庫單》需由記帳員、物料發放的倉管員、領料員共同籤字,並由倉儲物流主管覆核;《物料出庫單》一式三聯,"倉庫聯"倉庫留存,"財務聯"財務管理部留存,"領料聯"領料部門留存。上述所有單據要求字跡清晰、工整。單據字跡不清晰倉管員拒絕發放物料。
(4) 倉儲物流模塊在發放完物料後,應確保庫存物料擺放規範、整齊,保證物料擺放區域乾淨、整潔。
(5) 原材料的領用,原則上每班次只領用一次;原材料不得借用,若特殊情況需借用,需倉儲物流模主管同意後,借用人與倉管員一同辦理好借用手續,借用人需在1個工作日內按領料的相關流程到採購物流部補辦出庫手續。
(6) 物料借用,必須由生產當班主管籤字批准,領用者本人親自籤字。
(7) 領料人員必須服從庫管員的管理,不能自行到庫區拿取物料,所有物料由倉儲物流人員送到指定位置。
(8) 對於備品備件、勞保用品等費用性物料,申領部門根據實際需求填具《其它物料申領單》並經所在部門領導覆核後到倉庫進行領取;倉儲物流模塊以申領單為依據進行物料的發放,並填具《其他物料出庫單》。
(9) 工藝設備部、質量管理部等部門需領取物料進行破壞性試驗、新材料試驗時,由其填寫《其他物料申領單》進行領用,倉儲物流模塊填寫《其他物料出庫單》。
(10) 補料,生產補料由於是非正常領料,須填寫《生產補料單》到物流部倉庫申請發料並經生產部領導批准及物控人員會籤後,倉儲物流模塊根據《生產補料單》進行發料。
第八條 生產線退料
(1) 對領出未使用完的原材料在退庫前必須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為合格品,並出具《生產退料單》後方可到倉庫進行退庫。
(2) 倉儲物流模塊庫管員核對退庫原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後,由記帳員辦理退庫手續後,倉管員負責對退庫物料進行歸位。
(3) 對領出的原材料在使用過程中並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為不合格品,並出具《生產退料單》後方可到倉庫進行退庫。記帳員辦理退庫手續,倉儲物流模塊庫管員負責把退庫原材料按相關要求擺放到"不合格品區"。
第九條 退貨
倉儲物流主管應把當天新放入"不合格品區"的物料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在退貨時,倉管員辦理退貨手續;記帳員更新系統。
第十條 報廢
(1) 原材料若需報廢,各部門相關人員需填寫《物料報廢申請單》;擬報廢的物料必須經質量管理部檢驗並在《物料報廢申請單》填寫檢驗結果同時需籤字;《物料報廢申請單》需由各相關部門主管確認,經理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審批完成後,將同意報廢的原材料和《物料報廢申請單》一同移交至倉儲物流模塊,其中《物料報廢申請單》"倉庫聯"由倉庫留存,倉庫以此作為報廢物料入庫依據。
(2) 倉儲物流主管需對報廢的物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行核對,並籤字確認。庫管員根據《物料報廢申請單》辦理報廢品暫存入庫手續。《物料報廢申請單》需由質量管理部、採購物流部共同籤字;《物料報廢申請單》一式四聯,"倉庫聯"倉庫留存,"財務聯"送交財務管理部,"繳庫部門聯"報廢申請部門留存,"檢驗聯"質量管理部留存。
(3) 報廢物料由倉庫人員負責按倉庫要求擺放到報廢品倉庫。
(4) 倉儲物流主管應定期按公司相關規定對報廢品倉庫內的報廢品進行處理,由庫管員統一辦理報廢品出庫手續(《物料報廢出庫單》)。《物料報廢出庫單》需由庫管員籤字、倉儲物流主管覆核,並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物料報廢出庫單》一式三聯,"倉庫聯"採購物流部留存,"財務聯"送交財務管理部,"門衛聯"由行政管理部留存。
第十一條 單據管理
(1) 庫管員負責每天將倉庫所有的單據進行分類整理,並在下班前編制《倉庫單據移交清單》(財務管理部、採購物流部),匯同當天的《物料入庫單》、《物料申領單》、《物料出庫單》送交給財務管理部(入、出庫單據財務聯)和採購物流部(入庫單據採購聯),財務管理部或採購物流部相關單據籤收人需在《倉庫單據移交清單》上簽字。
(2) 在每月5日財務結算日之前,採購物流部記帳員必須完成上月所有《物料入庫單》和《物料申領單》、《物料出庫單》的移交工作,並把倉庫所有單據的"倉庫聯"裝訂成冊並進行存檔保管。
第四章 危化品倉儲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危化品種類
(1) GSE產線主要涉及的化學品主要有以下幾種:
a) 氣體類:氮氣 氬氣 氫氣 氧氣
b) 固體類:硫酸鎘 硫脲 氟化鉀 氟化鈉
c) 液體類:氨水
(2) 氣體類:氮氣 氬氣以液態形式存放於氣體站儲罐中,氫氣存放於氣體站中的氫氣供應站中,氧氣存放於廠房氧氣供應間內。
(3) 固體類:硫酸鎘存放於113#危險化學品庫中,硫脲、氟化鉀、氟化鈉存放於108#一般化學品庫中。
(4) 液體類:氨水存放於廠房氨水供應間。
第十三條 危化品入庫
(1) 到貨時,送貨人需提供該批物料的《質檢報告》和《送貨單》及標有訂單號碼的《裝箱單》;倉儲物流模塊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採購訂單》和《送貨單》對物料進行清點,核對物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供應商、合格證明、外觀質量等有無明顯不符或損壞,如有異常由採購物流部牽頭解決或經採購模塊確認收貨,並做好異常記錄,填寫《倉庫收貨異常記錄表》及原因。
(2) 對符合收貨要求的物料,採購物流部倉儲模塊需填寫《物料入庫單》
(3) 採購物流部對已收的物料按要求擺放到"待檢區",同時依據《物料入庫單》填寫《送檢單》,並交質量管理部相關人員籤收。《送檢單》一式兩聯,"倉庫聯"由採購物流部留存,檢驗聯交由質量管理部。
(4) 氣體類和液體類化學品由申購部門在收貨平臺對質量進行驗收,倉儲模塊對數量外觀進行查驗。
(5) 危化品入庫時,倉儲人員需按相關安全規範佩戴安全防護用具。
第十四條 危化品檢驗
(1) 原材料到貨後質量管理部根據物料採購設定的規格及相關的檢驗規範對其進行檢驗,並在3個工作日內返還《送檢單》。《送檢單》"倉庫聯"送交倉儲物流模塊,倉儲物流模塊以此作為入庫的依據。
(2) 質量管理部判定為不合格的原材料,倉儲物流模塊把該批次不合格的原材料按要求擺放到"不合格品區",並做好相應標識。若空間限制,不合格原材料無法擺放至"不合格品區",應原地做好"不合格"標識。
(3) 已送檢的物料在7個工作日內質量管理部未返還《送檢單》的物料,採購物流部將其標示為"到期未檢物料",通知質量管理部跟進處理。
第十五條 危化品入庫
(1) 檢驗合格後,倉儲物流模塊應根據《物料入庫單》和《送檢單》辦理入庫手續。
(2) 倉儲物流模塊應根據《物料入庫單》對入庫的原材料進行入庫歸位,在入庫歸位時須按照化學性質分類存放,並標明名稱、數量、入庫時間、有效期和滅火方法,如實填寫《物料保管卡》的相關項目。
(3) 庫房內外張貼相應的安全標誌,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4) 危化品存儲量需符合國家安全安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部確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要求。
第十六條 危化品發放
(1) 危化品的領用應按照"先進先出"、"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
(2) 生產部填寫《物料申領單》,並經生產部生產主管覆核,倉儲物流模塊以《物料申領單》為發料依據。《物料申領單》一式二聯,"領料聯"生產部留存,"倉庫聯"倉庫留存。
(3) 倉儲物流模塊以《物料申領單》為依據進行物料的發放,如實填寫《物料出庫單》上所對應物料的實發數量和"物料卡"的相關項目,並籤字確認;記帳員應依據《物料出庫單》的實發數量辦理出庫手續,並籤字確認;《物料出庫單》需由記帳員、物料發放的倉管員、領料員共同籤字,並由倉儲物流主管覆核;《物料出庫單》一式三聯,"倉庫聯"倉庫留存,"財務聯"財務管理部留存,"領料聯"領料部門留存。上述所有單據要求字跡清晰、工整。單據字跡不清晰倉管員拒絕發放物料。(4) 化學危險品出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a.數量;b.包裝;c.危險標誌。經核對後方可出庫。
(5) 裝卸、搬運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6) 裝卸時,操作人員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7) 倉儲物流模塊在發放完物料後,應確保庫存物料擺放規範、整齊,保證物料擺放區域乾淨、整潔。
(8) 化學品的領用只能在白班領用,夜班不得領用。
第五章 成品倉儲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成品入庫
(1) 產成品入庫前應由生產部做好產成品的包裝、防護處理。
(2) 產成品必須經質量管理部檢驗合格後,由生產部相關人員填寫產成品《成品/半成品入庫驗收單》,由質量管理部籤字確認。
(3) 生產部把經質量管理部檢驗合格的產成品交接到倉儲物流模塊,庫管員根據《成品/半成品入庫驗收單》對待入庫產成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箱號、生產訂單號、生產批號、外包裝情況進行查驗,並如實填寫實際入庫數量後籤字確認。
(4) 庫管員根據《成品/半成品入庫驗收單》如實辦理入庫手續,並籤字確認;《成品/半成品入庫驗收單》由採購物流部、生產部、質量管理部共同籤字,並由倉儲主管覆核;《成品/半成品入庫驗收單》一式四聯,"倉庫聯"採購物流部留存,"生產聯"生產部留存,"財務聯"送交財務管理部,"檢驗聯"質量管理部留存。
(5) 庫管員應根據《成品/半成品入庫驗收單》對入庫的產成品進行入庫歸位,在入庫歸位時嚴禁重疊堆碼,需根據生產訂單號、生產批號,分門別類進行擺放;擺放必須規範、整齊,保證產成品擺放區域乾淨、整潔,並如實填寫"物料卡"的相關項目。
第十八條 成品出庫
(1) 需求部門應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前發出成品出貨通知給予採購物流部,明確出貨的目的地、型號、數量、收貨人、物流方式及其地址。
(2) 採購物流部根據裝櫃數量、難易程度等,提前做好裝櫃準備工作,並制定適當裝櫃方案。
(3) 質量管理部根據採購物流部開具的《成品出庫單》的相關內容,對待發貨產成品進行相關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後倉庫方可發貨。質量管理部需在《成品出庫單》上簽字確認。
(4) 庫管員根據《成品出庫單》所要發貨的數量進行發放,嚴格按照"先進先出"的發貨原則進行發貨。
(5) 發貨前庫管員須檢查所發貨產成品是否與《成品出庫單》要求的相關內容一致,並檢查外包裝質量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後方可裝櫃。
(6) 承運人應服從庫管員的管理,不能自行到庫區搬運產成品,否則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7) 裝櫃及加固完畢後,倉儲主管須檢查裝櫃情況,尤其要仔細檢查加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固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後,並由庫管員拍照存檔,以備後查。
(8) 封櫃門,加鉛封,並在其《成品出庫單》上註明櫃號及鉛封號,由庫管員照相後存檔,以備後查;成品出貨通知的類似文檔由倉儲模塊留存作為發貨的依據。
(9) 庫管員應根據《成品出庫單》上實際發貨數量進行辦理出庫手續,《成品出庫單》需採購物流部、承運人共同籤字,由採倉儲主管覆核;《成品出庫單》一式三聯,"倉庫聯"採購物流部留存,"財務聯"送交財務管理部,"客戶聯"承運人需在貨物送到客戶後由客戶在"收貨人"欄籤收,籤收後由客戶把"客戶聯"掃描後傳真給採購物流部。
(10) 發貨完畢後應保持庫區乾淨、整潔,未發放的產成品需擺放規範、整齊。
第十九條 成品返工
(1) 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確定需返工的在庫成品,由庫管員辦理返工出庫手續,《成品出庫單》需採購物流部人員、質量管理部人員與生產部領料人員共同籤字,報分管領導籤字審核;《成品出庫單》一式三聯,"倉庫聯"採購物流部留存,"生產部門聯"領料部門留存,"財務聯"送交財務管理部。
(2) 成品返工完成並經質量管理部檢驗合格後,按成品入庫流程入庫。
第二十條 單據管理
(1) 庫管員負責把當天倉庫所有的單據進行分類整理,並在下班前編制《倉庫單據移交清單》,匯同當天的《成品半成品入庫驗收單》、《成品入庫單》、《成品出庫單》送交給財務管理部,財務管理部相關單據籤收人需在《倉庫單據移交清單》上簽字,《倉庫單據移交清單》一式兩聯,"倉庫聯"採購物流部留存,"財務聯"由財務管理部留存。
(2) 在每月月初五個工作日內,庫管員必須完成上月所有《成品半成品入庫驗收單》、《成品入庫單》、《成品出庫單》的移交工作,並把倉庫所有單據的"倉庫聯"及附帶單據裝訂成冊並進行存檔保管。
第二十一條 倉儲安全管理
(1) 在所涉及庫區的範圍內,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在施工過程中涉及燒焊的,清理動火區域並準備好消防設備。
(2) 倉庫內必須配備充分、完好、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明顯方便的地方,倉庫管理員定期做好記錄。
(3) 為了維護設備在倉儲期間品質安全,倉庫需做好防塵、防潮、防鼠和防蟲等動作並作相應的記錄。
(4) 加強對倉庫門、窗、鎖的管理,倉庫全體人員應確保下班前檢查水、電氣及門窗已處於安全狀態,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報修或通知上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採購物流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