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她喜歡她
我17歲,高二,正處於叛逆期,受父母寵愛,但有時討厭父母,便言語不善。從小,我便就覺得做男孩子更有優勢,但對男孩反感,不願靠近,因此周圍沒有男性朋友。
在高一軍訓時,我認識我閨蜜。我第一眼看見她,就覺得不同。曬得黑黑的姑娘裡,她白的引人注目,就如同一朵安靜的白蓮花矗立那邊,讓我目光無法移開。
後來,我們竟在同一班,我坐在她後面,這讓我心中竊喜。在我有意地攻勢下,我們成為好朋友。一年的時光,我們成為無話不談的閨蜜。越了解,我越發現她是一個聰明、有想法的姑娘,這讓我十分著迷,且覺得任何男生都配不上她。
我想我是喜歡上她了。
舊時社會「重男輕女」,觀念深入人心,父母傳給孩子,代代相傳。在父母影響下,女孩子便認為「男孩優於女孩」,最終導致女孩子不願接受自己的女性角色,這種表現可以稱為「男性傾慕」。
02青春期的女孩,對女性角色更加厭惡,變得男性化
「男性傾慕」會兩種表現:一是女孩子面對喜歡的男孩子時,會表現得局促不安,以致不敢正常交談;二是女孩子討厭男孩子,對男孩子反感,不願接觸男孩子。這種情況的女孩子結婚可能都會比較晚。
處於青春期的女孩,對女性角色可能更加厭惡,表現比較男性化。她們喜歡模仿男孩子行為,甚至惡劣行為,比如吸菸、喝酒、說粗話等。
這種行為目的之一便是吸引男孩子的目光。如果女孩子對男孩子的厭惡感進一步升級,可能發展為同性戀或者擁有不正常的「鼓掌」行為。從事「鼓掌」行業的女性,有些便認為自己無法得到男人關注,便自降身份,自暴自棄。
因此,讓孩子早點清楚自己是男性或女性,這很重要。
在7、8歲時,有許多孩子仍覺得在某個時刻會突然變成女性或者男性,這不可取。在孩子2歲的時候,父母就應該幫助孩子明確自己性別,這個真的很重要。
幾點建議:
注意服裝,男孩子穿男孩子衣服,女孩子穿女孩子衣服。在2歲的時候,孩子就已經開始有懵懂的性別意識。這時候,父母不能因為好玩,而將孩子打扮成異性。還有,儘量不穿開襠褲;引導孩子,告訴孩子:爸爸穿褲子,頭髮短;媽媽穿裙子,頭髮長。女孩尿尿蹲著,男孩站著。男孩去男廁所,女孩去女廁所等等。
03同性戀只是一種生活態度,同性戀可能在一直忍受孤獨的折磨
如果父母發現孩子是同性戀後,怎麼辦?
李銀河:
同性戀只是一種生活態度。如果生活中有不能解釋的事情,可能只是因為有我們不知道的時事;而不知道的原因卻是我們自己不想真正知道。比如我們以前不知道同性戀,因為我們是異性戀;我們不知道農民為什麼生這麼多孩子,那是因為我們是城裡人。人類和社會學告訴我們:假如我們真的想了解,是可以了解的。
不同角度的見解,艾瑞克·弗洛姆:
陰陽兩極分化是人類活動基礎,就如大自然的大地和雨水、黑夜與白晝。同樣,在心理領域,男女是可以在愛中獲得重生,這必須是兩性完成,就像精子和卵子的結合是生兒育女的基礎。而同性戀是達不到兩極結合的,因此同性戀將一直忍受孤獨折磨,不能愛的異性戀也同樣如此。
父母應該做自己能做的是:冷靜觀察孩子行為,積極引導孩子改變,尋求專業幫助,尊重孩子性取向。
青春期的孩子會過分關注和誇大兩性關係,對所有兩性關係會很好奇,這是因為他們正處於性發展的第二高峰期。此時,他們對性大認知和取向處於探索階段,一切都沒定性。
即使他們對同性有好感,也不一定是同性戀。這時候,家長最好尋求專業幫助,了解動機,引導改變。
若孩子接受了自己是同性戀事實,並且不願意調整。家長應學會接受,並尊重孩子的性取向。家長要認識到:性取向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能有幸福的一生。
正如李銀河老師所說,同性戀只是一種生活態度。只要這種態度不危害社會,為何不可。
與此同時,父母也應該格外注重青少年的性心理健康教育,他們對兩性關係好奇,在證明自己成熟的過程中,可能會誤入歧途。舉個極端例子:母女吵架,女孩跑出門外,與隨便遇見的男性發生「鼓掌」行為,女孩不怕母親知道,因為她的目的就是讓母親焦慮不安。
而如何與青春的神獸相處?可以參考文章:
青春期的神獸,我該如何與你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