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稅務總局發布個稅新政!2021年起執行!

2020-12-13 騰訊網

導讀:個稅迎來新變化!

2021年起,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現行個稅預扣方法,導致年收入6萬內但月度收入波動大的個人預繳個稅,為減輕這部分群體辦稅負擔,稅務總局出新政予以免扣。

在新的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制度下,上班族拿到的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收入,全年的起徵點(即減除費用)是6萬元,這意味著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人實際是不用繳納個稅。但由於有些上班族每個月收入波動大,在當前個稅預扣預繳制度下,一些收入高的月份預扣預繳了個稅,第二年必須申請才能退稅。

為改變上述情況,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下稱《公告》),簡單來說,即符合相關條件的年收入6萬元以內的居民個人不用再預扣預繳個稅,實際拿到手的錢更多一些,也不用再向稅務局需申請退稅,減輕了辦稅負擔。

圖 / ic photo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有不少網友表示,「有點專業,看不懂」,急需課代表解釋一下。

享受這個政策需滿足3個條件

對於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舉個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好處在於可減輕其辦稅負擔

假設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各項扣除的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也就是說,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帳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稅。而新辦法施行後就能免去這種麻煩。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預計年收入將超過6萬元怎麼辦?

如果漲工資了,預計年收入將超過6萬元,怎麼辦呢?

舉個例子,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

打工人注意!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開始了

此外,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開始啦!千萬不要忘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國家稅務局提醒,如果未能及時關注、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比如,任職受僱單位發生變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職受僱單位將無法獲取相關信息並據以辦理扣除;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進行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還可能影響納稅信用。

這幾種情況要注意:

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那麼,具體要怎麼操作?一起來看看~

個稅APP端 確認操作步驟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

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後點擊「確定」;

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後點擊「一鍵確認」。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點擊「一鍵確認」後,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複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

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後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註: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後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舉例:用戶需修改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成功後返回「待確認」界面,再點擊「一鍵確認」。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

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電腦網頁端 確認操作步驟

如您2020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需要在2021年繼續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生變化(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扣除年度」選擇「2021」-「快捷填報」欄「一鍵帶入」);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如您未曾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2021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扣除年度」選擇「2021」點擊相應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刪除」後,一鍵確認即可。

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填報即可。

申報個稅專項扣除需要準備哪些信息?

填報或者修改之前,除需要準備好扣繳義務人信息之外,還需要準備這些信息:

子女教育方面,包括子女受教育信息,含受教育階段、受教育時間段等;子女、配偶身份證件號碼。

繼續教育方面,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信息包括,教育階段、入學時間、畢業時間;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包括:教育類型、證書取得時間、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

大病醫療方面,包括患者信息和醫療信息。其中醫療信息包括個人負擔金額、醫藥費用金額等。

住房貸款利息方面,包括產權證明和貸款合同。

住房租金方面,包括住房租賃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其中,住房租賃信息包括,獲取合同編號,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方信息。

贍養老人方面,包括被贍養人信息和共同贍養人信息。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易錯「九提醒」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提醒內容:您需要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提醒二: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相關政策: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於婚後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於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納稅人填報的贍養老人項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籤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於約定分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各自填報的贍養老人扣除金額之和不超過2000元,且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是否存在同一項目多處扣除的情況,如果存在應當及時作廢多餘的扣除項目。

提醒五: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籤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政策: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相關政策:納稅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填報的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記錄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納稅人填報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填報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的,應當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並檢查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准)時間等信息是否與證書保持一致。

提醒九:納稅人填報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為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類型應當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同等學歷申請學位、網絡大學等可享受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THE END---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第一財經網,

央廣網、中國新聞網、江蘇新聞、中國稅務報、中新經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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