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由杭州市經信局主辦的杭州市惠企服務平臺「親清直播間」,迎來了首場政策「雲」宣講。
稅收優惠政策,是當前企業最為關心關注的政策,也是此次「雲」宣講的主題。
直播預告一發出,上限1000人的直播間迅速「滿員」。為此,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立即開通了關聯直播功能,在杭州市惠企服務平臺群、重點工信企業服務群和小微企業園工作群等多個服務群同步直播,服務覆蓋面擴展到5000餘人。
直播前,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通過惠企服務平臺和企業服務群進行了充分調研,與市稅務局做了深入溝通,確定貨物與勞務稅、社保與非稅收入、財產和行為稅等與企業直接相關的稅收政策作為重點宣講內容。同時,對疫情期間企業高度關注的留抵退稅問題進行了收集,在直播中一一作了解答。
「前段時間,我們公司購買了一批口罩和防護服,捐贈給了市紅十字會,這項業務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嗎?」有企業在直播中問。
「可以享受。」市稅務局貨物與勞務稅處幹部陳華回應道,「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9號,向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醫用物資用於疫情防控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務必留存好捐贈票據。」
「公司裡買口罩、酒精給員工用,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進項是否無法抵扣?」有企業問道。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企業在疫情期間購買防疫用品用於復工復產的,屬於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幹部陳鴻斌說。
直播持續的一小時內,企業圍繞稅收政策適用、房租減免、捐贈抵扣等方面的提出了50餘個問題。對於現場能夠解答的問題,市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與非稅收入處幹部金邁在群裡進行了詳細答覆。
由於時間關係未能解答或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問題,直播間工作人員及時做好收集和交辦,並形成問題清單,在惠企服務平臺「企業提問」模塊中反饋。
後續,市經信局將根據企業需求和痛點堵點問題,繼續邀請市級相關部門做客杭州市惠企服務平臺「親清直播間」,推出更多的專題專場直播活動,為廣大企業在線解疑釋惑。
附:部分企業提問及稅務局答覆
問:我公司將一棟寫字樓以及地下車庫對外出租,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公司與租戶籤訂補充協議,約定免收租戶1個月的租金,以及長租車位1個月的停車費。請問,我公司免收的租金和停車費,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車輛停放服務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你單位通過籤訂租賃補充協議約定免租期,免收租戶1個月的租金和停車費,均無需視同銷售,不用繳納增值稅。
問:我工廠是製作無紡布的,因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漲,特以平時5倍工資召回員工並積極聯繫離職員工開工,區政府給我工廠發放了一筆開工補貼,請問這筆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鈎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區政府給你工廠發放的開工補貼,與你工廠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等收入或數量不直接相關,不需要就此筆補貼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我公司是上城區一家廣告設計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廣告設計收入外,還有零星的房屋租金收入,我公司可以享受國家新出臺的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原適用3%徵收率的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提供適用5%徵收率的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取得的租金收入,仍適用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問:我是桐廬從事服裝銷售的個體工商戶,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銷售收入大幅下降,預計3月份銷售收入不超過5萬元,全部來自服裝銷售,也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請問這個月我是不是需要按照1%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不需要。《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您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3月份銷售額不到10萬元,仍然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如果您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則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的規定,對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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