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您關心的各種熱點問題有了明確規定。今天,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的韋子夏警官上線,針對《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中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規定進行解讀。
準備要買電動自行車的朋友看過來啦!
乾貨奉上!
Q:
新買的電動自行車,還沒辦理註冊登記怎麼通行,遇見警察蜀黍會不會被查?
A:
別緊張,跟大家解讀一下《條例》的第十三條: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可憑購車發票臨時通行。
(網絡圖片)
Q:
新《條例》中對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A:
時間要求: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辦理註冊登記。特別提示,要現場交驗車輛哦~
學習要求:車主本人可以通過南寧微交管微信小程序、現場預約學習點(現場預約學習點在五一路164號五一電動自行車登記點,原來的獅山電動自行車登記點和仙葫電動自行車登記點的現場預約學習已經取消了,目前獅山點和仙葫點指支持網上預約學習完成的群眾辦理業務,請有需要前往的群眾注意一下)、自助機和行易通app進行預約學習。
(網絡圖片)
Q:
完成預約學習後辦理註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A:
第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本市居住證(居留證)的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第二,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第三,產品合格證。
不予註冊登記的情形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如下四種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
1、購車發票、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被塗改或者與車輛信息不符的;
2、購車發票未載明車輛的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的;(根據新《條例》第八條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合格證和購車發票,並在發票中載明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的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
3、車輛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根據新《條例》第七條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註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
4、電動自行車的銘牌、整車編碼或者電動機編碼有鑿改、挖補、打磨痕跡,或者有增加墊片、另行刻印等篡改情形的。(在站點辦理業務之前會有查驗員對車輛進行查驗,如果發現車輛有以上情形也是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
(來源:綜合自交警支隊、南寧1074交通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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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自行車 合格證
【來源:南寧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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