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ST新光發布公告稱,公司於4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光控股」)通知,新光控股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分別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金華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分別裁定受理了新光控股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並已根據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
公告顯示,金華中院認為,新光控股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新光控股是一家涉及飾品、高端製造業、地產、投資等多個行業的大型民營企業,部分業務板塊具有一定的市場認可度和行業優勢,3家子公司自身也有一定的運營條件和能力,具有破產重整的價值和可能。因此受理了其破產重整申請。
金華中院指定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高朋律師事務所、浙江振進律師事務所、浙江韋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新光控股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
據公告披露,截至4月29日,新光控股持有ST新光11.34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62.05%。新光控股進入重整程序,暫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但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