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串標、內定招標,作為招投標市場常見的毒瘤,一直屢禁不止。這不近日,又有4家企業因串標被通報。令不少人感到意外的是,他們受到的處罰,似乎並不高:兩家企業被罰款1萬多,兩位負責人被罰款991元;另外兩家企業則被記入不良行為檔案,並予以公示3個月。有網友直接吐槽:罰太少了。
為什麼罰得少?罰款是依據什麼定的?一起來看下。
4家企業串標被通報,處罰令人不解
前不久,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一天連發四條關於串標的處罰公告,涉及江蘇省乾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蘇曙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浚源建築設計有限公司、上海經緯建築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據了解,在2020年臨海農場社會事業項目五分場道路拓寬工程投標過程中,江蘇省乾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曙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造價鎖鎖號一致,兩家企業被處以罰款1.983萬元,兩位直接責任人被處以罰款991元。
上海浚源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與上海經緯建築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製作機器碼一致,皆被記入不良行為檔案,並予以公示3個月。
肉眼可見,相關部門對這四家企業的處罰算不上重。根據《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對串標行為作出的處罰規定,大家就能判斷出來。
法律如何懲治串標行為?
《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提到: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提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提到,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限定處罰。
通過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發布的處罰公告和對相關法律的了解,清楚的知道,相關部門是依據《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對江蘇省乾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蘇曙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的行政處罰,即企業按照2020年臨海農場社會事業項目五分場道路拓寬工程中標項目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五(396.6萬元X5‰),負責人按單位罰款金額百分之五計算。由於2020年臨海農場社會事業項目五分場道路拓寬工程中標項目合同金額不大:396.6萬元,處罰金額就顯得少一些。
至於上海浚源建築設計有限公司、上海經緯建築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企業被記入不良行為檔案,並予以公示3個月,表面看起來處罰輕,實則也不輕,畢竟身上有個隨時可見又不好去除的汙點,甲方爸爸不一定會再買單,這會直接影響到兩家企業未來的項目收益。
文章來源:建工社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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