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花溪的陳同學,聽到其他同學說,自己的微信可以出租給他人,每天收取40元的日租金,租金日結。陳同學心想,平時在學校,老師也不允許用手機,微信也用得很少,反正閒著也是閒著,拿來租給別人,每天還有40塊錢的收入,一個月就有1200元,想想也是美滋滋,於是陳同學就答應將自己實名註冊的微信號出租給別人。
嘗到甜頭的陳同學很快將這一「好消息」又告訴班上的其他同學,於是,租號大軍在學校裡面日益壯大起來,而這些同學也沉浸在每天躺賺租金的快樂當中,完全想不到自己的這一舉動會帶來怎樣的後果。7月21日15時許,花溪公安分局涉網犯罪偵防中心接到公安部電信網絡詐騙線索核查指令稱:「廣東省佛山市發生一起電信網絡刷單詐騙,現刷單詐騙嫌疑男子存在你轄區」,一切證據最終鎖定的目標都是上面提到的陳同學。當民警出現在陳同學面前時,陳同學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怎麼成了犯罪的幫兇?原來,佛山市發生的那起電信網絡刷單詐騙案,犯罪分子使用的微信,正是陳同學出租的自己實名註冊的微信。經初步審訊,嫌疑人陳某交代了其在同學的指導下,將自己實名註冊的微信帳號在網上以每天40元的價格進行租賃的事實,期間其微信帳號被多次封停,但陳某多次解封後仍然在網上進行出租。根據嫌疑人陳某供述,花溪分局涉網犯罪偵防中心將該學校內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的另外13名(含陳同學)在校學生傳喚到案,12名在校學生均交代了為了賺取零花錢,使用自身實名註冊的微信號在網上進行出租的行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都市新聞記者 苗國強 實習生 楊玲
編輯 郝夢
審校 廖波
籤發 張傳保 石雲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