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省隴西縣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4月23日上午,甘肅省隴西縣人民法院運用科技法庭遠程提訊系統,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杜輝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甘肅省隴西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輝珍利用其擔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長、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與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7.48645萬元。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杜輝珍在擔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市交警支隊支隊長期間,濫用職權安排他人採用虛開發票套取公款、部分收入用於帳外支出、索要下屬單位現金給單位職工發福利等方式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合計人民幣124.1044萬元。
隴西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過程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杜輝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杜輝珍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對起訴指控的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表示認罪、悔罪。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定西市及隴西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新聞媒體及被告人杜輝珍親屬等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