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朋友圈有沒有
曾經被一種神奇的飲料刷屏?
據說減肥、排毒又養顏
還勝過任何藥品!
像這樣
一當事人發的微信朋友圈
摘要
「能讓常年臥床的百歲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能讓常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喜獲寶寶,還能讓癌症患者不吃藥就可以痊癒……」2018年,一款名為「富迪小分子肽」的固體飲料,在部分海口市民的朋友圈裡被大肆宣傳,賣家聲稱,該產品勝過任何藥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違法廣告的人員處以40萬元罰款,三人不服,經過行政複議、二次審判等法律程序,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終審判決。
A
輕信朋友圈廣告,把保健品當成藥
2018年6月份開始,海口市民劉全德(化名)從B某處購買了大量的「富迪小分子肽」飲料。然而,他和妻子服用後發現,並沒有像廣告中宣稱的那樣有神奇療效。於是,夫妻倆欲將剩下的產品退掉,結果遭到賣家的拒絕。在退款無門的情況下,劉全德夫婦將情況反映給了海口12345政府服務熱線。
根據劉全德提供的證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初步鎖定了三個人,分別是A某、B某(二人為夫妻)以及C某。明明只是一款固體飲料,卻被上述三人稱為有藥物功效,在朋友圈裡大肆宣傳發布。
B
發現沒什麼療效,要求退款被拉黑
2018年12月初,海口市民劉菊(化名)的丈夫被確診患造粙細胞瘤。「當時醫生建議趕快動手術。」情急之下,劉菊從朋友處得知了「富迪小分子肽」,「朋友說,這款富迪小分子肽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還能增強免疫力。有些患者甚至都在準備後事了,吃了這款產品後出現奇蹟。」
一賣家朋友圈截圖(記者翻拍)
面對這樣的宣傳,劉菊信了,她花4萬元買了約190盒「富迪小分子肽」產品,想給丈夫服用。然而,在吃了大約150盒「富迪小分子肽」後,丈夫的病情並沒有好轉,劉菊便聯繫朋友,要求退掉剩餘的產品,結果對方卻一拖再拖,「2019年9月,對方答覆我『你自己處理』,然後把我拉黑了。」
2019年7月份,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集到相關證據後,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對A某、B某和C某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以及罰款的行政處罰。其中,A某被處罰15萬元、B某被處罰10萬元,C某被處罰15萬元。
C
賣家:我們在朋友圈發的不是廣告,而是自己的使用感受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後,上述三人申請了行政複議。A某等三人認為,在朋友圈裡發布的並非廣告,而是自己使用產品後對客觀感受的描述。此外,三人稱,涉事產品是符合相關規定的保健食品,對身體無毒無害且具有保健功效。因此三人認為,他們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不良社會後果,並已及時糾正,且主動消除了影響,屬於法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對此,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申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傳富迪小分子肽產品,該產品品名為小分子肽固體飲料,配料表是大豆肽粉(非轉基因大豆)、菊粉,產品類型為固體飲料,並非藥品,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而申請人通過在其微信朋友圈宣傳該產品能夠治療腎病綜合症、肺氣腫等案例,以此來宣傳該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且申請人認為富迪小分子肽是符合國家食藥監局相關規定的保健食品,沒有對人體有毒有害的物質,即其已經承認富迪小分子肽根本不是藥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規定,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發布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
保健品的宣傳廣告(記者翻拍)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行政處罰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定書準確,程序合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恰當。
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維持。
D
3賣家不服處罰結果,將執法部門和政府告上法庭
在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維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後,A某、B某、C某對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訴訟,認為行政處罰錯誤。瓊山法院作出判決後,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均提起上訴。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20號處罰決定及78號複議決定是否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根據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由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案中,A某、B某、C某長期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虛假廣告信息,將屬於普通食品而非藥品的富迪小分子肽,虛假宜傳能夠治療頸椎病、慢性前列性炎、痛風、癌症、類風溼等疾病,混淆藥品和普通食品的區別,誤導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別能力不強的老年人,很可能因此耿誤最佳治療時機,給消費者或患者帶來無法挽回的人身損害,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鑑於A某、B某、C某隻是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屬於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情形,且情節不嚴重。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調查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作出20號處罰決定,對其分別罰款15萬元、10萬元以及15萬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結果並無不當,應予維持。海口市政府作出的78號複議決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結果亦無不當,應予維持。
綜上,上訴人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的上訴請求成立,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保留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重罰是為了更好地對這些人員進行懲戒,也希望以此為更多微商人員敲響警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副局長陳治宏表示。記者了解到,對朋友圈進行虛假宣傳進行重罰的情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做的處罰尚屬海南首例。
陳治宏提醒廣大群眾,不法經營者會抓住老人防範意識較弱的特點,採用免費試用體驗、講座授課、專家義診、贈送禮品、無效退款等小恩惠、承諾,誘導老人花高價購買假劣保健品,「切勿貪小便宜,不要輕信不法商家的虛假宣傳和免費承諾,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並核查保健品企業及產品信息。一旦發現上當受騙,保留相關證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海南特區報、臨高人網 編輯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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