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逮捕一警員,查賣淫嫖娼,收嫖客3千與賣淫女發生關係!
導言:大家都知道賣淫嫖妓是違法犯罪的事,警方也時時打擊這種有傷風化之事,可有些警察卻知法犯法。廣東深圳檢察院發布了一起警員,在查賣淫嫖娼案件時,敲詐勒索賣淫女。
廣東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3月12日發布案件信息,被告人肖某某敲詐勒索罪被起訴!
起訴書中的被告人肖某某,男性,今年41歲。漢族,專科畢業,戶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澄江鎮**大道**棟**室。經審查查明:2019年5月20日17時25分許,**派出所值班室通過預警系統發現深圳市龍崗區**街道**大道**酒店**房有賣淫嫖娼活動。接到相關的賣淫消息後,當時接警民警梁某甲因要處理其他案件,他就安排當天的值班隊員、被告人肖某某、梁某乙先行前往了解情況。
隊員肖某某到達酒店**房後隨即打開執法記錄儀並敲開房門,肖某某稱自己是**派出所的。發現房間有一男一女涉嫌賣淫嫖娼,肖某某對他們進行了身份證件查驗。然後,肖某某將賣淫女羅某某單獨帶到洗手間隔離,而後單獨詢問嫖娼男子霍某某。肖某某此時將執法記錄儀關閉。
在此間的取證過程中,嫖娼男子霍某某對肖某某進行相關的請求,要肖某某對自己從輕處理,肖某某開始告訴他,作為警察及相當規定,不可能對其從輕處罰,並且表示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在霍某某的不斷地哀求下,肖某某就讓嫖娼男子霍某某加了微信,霍某某隨即通過微信轉帳3000元人民幣給肖某某,肖某某就將嫖客霍某某放走。
霍某某離開後,肖某某讓賣淫女羅某某從衛生間出來,但並允許她離開現場。肖某某此時向羅某某提出要讓其做他的女朋友,羅某某懂得肖某某的意思,為了對肖某某表示感謝,她拿出1300元人民幣交給了肖某某,接著二人在房間內發生了性行為,事後兩人一起離開現場。
後來,肖某某的事情敗露,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於2019年6月22日對肖某某進行刑事拘留,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對肖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審查,於2019年7月5日批准逮捕。
2020年3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
小結:肖某某作為一名警員,本應依法辦事打擊違法行為,可他卻為一時的貪慾,利用職務便利對嫌疑人進行敲詐勒索,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們常說,伸手必被抓。人在面對女色及金錢的誘惑時,要有清楚的認識,能自覺抵制。肖某某的行為,大家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