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迎親被拒事件,6號終於有了結果,自男女主角發聲「維權」後,都是各執一詞:雖然細節有所不同,但是格局一樣的小!女方剎車踩得及時:「內衣小一號」勉強可以穿,「格局太小」不能湊合。「迎親被拒」的解決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與其無謂爭執,真的不如坐下來討論離婚手續和彩禮退還等需要面對的實際問題。
本來婚禮當天拒絕迎親,已經是少見的奇聞,加上好事的親友將相關視頻上傳到網絡,硬生生將兩家人的矛盾,暴露在大眾面前,把矛盾的戰場,由線下轉移到線上。誰對誰錯吃瓜網友真的誰也說不清,不過從雙方爭執的焦點那件紅色內衣上不難看出,兩家人的格局真的挺小的。
我想之所以能夠走到婚禮當天退婚這最後一步,裡面不乏可以看到雙方的父母和兩位當事人,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細節問題,不只是一次有過矛盾了,可能是過多糾纏,才最終有了今天的結局。
作為一名旁觀者和眾多網友留言,我認為「迎親被拒」,這次及時踩剎車是對兩個人、兩個家庭的負責。至少目前分手、離婚都比較簡單。要是順利舉行婚禮後生個一男半女,再過不下去再離婚,哪個孩子是不是太無辜了。所以,冷靜下來想一想,事已至此,爭論是非曲直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大家好合好散是現在最好的解決辦法。
現在擺在兩家面前的至少有兩個問題,還得兩個家庭一起去面對解決。一是離婚的手續問題。根據可以搜索到的信息,兩人在2020年12月30日領取了結婚證。所以他們之間不是簡單的分手問題,而是離婚。而現在《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已經生效,第1076條和1077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登記期限屆滿後30天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這就是最簡單的協議離婚和與之相關的離婚冷靜期。
也就是說,即使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對相關細節沒有爭議,按照現行法律,兩個當事人,也得至少兩次到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中間至少相隔30天。二是彩禮的問題,此前一天,「迎親遭拒」新娘羅女士曾向紅星新聞透露,早前,男方要求退賠18萬多元,包括8.8萬元禮金、2萬元的衣物錢,以及婚慶、酒店的酒水和香菸等費用。「如今問題已經協商解決好了,滿意。」羅女士稱,「等一個月後辦理離婚手續。」其未透露向男方退還禮金的具體金額及相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