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被抓。
3月12日,據《法制日報》報導,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海南高院」)對涉案金額達5.56億元的「全國最大走私蟒蛇皮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單位海南東盛弘蟒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盛弘公司」)被處罰金5640萬元,東盛弘公司原總經理林某棟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時間財經查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在今年2月,東盛弘公司已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該起走私蟒蛇皮案的細節:東盛弘公司累計走私蟒蛇4550條,珍貴動物製品蟒蛇皮61790張及5112.05米、蟒蛇蛋29008個、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鱷魚皮152張,涉案金額5.56億元。
天眼查顯示,海南東盛弘蟒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註冊資本7330萬元,是一家集蟒蛇規模化人工養殖、野外資源恢復、蟒蛇救護和科技產品研究開發的專業公司,是國內唯一一家獲得國家林業局批准的蟒蛇繁育利用試點單位。
股權結構顯示,林明棟持有公司25.26%股份,實際控制5家公司;雲明持股公司10.42%股份;江濟民持股5.33%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大蟒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蟒科技」)是東盛弘子公司。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顯示,大蟒科技2018年卻起訴東盛弘還款334.54萬元。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判定,限東盛弘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大蟒科技334.54萬元。2019年,東盛弘公司還因該案被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時間財經撥通天眼查提供的東盛弘公司電話,對方稱,不是東盛弘公司;時間財經又致電大蟒科技詢問東盛弘還款情況,工作人員稱,「不負責那塊,不是很清楚」。
涉案5.6億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二審判決書顯示,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東盛弘公司為降低經營成本,從越南、馬來西亞等地採購蟒蛇皮和蟒蛇蛋後,採取低報價格方式從廣西憑祥海關、海口美蘭機場海關申報入境。
具體方法為:在先後任公司總經理的林明棟、江濟民、胡建智的組織下,邢福朝和林詩江主要負責在越南進行採購,被告人謝亮負責製作虛假合同及辦理報關手續,林海和陳浩負責在蘇州辦事處銷售走私入境的蟒蛇皮。
經統計,東盛弘先後申報進口蟒蛇皮3.18萬張、蟒蛇蛋8000個,所購蟒蛇皮、蛋的貨款支付方式為一部分按照正常購匯方式對外支付,超出報關價格部分的貨款由公司財務總監陳紹見、尹德才安排以「飼料款」、「借款」名義從公司帳戶支取後轉入個人帳戶,後通過地下錢莊向境外供貨商支付。上述蟒蛇皮走私入境後即被東盛弘公司發往蘇州辦事處、廣州辦事處、北京辦事處等地銷售。經海口海關計核,東盛弘公司從2009年1月-2016年1月期間偷逃應繳稅額共計637.60萬元。
鄭廷招自2012年至2014年,在吳清雲的指使下,組織「阿紅」在越南芒街接應蟒蛇製品後運到中國東興市的木蘭街,先後將珍貴動物製品蟒蛇皮2300張、蟒蛇蛋5361枚、蟒蛇肉151件偷運入境,數額為2070萬元。另查明,在走私過程中,林明棟、吳清雲等人通過陳青梅、蘇文瀚等向境外非法支付走私貨款。
2009年4月-2015年4月,東盛弘累計走私蟒蛇4550條,珍貴動物製品蟒蛇皮61790張及5112.05米、蟒蛇蛋29008個、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鱷魚皮152張,數額為5.56億元。
2016年1月29日,海口海關緝私局將林明棟、江濟民、吳清雲、邢福朝、林詩江、林海、陳浩、鄭廷招等人抓獲。2月19日,被告人陳紹見被通知到海口海關緝私局接受調查。6月26日,蘇文瀚主動到海口海關緝私局投案。海口海關緝私局扣押了東盛弘公司蟒蛇皮29558張,蟒蛇皮邊角料0.5千克。
被罰5600萬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定,東盛弘公司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四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六百四十萬元。
此外,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林明棟犯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審期間,海南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官出庭意見認為,一審認定蘇文瀚構成非法經營罪適用的司法解釋在二審期間發生變化,應適用新的司法解釋認定其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號)於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該解釋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即構罪的標準為非法經營數額五百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二十萬以上。
根據該規定以及司法解釋效力的有關規定,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蘇文瀚的非法經營數額或違法所得均達不到構罪標準,因此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蘇文瀚無罪。
子公司索償300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9年6月,東盛弘與江陰市欣陽塑料有限公司曾有買賣合同糾紛。奇怪的是,2018年,東盛弘竟被子公司海南大蟒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蟒科技」)起訴還錢。
天眼查顯示,大蟒科技註冊資本782.37萬元,成立於2017年3月,是一家蟒蛇養殖加工商,集蟒蛇規模化人工養殖與開發利用、野生蟒蛇救護與野外資源恢復於一體,專注於蟒蛇的選種選育、人工孵化、常見病防治、專用飼料、養殖環境控制等,產品主要包括蟒皮、蟒油、蟒蛇養生食品等。
東盛弘持股大蟒科技32.27%股份,是其第一大股東。珠海怡駿科創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5.56%,是第二大股東。
時間財經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8年12月,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做出的《海南大蟒科技有限公司與海南東盛弘蟒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東盛弘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自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8月1日期間,陸續向原告大蟒公司借用資金以周轉。
2018年8月2日,東盛弘和大蟒科技對雙方的經濟往來進行對帳確認後,籤訂《對帳確認單》載明,截止2018年8月1日,東盛弘應付大蟒科技的借款餘額合計為334.54萬元。原被告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該對帳確認單上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
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判定,限東盛弘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大蟒科技334.54萬元。時間財經查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2019年,東盛弘因該案被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北京時間財經 刁豔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