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你(或對方)是否以前交友有不正常關係或有離婚的後續問題,前帳未了?如果是這樣,你(或對方)仍有罪債在身。
今天我們基督徒的處境,是「放蕩自由」的後現代社會。世俗的交友婚姻觀,充斥於人心市場。隨意約會交友,同性戀,婚外情,婚前性行為等罪惡,流行世間。因此,基督徒要面對過去在交友或婚姻方面所犯的罪,也必須注意想要交往的對象(基督徒)的過去經歷。
基督是你生命的主,聖經是神的話,是我們信仰與生活各方面的準則。所以你必須按照聖經,遵從教會領袖根據聖經所給你的輔導,來面對是否可以開始交友,結婚或再婚。你不應該順從世人鬆散的作法,也不可聽從教會中來自信徒或領袖,任何不合聖經的權宜之計。
如果你過去曾經與人戀愛交往,要省察有無心思意念或行動上的犯罪(特別是婚前性行為)。如果有的話,則必須接受教會牧者的輔導,在他們面前坦承悔改認罪。
如果目前與配偶分居者,也必須在教會牧者輔導下,根據聖經來坦白面對己罪,尋求與配偶和好,不可另結新歡。長期分居,不論任何理由,都是不合聖經的;聖經只容許暫時分房,是為了禱告靈修或特別事奉(哥林多前書七5)。
如果已經離婚者,則必須根據聖經來面對處理。在世人眼中所謂「合法」離婚者,從聖經來看,有些是「不合真理」的。聖經禁止離婚,神說祂恨惡離婚休妻的事(瑪拉基書二16)。
聖經只容許兩個例外:(1)有婚外情淫亂行為,破壞了婚約;(2)信徒被不信的配偶,因基督信仰緣故而離棄。主耶穌說:離婚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而與別人再婚,則是犯姦淫罪(馬太福音十九1-9);哥林多前書七15說:若是被不信者因信仰的緣故離棄,則被離棄者可以再婚。
若不是為這兩個原因離婚的,問題尚未解決,所以不可開始交友戀愛或再婚。有罪債在身者,先要在神在人面前認罪悔改,了結往事。如果你離過婚,離婚是發生在雙方都未信主之時(並非因婚外情淫亂),而現在你信主了,對方仍未再婚,則等到對方也悔改信主之後,可以考慮復和。如果對方已經再婚,那麼原來婚約已被破壞,你可以考慮再婚。
如果離婚是發生在雙方都已經信主之後(並非因婚外情淫亂),則雙方都不可再嫁,可以獨身或複合(哥林多前書七10-11)。如果對方已經過世,則可以考慮再婚(羅馬書七2-3;哥林多前書七39)。
總而言之,你必須根據聖經真理,在牧者輔導帶領之下,來面對你的過去,現在,未來。同樣的,你想交往的基督徒對象,也必須經過如此的輔導省察,才可能成為合格又合適的對象。
前帳未清,往事尚未了結者,會在新的交友關係中重蹈覆轍,因為過去的罪沒有對付清楚,而現在仍繼續活在罪債之中。唯有教會牧者根據聖經來勸誡輔導當事人,才能使他公開認罪悔改,脫離罪惡捆綁與罪疚感,從新開始過正常基督徒生活。若無教會的正式勸誡輔導,我們無法得知過去發生的事實(雙方各說各話,自圓其說),也無法確信當事人已經徹底悔改歸正(真心悔罪,生命更新)。
感謝主,使你活在教會「神的家」裡,借著眾長老按照聖經來治理勸誡,可醫治療傷,保護你在主的羊圈裡,安臥在青草地溪水旁,不致於孤單獨行,被野獸吞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