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男子多次與13歲女孩發生關係,為脫罪給對方辦17歲生日會

2020-12-21 山東商報

江蘇連雲港贛榆男子董某

認識年僅 13 歲女孩小菲(化名)後,

明知對方不滿 14 周歲,

還與其交往,

並多次與對方發生關係。

為逃避法律制裁,

還自欺欺人給對方辦17歲生日會……

記者了解到,近日,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性侵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批准逮捕。

20 多歲的董某是一名無業社會青年,今年 3 月,董某通過直播平臺認識了正在上初一的女孩小菲,此後董某多次到小菲所在的中學接送小菲,對其噓寒問暖,並時常給小菲送禮物,極力討好小菲。在董某的熱烈追求下,年僅 13 歲的小菲接受了大自己 10 多歲的董某的追求。今年 5 月份,董某在明知小菲未滿 14 周歲的情況下,多次與小菲發生性關係。

小菲在認識董某後,明確告知過董某自己的真實年齡,小菲母親在得知女兒小菲與董某交往後,也打電話警告過董某小菲未滿 14 歲,並禁止二人交往。

然而董某明知與不滿 14 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竟然耍起了小聰明,邀請朋友們為小菲舉辦一場生日會,還在生日蠟燭上特意插上 "17 歲生日快樂 " 字樣,企圖製造出其不知道小菲系幼女的虛假事實。

小菲所在學校的老師發現小菲與校外男生交往後,根據最高檢、公安部、教育部等 9 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董某涉嫌強姦,並提請檢察院依法審查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辦案檢察官介紹,與未滿 14 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以強姦罪定罪量刑,相關組織和各類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性侵、虐待、欺凌、遺棄、拐賣等 9 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也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警方提醒:

家長要時刻關注自己的孩子,多普及性侵防護知識,正確引導孩子認識自己的隱私部位,識別性侵害,注意觀察孩子的變化,對孩子的異常行為,及時引導,做好孩子的守望人。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編輯 王瑩

來源:廣州日報、現代快報+/ZAKER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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