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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從最初的「小姐姐約嗎?草地、小樹林去不去」,到組成婚姻關係,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的一大標誌。
早期的婚姻關係,很多是族內婚,也叫「內婚制」,具體操作就是同一個部落裡(可能不同氏)的人互相通婚。後面的商朝人為了保持自己高貴純正的血統,基本就是內婚制。一直到商朝滅亡,周人封的商朝後裔的宋國,雖然為了在國際上立足必須跟諸侯之間通婚,但貴族內部還是自己原地結合,男男女女自給自足。衛靈公臭名昭著的夫人南子之前的情史裡,就有一段和兄弟公子朝的淫亂史,現代人看著驚詫,在商人風俗裡,估計不算什麼驚世駭俗。
宋公子朝,陳曉飾
和「內婚制」相對的是「外婚制」,記載上古事跡的書籍裡,就有一堆大族互相通婚的記錄。
比如,按《史記》說的,黃帝的爸爸少典就是和有蟜氏姑娘先後聯姻,生了炎黃兩個人;黃帝自己正妃娶自西陵氏的嫘祖,次妃娶自方雷氏的女節,老三彤魚氏,最後一個是為了樹立不好色的靶子而娶的,叫嫫母,沒啥太顯赫的出身。黃帝的後代、上古著名大帝帝嚳,也和各大部族聯姻,大老婆有邰氏的姜嫄,二老婆有娀氏的簡狄,三老婆陳豐氏的慶都,四老婆娵訾氏的常儀……
嫘祖養蠶
不管這些細節和人名跟真實歷史相差多少,但也足以證明,早在遠古時期,大家族之間就知道互相通婚,共享利益了。再後面的西周、春秋時期,各諸侯國之間更是如此,各種表兄妹、姨媽外甥、叔叔侄媳之類的「王子」和公主進化成國君和夫人。算起來,大家都是親戚,而且是輩分完全論不清的那種。
而社會文明進步的特徵之一,就是把婚姻禁忌從「別禽獸」,一直延伸擴大到各種條例細則,那麼,哪些人可以通婚,哪些人不能彼此嫁娶呢?
同姓不婚
首先最著名的是同姓不婚。這是周人制定的規矩,除了已知直系親屬繁衍不太好之外(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更大的特色是為了「民族大融合」,開放包容——只要是周下屬的聯盟,都可以不計較等級和地位地互相通婚,天下一家親。
周朝還處在部落時期,大領導古公亶父娶的就是一位姜姓姑娘,後來稱為太姜;接下來的季歷,娶的摯任氏部落的任姓姑娘,後來稱太任;周文王則娶了有莘氏的太姒。沒一個是他們姬家內部人。據說,這幾位在稱呼前被加了「太」字的夫人,就是後來老婆叫「太太」的起源之一。如果是這樣,那「太太」的寓意就太太高大上了——指望著太太繁衍一個昌盛王朝呢。
周文王畫像
再之後的歷代周天子,不是和齊國的姜、申國的姜聯姻,就是娶陳國的媯姑娘等,甚至,曾幾一度還打破戎夷大防,娶戎狄的姑娘隗氏。
周天子分封的各諸侯國也很遵從這個原則,比如,齊國(姜姓)基本和姬姓魯國、蔡國、衛國,嬴姓徐國、葛國,子姓宋國等聯姻;鄭國(姬姓)和周邊的姜姓申國、曼姓鄧國、媯姓陳國、子姓宋國等聯姻;魯國(姬姓)和子姓宋國、姜姓齊國、紀國、己姓莒國等聯姻;宋國(子姓)和姬姓魯國、姒姓杞國等聯姻;就連老少邊窮、長期叫嚷著「不服周」的楚國(羋姓),也很乖巧地按這種制度執行,楚國基本和曼姓鄧國、媯姓陳國、嬴姓秦國等聯姻。
雖然整個周文明的規矩是這樣,但規矩就是用來破壞的。後來的中原霸主晉國,就經常帶頭破壞「周禮」。晉獻公時,打敗了本來是同宗的姬姓大戎,晉獻公順便就娶了兩個戰利品,大戎狐姬和小戎狐姬。據杜預注《左傳》,說大戎是晉國開國始祖唐叔虞的支庶子孫,追溯起來,和晉國完全是同一個祖宗。後來晉獻公又打敗驪戎,同樣娶了驪姬回來。
驪姬,《東周列國》
到了春秋末期,整個社會規則從上到下破壞,孔子大呼「禮崩樂壞」,連周朝最正宗的諸侯國魯國都開始不遵守「同姓不婚」原則——魯昭公娶了同姓吳國公主。如果說前面晉獻公娶戎姬的時候,還在邊蠻一帶玩,現在在中原文化圈內發生這種明目張胆破壞硬性禮儀,諸侯們就都擺出吃瓜看戲狀態了。魯國人也實在不好意思,就想給這樁婚姻蓋一層遮羞布——給她改姓,叫吳孟子。按原來的規則,孟是排行,子是宋國的姓,所以,魯昭公對老百姓宣傳的是,他娶的是人宋國公主。
而晉國在破壞禮儀的道路上基本是撒丫子狂奔的,到晉平公時期,老少邊窮的吳國發展進入中原文化圈,但他才不管什麼中原禮儀,直接向晉國求婚。晉國為了拉攏吳國壓制楚國,也顧不上啥「同姓不婚」的規則,直接選了一個女兒出嫁。但,作為當了多年中原霸主的國家,這一次吳晉聯姻,還是要遮遮醜——晉國通知齊國出媵妾。按當時的規則,諸侯一娶九女,被正娶的公主必須攜帶兩個姑姐妹作為媵嫁,而同姓的諸侯裡,也要選兩個公主陪嫁,公主再配備兩個姑姐妹作媵妾,3*3,剛好是9人。這裡讓齊國出媵,表明是姜家嫁人,也是鴕鳥式遮掩。
為什麼齊國同意給晉國遮醜?一是當時有利可圖,齊國想把要在晉國搞內亂的欒盈送回去,看著晉國越亂越好;二是,齊國人也不完全遵守這一套。
在齊國內部,「同姓不婚」的制度被破壞得更明顯,著名的「弒君者」崔杼,就娶了跟自己同姓的棠姜。崔氏是齊國西周時期的國君齊丁公的後代,姜姓,跟棠姜是地地道道的一個祖宗。在崔杼決定娶棠姜的時候,手下人就以「同姓不婚」反對,但崔杼才不管那些,而他要娶棠姜的理由也只有一個,她長得漂亮,完全不涉及什麼貴族聯姻之內的利益勾搭。從這點看,崔杼對棠姜也是真愛了。
在貴族社會衰敗的戰國時,姓氏隨之混亂成一體,這套「同姓不婚」的制度自此土崩瓦解是必然的。而且漢朝以後已經開枝散葉過那麼多代,每一個姓都有出自完全不同的幾種源流,彼此之間都八輩子都打不著,再強調同姓不婚,就顯得有點無聊了。但,唐朝一統以後,出於尊古目的,竟也設置了一個「凡同姓相婚者處徒刑二年」,元朝人更跟風地在《元典章》裡規定:「同姓不得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為始,以前者準已婚為妾,以後者依法論罪,聽離之。」明朝和清朝沿襲制度,繼續禁止同姓結婚,結了婚的,也要勒令離婚。這真是瞎子戴眼鏡——多此一舉了。
同音的,還有「同性不婚」,儘管古今中外有不少同性相愛,甚至有不少讓讀者看了都忍不住鞠一把淚的可歌可泣劇情,但,就算他是皇帝,也沒權力娶一個同性。婚姻制度上不允許,蓄養都不被認可,唐太子李承乾,就因為養孌童,在他爹心裡的印象大跌。
李承乾和他的同性愛人稱心
長幼/中表不婚
所謂長幼不婚,不是指禁止大叔和蘿莉戀,而是有親戚關係的長輩和小輩之間不能結婚。也就是說,你不能娶姑媽、姑婆、堂姑、姨媽、堂姨媽、堂外甥女、女婿的姐妹等等,更不能娶同父異母的姐妹,前妻的女兒這些。
《唐律·戶婚律》:「其父母之姑舅兩姨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已之堂姨及再從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並不得為婚姻,違者各杖一百,並離之。」《明代律例彙編》:「有服尊屬卑幼,共為婚姻,及娶同母異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各以奸論。」這種關係敢結婚,雖然不是通姦,但也要以通姦的罪處罰。像《權力的遊戲》中,雪諾和龍媽在中國就不能結婚。
長幼輩分不能亂,除了有親戚關係的,師尊之類的也只能高高在上待著,也就是說,老師也不能娶學生,楊過和小龍女不能在一起。
而至於親上加親的中表婚姻,自古以來都是傳統特色。看大家對陸遊和唐婉的同情,以及《紅樓夢》裡,觀眾還都期待著賈寶玉和林黛玉走到一起,可想而知,當時完全沒覺得有什麼問題。甚至,中表婚姻,也是古代維繫兩個大家族的手段,很符合社會規則。
寶玉、黛玉
但是,早在宋代,《宋刑統》裡就有規定,中表結婚的,「各杖一百並離之」。明清律法中也有類似規定,「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杖八十」。娶表姐妹的,要挨80大棍。
不過,當時對禁止中表關係結婚只是道義上呼籲,法律並不能一下禁止幾千年的習俗。
地位不等不婚
在先秦時期,是嚴格禁止貴族和平民通婚的,貴族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四個級別。雖然士經常和「士農工商」掛靠在一起,但士完全是貴族階級,和後面的三種階級人群不在一個檔次。
即使在貴族階級最低級的士,也不會、不能娶普通平民。春秋時期,魯國宣公的弟弟公子叔肸跟一個平民女子自由戀愛,雖然按規矩不能名正言順結婚,但叔肸真愛勁上來,直接跟她同居並生了孩子,而且不娶其他正夫人,完全把她當家裡的女主人。魯宣公對這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齊國嫁過來的君夫人穆姜很不爽,說不能跟這樣低賤的人做妯娌,於是平民女子只能被強行驅逐,叔肸沒多久也鬱悶死了。
貴族社會瓦解後,戰國及以後娶貧賤的女性,就完全不是什麼問題了。西漢連皇后都經常出身貧賤,除了開國創業的那一代,漢文帝的竇皇后、漢景帝的王皇后、漢武帝的衛皇后,和皇家地位基本都是雲泥之別,但這並不妨礙他們通婚。
張檬飾衛子夫
東漢以後,開始又有了世族大家的趨勢,所以東漢皇后基本都出自開國雲臺二十八將的後代裡,但仍有一個屠夫家的女兒何氏,當上了漢靈帝的皇后,總體來說,也不存在良賤不能通婚的硬性規則。
經過十幾代門閥氏族的統治,世道就開始變了。北魏直接明文標出了只許跟皇家通婚的五姓人家(這是後來唐朝五姓七望的基礎),又設置了皇室貴族和百工們通婚的禁令,旨在把自家身份地位狠狠提一把。文成帝有個後代就因為家裡家僮跟民女結婚被擼了官爵。
到了唐朝,《唐律疏議》更規定「良賤不婚」:「諸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減一等離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即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徒二年。(奴婢自妄者,亦同。)各還正之。諸雜戶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戶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戶女者,加二等……」
對固化階級,元朝也很有一套。如果良家女要跟奴結婚,那良家女就算自絕於良家,身份也降成奴婢。奴僕如果收了主人的老婆,就以通姦處理,如果強娶了主人家的女兒,處死。這一點防的是一些別有用心的奴才,勾搭主人家未經世事的小女孩。
父母官和轄區民女不婚
如果一個官員在某地任職,就不能娶自己管轄地區之內的民女當老婆。比如,《那年花開月正圓》裡的趙大人,其實就不能娶吳家的吳漪,這屬於犯罪。後來想娶女主周瑩,問題就更大了。
趙白石、周瑩
這一項主要防的是一些官員為非作歹,強娶民女。
在唐代,《唐律疏議》規定的還只是不能娶為妾,「諸監臨之官娶所監臨女為妾者,杖一百,弱為親屬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監臨者減一等,女家不坐」,到明朝,直接連妻子都不能娶在任管轄內的——「凡府州縣官任內娶部民婦女為妻妾者杖八十。」
不僅不能自己娶,也不能為親屬娶。比如,你在揚州當官,不能看好一個妹紙,把她嫁給自己老家的侄子和外甥。這就有強迫的可能性存在。
所以,杜牧《嘆花》背後的故事,幸虧沒成,不然老杜就要挨板子、蹲大牢去了。
自是尋春去校遲,不須惆悵怨芳時。
狂風落盡深紅色,綠葉成陰子滿枝。
這首詩,乍一看是傷花,但背後還有個所謂美麗的傳說。據說,杜牧有一次經過湖州,看見一個民間女子很漂亮,但這丫頭當時太小了,可能不到十歲,杜牧就跟丫頭的娘約定,自己過十年來迎娶她。
杜牧只是說了句口頭約定,既沒提前預付定金,也沒給人家留個信物什麼的做抵押,而且一開口就是十年之久,憑什麼讓人姑娘空等著?於是,十四年後,終於當上湖州刺史的杜牧再去找這丫頭家,人家早為人婦,生了兩個兒子了。
杜牧,仿佛插了一個高級耳機
杜牧一傷心,就寫下了這首「尋春去校遲」「綠葉成陰子滿枝」的感嘆。
要按《唐律》,杜牧想納這姑娘為妾,當時就要享受100大棍了。
當然,這規則大部分時候其實是實現不了的,杜大老爺如果當年就把小丫頭帶回家做養成計劃,她娘又上哪兒告去?不過,只要杜牧還想在大唐官場混下去,他就不可能娶一個民女,朝廷裡那麼多新舊權貴,自然第一目標要緊著他們家的閨女啊。娶上權貴大族,不說少奮鬥幾年,官場上總有一些照應。事實證明,杜牧精明著呢,他老婆乃是大唐著名的河東裴氏。
所以,當官的在任期娶轄區內民女為妻,基本還是比較少的,納妾,買一兩個美嬌娘,倒是常見的事,法律也禁止不住中老年有權勢的男人見到美女後一顆騷動且急於行動的心!
好在,咱們現代沒那麼多禁忌了,只要身體健康、只要你情我願、只要不損世俗道德,跟什麼人結婚是大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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