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據《北京青年報》報導,陝西西安一女孩稱半年內多次遭到上司騷擾。
據小月(化名)在採訪中的描述稱,她今年3月份剛入職了一家考公教育機構。最近一次性騷擾行為是兩人吃完飯後,在地下停車場的時候發生的。當時小月按下了汽車啟動鍵,上司坐在副駕駛位上,轉頭將啟動鍵關掉,開始對小月動手動腳,並摸她大腿。
過程中小月想開門下車,但被男子多次拉回。目前該男子已被行政拘留,女子希望公司能將其開除,但公司至今沒有具體處理方法。
曾被上司脫褲子,公司內有女性與自己有相似經歷
在派出所與該男子對峙的時候,男子承認自己"拉過她抱過她",說中間的確有事情做得不到位,但是並沒有發展到強姦這個局面。
對此,小月反駁,問對方為什麼要脫她的褲子。雖然如男子所說,他並沒有強姦小月,但是,脫褲子這個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姦未遂罪。
在半年的時間裡,為何小月不反抗?因為這是她的第一份工作,一直顧慮該男子是公司的高管沒有說出來,而且公司內也有女性與自己有相似的經歷,便選擇了隱忍。而且小月希望男子能被開除,也不願意自己丟了工作,證明這份工作對小月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向公司反應之後,領導甚至還告訴她不要聲張。
在社會上,很多上司憑藉著自己的權勢和位置,來對下屬之間進行一些騷擾,以此達到雙方之間的"各取所需",當被騷擾者面對被權位較高的上司騷擾的時候,往往會因為害怕或者有顧慮而退縮,這樣的案例在職場中都不是少數。而根據調查顯示,當職場性騷擾發生之後,選擇報警和司法訴訟的比例只佔10%。
此外,還有一種普遍現象,就是無論是什麼職業,職場性騷擾也一直存在。
環衛工舉報站長,稱遭性騷擾長達4年
據悉,黃清麗和其丈夫都是湖南人,於2016年年初和丈夫來到廣州打工,並一直從事環衛工的工作。
起初,在入職之後,站長周某某隻是加了她的微信,並經常發一些日常問候給她。直到2016年4月的一個晚上,周某某把她老公支開後,打電話給黃清麗,要求其跟他發生性關係。
黃清麗拒絕了。
此後,周某某便一直騷擾她。還多次給出了"價格"。
2019年年初,周某某開始給他發送一些帶有性暗示的視頻,並稱"1000"元一次,黃清麗再也受不了了。隨即買了錄音筆,開始收集證據。
在聯繫律師,並且準備起訴周某某後,她終於敢將此事告訴了丈夫,丈夫很支持她的決定,並且說她很勇敢。
在被舉報後,站長對此回應:"只是開一下玩笑。"
據廣州越秀發布通報稱,此事已由街紀工委成立核查組對事件展開核查,並暫時停止街道環衛站站長周某某職務。有關情況一經查實,街道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站長周某某的一句"只是開一下玩笑"就把性騷擾一事從他口裡帶過了,此次的當事人黃清麗勇於揭發事實,那如果是一位較為膽小的女性遭遇此情況呢,是不是就會默默地選擇隱忍?
為何職場性騷擾一直存在?遇見此類情況該如何進行維權?
有很大一部分對下屬實施性騷擾的領導,都會有一種心理,就是篤定了對方不敢說出去,不敢維權。畢竟一個女生,如果要報警,肯定需要顧慮很多。如果不能成功"扳倒"該上司,那麼很有可能因此毀了一位女孩子的名聲。在網絡時代,名聲一毀,隨之而來的可能是網絡上的惡意揣測和"蕩婦羞辱"。
即便如此,當女職員遇到性騷擾時,一定要在保護自己的情況下努力搜集證據,並向公司投訴。
據《民典法》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此處有個案例,在2015年11月,被同事摸胸的餐飲公司職員張某因此事向公司經理反應,並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該公司以張某曠工為由與其接觸了勞動合同。2016年2月,房山區仲裁委作出裁決書,裁決餐飲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1萬餘元及300餘元的工資差額。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一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狹路相逢勇者勝,面對職場性騷擾,應該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千萬不能縱容和躲避那些讓自己感覺到被侵犯的行為,縱容和沉默只會讓他們更加得寸進尺。
來源:斑馬民生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