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酒駕醉駕的
但爆表的你見過幾個?
血液酒精含量達452.86mg/100ml
創南昌最高紀錄
已經是可以導致一般人酒精中毒的數值了,
在路上駕駛機動車
簡直就像是個「不定時炸彈」啊!
11月8號晚上9點
紅谷灘新區鳳凰南大道的嶺口路
一輛車牌為贛AFF16*的白色奔馳小車被攔了下來
小車司機熊某
被民警要求下車接受呼氣式酒精測試
記者在熊某身邊聞到濃濃的酒氣
面對檢測
熊某表現出強烈的抗拒
原因居然是之前酒駕被交警查處過
再次被查很倒黴
僵持過後
熊某見無法躲過酒精檢測,
只得無奈做了呼氣式和血檢兩項酒駕檢測
其呼氣檢測結果顯示,
熊某體內酒精含量竟然達到452mg/100ml。
這一結果超出醉駕標準值80mg/100ml的5.65倍
如血檢結果一旦與呼氣式初檢值吻合
很可能刷新南昌醉駕值紀錄
11月13號,記者聯繫紅谷灘交警大隊業務科交警進一步了解熊某的血檢結果,被告知需上級主管單位宣傳處同意。14號上午,記者來到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宣傳處負責人告知記者,熊某血檢結果不便透露,但目前已經按醉駕處理。
交警的科普時間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452毫克是什麼概念?
由於每個人對於酒精的吸收和代謝能力不一樣,酒精在體內的代謝存在人體代謝半衰期,就是喝酒後3個小時左右,體內酒精含量下降一半,6個小時後可能又下降餘下的一半。被送到醫院抽血測試的駕駛員,如果神志清醒,測出的血液酒精含量一般不會超過200mg/100ml。超過300mg/100ml,產生酒精中毒的概率就非常高了,而超過400mg/100ml,有酒精中毒死亡的危險。
據了解,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將以涉危險駕駛罪依法「從重處罰」。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指出「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 | 南昌交通廣播
主力編輯 | 黃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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