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城區道路實行部分車輛限行的通告
為加強璧山區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優化城區道路交通環境,提高城區道路通行效率,璧山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決定於2021年3月1日起,對璧山區城區道路實行部分車輛限行管理,現將具體內容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理車型:
藍牌貨車:包括輕型、微型載貨汽車;
三輪車:使用燃油或電力等動力驅動或牽引的三輪車輛,包括三輪汽車、三輪摩託車、三輪電動車;
重中型貨車(黃牌)、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
二、具體限行措施:
藍牌貨車限行道路:
雙星大道(黛山大道至璧青路),每日06:00-22:00禁止通行。
三輪車限行道路:
雙星大道(黛山大道至璧青路)、雙龍大道(黛山大道至璧青路)、聚金大道(黛山大道至璧青路)、璧青路(聚金大道至雙龍大道)、黛山大道(聚金大道至雙龍大道)
以上道路每日06:00-22:00禁止通行。
其它道路與限行道路交匯路口無中央隔離設施的,可直行通過(以金劍路與雙星大道交匯路口為例,限行車輛經金劍路通過雙星大道路口時,可直行通過);
其它道路與限行道路交匯路口有中央隔離設施的,不可經限行道路繞行通過(以沿河西路與雙星大道交匯路口為例,限行車輛不得繞行駛入雙星大道)。
如需進出璧山隧道的車輛(隧道禁止通行車輛除外),只能經過雙星大道璧青路匝道通行。
三、不受限行車輛:
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救援車、運鈔車、郵政專用車、殯葬專用車以及其他從事城市公共應急、搶險的車輛。
四、如確需在限行時間和限行區域內行駛的載貨汽車,車輛所有人應向璧山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提出申請,璧山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根據貨運車輛運輸實際,對載貨汽車行駛的時間和線路進行明確。
五、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凡違反限行管理規定的,璧山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璧山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2021年1月11日
▍素材來源:璧山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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