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均可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原明確的試點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按本通知要求繼續開展試點,其他省份原則上至少確定1個城市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試點期限1年,2021年1月~12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按照《「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規範有序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定完善「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管理制度、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確定轄區內「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項目。
一、制定背景及過程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為2.54億人,佔總人口的18.1%,65歲及以上人口為1.76億人,佔12.6%。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000餘萬。對專業的醫療護理、康復、居家護理服務等呈現龐大而剛性的需求。
2019年1月,我委印發《關於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北京等6省市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重點為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出院後患者、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醫療護理服務。部分省市積極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在完善管理制度、防控執業風險、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施健康中國戰略重大戰略部署,增加護理服務供給,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惠及更多老年人。
二、主要內容
《關於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分為七部分:
第一部分,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原明確的試點省份按要求繼續開展試點,其他省份原則上至少確定1個城市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
第二部分,規範開展試點工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按照《「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規範開展試點工作。
第三部分,增加護理服務供給。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區域內群眾重點是高齡、失能等行動不便老年人等迫切護理服務需求,統籌區域醫療資源,合理引導醫療機構增加護理服務供給。
第四部分,加大護士培訓力度。各地要結合「網際網路+護理服務」新業態的特點,對提供「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的護士開展針對性培訓,規範護理服務行為,提高護理服務質量。
第五部分,積極防範執業風險。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控和有效應對風險,保障醫療安全。
第六部分,探索價格和支付政策。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結合「網際網路+護理服務」新業態的特點和服務形式,建立完善有利於「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發展的相關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
第七部分,有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支持實踐創新,及時跟蹤評估。
附原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9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2019年,我委開展了「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部分省市積極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在完善管理制度、防控執業風險、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施健康中國戰略重大戰略部署,增加護理服務供給,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
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均可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原明確的試點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按本通知要求繼續開展試點,其他省份原則上至少確定1個城市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試點期限1年,2021年1月—12月。
二、規範開展試點工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按照《「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規範有序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定完善「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管理制度、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確定轄區內「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項目。向社會公開符合條件的試點醫院,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網際網路信息平臺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控和應對風險。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的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試點醫療機構要依法合規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對服務對象進行全面評估,選派符合資質和能力條件的護士提供相關服務,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三、增加護理服務供給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區域內群眾重點是高齡、失能等行動不便老年人等迫切護理服務需求,統籌區域醫療資源,合理引導醫療機構增加護理服務供給。將「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與家庭醫生籤約、家庭病床、延續性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為群眾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護理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照分級診療要求,結合功能定位和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大型醫院優質護理資源的幫扶帶動作用,藉助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專科聯盟以及遠程醫療等形式,提升基層護理服務能力,讓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在「網際網路+護理服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加大護士培訓力度
各地要結合「網際網路+護理服務」新業態的特點,對提供「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的護士開展針對性培訓。通過培訓,不僅提升護士護理服務能力和專業技能,同時增強其突發狀況下的緊急救治和應急處置能力。強化護士依法執業意識,規範護理服務行為,提高護理服務質量。
五、積極防範執業風險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控和有效應對風險。如對服務對象進行全面評估,核驗其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籤約協議、健康檔案等資料;對提供「網際網路+護理服務」的護士要加強培訓,並對其資質、服務範圍和項目內容提出要求;對「網際網路+護理服務」項目的適宜性進行評估,嚴格項目範圍並予以公開;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工作記錄儀,配備一鍵報警、延時預警等裝置;購買醫療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要制定完善「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應急處置預案,有效應對處置突發情況,保障醫療安全。
六、探索價格和支付政策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結合「網際網路+護理服務」新業態的特點和服務形式,建立完善有利於「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發展的相關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支持實踐創新。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在服務模式、管理規範、信息支撐、風險防範、行為監管、價格支付等方面大膽實踐、勇於創新,形成示範經驗和典型做法,以點帶面、逐步推廣。
(三)及時跟蹤評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情況的指導,及時跟蹤評估工作進展。在開展試點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研究解決。我委將適時對各地「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
請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訂轄區內「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12月底前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
聯繫人:醫政醫管局護理與康復處楊皛玢、孟莉
聯繫電話:010—68791850、68792208
傳 真:010—68792959
電子郵箱:HLKFC@nhc.gov.cn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2月8日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
編輯:連雪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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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民生智庫 | 關於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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