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541滅火劑是由52%氮氣、40%氬氣、8%二氧化碳三種氣體組成,由於三個惰性氣體的比例接近5:4:1,因此簡稱IG-541。
它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不導電的混合氣體,臭氧耗損潛能值ODP=0,溫室效應潛能值GWP=0,是一種綠色環保型滅火劑,在滅火的條件下,對人體安全無毒。
屬於物理滅火方式,使氧氣濃度降低到不能支持燃燒的臨界氧濃度以下。
適用撲救
電氣火災、固體表面火災、液體火災、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不適用於撲救
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氧化劑或含氧化劑的化學製品火災;
鉀,鎂、鈉、鈦、鋯、鈾等活潑金屬火災;
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
過氧化氫、聯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火災;
可燃固體物質的深位火災。
(一)氣體滅火系統一般規定
1.幾種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時,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應按其中最大的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確定。
2.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採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應≤8個。
3.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h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
4.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最大保護高度宜≤6.5m;最小保護高度應≥0.3m;噴頭安裝高度<1.5m時,保護半徑宜≤4.5m;噴頭安裝高度≥1.5m時,保護半徑應≤7.5m。
5.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最大距離宜≤0.5m。
6.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製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宜≤10臺。
7.同一防護區內的預製滅火系統裝置>1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2s。
(二)IG-541系統規定
1.滅火設計濃度應≥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應≥滅火濃度的1.1倍。
2.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28.1%,規範未列出的,經試驗確定。
3.當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時,48s≤噴放時間應≤60s。
4.滅火浸漬時間:
(1)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20min。
(2)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宜採用10min。
(3)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10min。
5.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以及組合分配系統集流管上的安全洩壓裝置的動作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級充壓(15.0MPa)系統,應為20.7±1.0MPa(表壓);
(2)二級充壓(20.0MPa)系統,應為27.6±1.4MPa(表壓)。
6.儲存容器應採用無縫容器。
1.自動控制;
2.手動控制;
3.應急機械啟動工作方式;
4.緊急啟動/停止工作方式。(18教材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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