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網」剛剛消息稱,亂港分子周庭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監10個月,她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被拒,今(9日)在香港高院原訟庭再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申請人沒有顯示極高或合理上訴成功機會,而10個月監禁的刑期不算太短亦不算太長,不認為服刑時等候上訴會造成不公允,決定拒絕周庭的保釋申請,法庭稍後會以書面形式解釋理由。
周庭、林朗彥及黃之鋒(圖源:香港中通社)
據港媒此前報導,12月2日,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周庭聞判即抹淚,並在犯人欄內痛哭。周庭代表律師隨即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星島網」稱,周庭今天(9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香港電臺報導稱,周庭由囚車押解到高等法院,她束起頭髮及戴眼鏡,坐在犯人欄內,不時緊握雙手及望向公眾席。周庭的律師駱應淦稱,相較其他同類案件,本案的判刑過高,而原審法官沒考慮一些因素,周庭並無煽動他人使用暴力。
另據「東網」報導,24歲的周庭早前承認的案情顯示,大批示威者於去年6月21日早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至早上11時許,包括周庭在內的400名示威者在夏愨道聚集,期間周庭曾高叫口號並步向灣仔警察總部,在警察總部的主入口集結。集結期間,周庭拿著擴音器,高舉卡紙及叫口號。至晚上10時,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全部散去,有關集結歷時共15小時。
同案的黃之鋒及林朗彥,早前亦就同一事件認罪,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指控充當領導者角色,判監禁13個半月;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
黃之鋒及林朗彥則未提出申請。
黃之鋒曾三度入獄,此次是他「四進宮」。
據港媒披露案情細節,2019年6月21日上午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愨道,導致嚴重交通擠塞。
至11時許,現場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而周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察總部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15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察總部時,遭示威者包圍,周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察總部兩個出入口。
控方稱,黃之鋒當天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令,還帶頭喊口號。
至當晚10時,有9000人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導致超60個電話求助未獲響應。最終,該事件致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救護車到場救治,示威者於次日凌晨3時才散去。
此案發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黃之鋒才剛剛出獄。
(原標題:周庭申請保釋被拒絕,此前獲刑10個月當庭痛哭)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環球網 北京日報客戶端 長安街知事
流程編輯:u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