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切斷觸角遭遇難題
在暗流洶湧的網絡傳銷面前,傳統的監管手段遇到越來越大的挑戰。
「由於網絡具有虛擬性、跨地域性特點,網絡傳銷活動也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傳銷分子在一個地方可以方便登錄其他地方的網站從事傳銷活動,參與傳銷的人員也可能分布在國內的眾多城市、農村甚至國外。基層工商部門受屬地管轄條件的限制,只能對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和打擊,很難在一個全國性的行政監管平臺上實現信息共享,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導致無法從源頭上切斷傳銷分子的觸角,治標難治本。」臨沂市工商局河東分局的工作人員說。
此外,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工商部門在網絡的海量信息中發現傳銷案件線索的難度極大,而且受職權條件限制,無法對可疑網站直接監督檢查。因此,工商部門只有在接到舉報或者有確鑿證據的前提下,才能實施立案調查,使打擊傳銷工作比較被動。
對於如何打擊網絡傳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建議,必須依託網絡信息技術。
據劉俊海介紹,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在創新網絡監管方式方面做了有益嘗試。例如,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要承擔對在其經營的網絡交易平臺上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信息進行檢查監控的義務;將企業信用監管作為主要監管手段,要求工商系統建立健全網絡經營主體信用分類監管信息系統;要求以網絡信息技術為監管依託,適應網絡無地域限制的特徵,實行工商系統內全國聯網一體化監管。上述制度對於打擊網絡傳銷犯罪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
「遺憾的是,該辦法僅是行政規章,法律位階過低,其制度優勢尚未得到應有發揮。執法實踐證明,打擊網絡傳銷犯罪單靠工商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建立健全包括工商、公安、工信、商務等機構在內的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國網際網路一體化合作監管機制,既強調各部門之間的明確分工,也要著眼於形成執法合力,從而更好地打擊和遏制網絡傳銷犯罪。」
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從工商執法方面來說,工商機關應當注意對辦案人員進行專題培訓,著力研究和推廣在網絡環境中進行巡查和調查取證的新思路、新方法。此外,加強工商部門的監管和查處網絡傳銷專業技術和專業設備的建設。從聯合執法方面來說,建立工商、公安經偵、網絡監控、電信、銀行執法監管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