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離婚,是每對夫妻人生中最尷尬、最痛苦的一種分別。從曾經的親密無間到形同陌路,本該守望相助的夫妻卻提前結束了婚姻,心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
1.劉先生
我和前妻離婚後,曾經嘗試著復婚,不過失敗了,之後就很少聯繫。
那年離過年還有幾天的時間,我爸媽非要把前妻叫回去過除夕,我估計是父母有讓我們復婚的打算。
她帶著孩子來了,大概呆了一個禮拜左右。
我當時住的房子是單間,晚上鋪好床後,我們帶著孩子一起睡。孩子放中間,我們倆睡在孩子兩邊,啥也沒幹。
就這樣過了一禮拜時間,唯一的一次接觸,是孩子非要我和他媽媽拉著手睡覺,我們不想孩子難堪就握了一會,短暫的幾秒後就分開了,沒有了當初的感覺,有的只是尷尬。
她有變化,也沒有變化,我也不想去改變她什麼,現在也沒這個資格了。
離婚後再見到她時,感覺很平淡,愛情不在了,但還有一份親情在。希望她過的好,祝福她。
2.林先生
我和前妻沒熬過七年之癢,她犯的錯。斷斷續續鬧了一年多終於離婚了,傷心之下就遠走他鄉。
那一段時間特別難受,覺得生活一下子沒了奔頭。對女人也提不起興趣,也就沒有再婚的打算。對她恨之入骨,常常打聽她的消息,希望她過的窮困潦倒。
大概過了一年左右,我才放下心中的怨恨,緩和了過來,開始了我全新的生活。雖然也談過幾個女朋友,但是都沒有結婚的想法,可能這輩子都不會結婚了吧。
前段時間我從外地回來,當年離婚時走的匆忙,有一些東西還在她那裡,這次回來就是來拿東西的。
再見到她時,恍如隔世。我一直以為她有別人後,日子應該過的不錯,沒想到以前微胖的她現在瘦骨嶙峋,臉色蠟黃,頭髮也白的厲害,和我說話時有氣無力的。
雖然以前恨她入骨,但是現在看到她這麼落魄,心裡十分不好受。
不管怎樣,夫妻一場,恨歸恨,但對方如果真的過得不好時,心裡還是會難受。
3.康先生
領完離婚證的那天起,和前妻的關係就徹徹底底的結束了,就算再見面,也是陌生人了。
孩子十四歲那年,她在外邊有人了。當時孩子剛好處於叛逆期,我頂著巨大的壓力和她離了婚,孩子歸我撫養。
大概離婚一年後,有一次在一家超市購物時剛好遇到前妻,她和她老公也在購物。她先發現的我,跟我打了個招呼,我禮節性的回應了她一下。大家都很平靜,我已經一點恨意都沒有了,從始至終都面帶微笑。
她老公我認識,就是當年的那個人。我至今還記得他當時看我的眼神,一副很得意的樣子。
後來想想,他有什麼好得意的?真正有本事的男人,誰會去要一個結過婚,還不忠誠的女人?
4.鄒先生
我和前妻離婚時,孩子還沒滿周歲,是我犯的錯。我以為前妻可以為了孩子、為了家庭和我繼續過下去,沒想到她一點機會都不給我。
離婚後,孩子歸前妻,她將孩子帶回了她娘家所在的城市。除了每個月在微信上給她轉孩子的撫養費外,我們之間沒有一句交流的話。
結婚難,離婚也難,再婚更難,再婚的日子和我想像中的完全不一樣,說實話,我多少有點後悔做了對不起前妻的事。但是事已至此,後悔也無濟於事,自己犯的錯,只能自食惡果。
大概離婚後第七年,孩子一次病重住院,我趕到了她所在城市的醫院。眼看著孩子都這麼大了,卻在我面前禮貌地叫我一聲叔叔好。
本來是爸爸,現在卻變成叔叔,我的眼淚情不自禁的流了出來。那種心如刀割的感覺,這輩子都忘不了。
結束語
夫妻感情破裂,由親密無間的愛人變成熟悉的陌生人。
人都是情感豐富的動物,不管什麼原因離婚的,想要忘記對方談何容易,要做到恩斷義絕就更難了。
離婚後再見前妻時,無論如何都要尊重前妻,。即使有一天和前妻相遇了,也不用刻意迴避,大可微笑的點頭打個招呼,即使做不到,也不用和對方發生爭執和吵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