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
保健功能目錄
管理辦法》等規定,國家市場
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
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
醫藥管理局調整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有關目錄與本版本不一致的,以本版本為準。
市場監管總局 衛生健康委
中醫藥局
2020年11月2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
保健功能目錄
管理辦法》等規定,國家市場
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
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
醫藥管理局調整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有關目錄與本版本不一致的,以本版本為準。
市場監管總局 衛生健康委
中醫藥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