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黑社會紋身的起源,還真要解釋為是一種「烙印」,但是這種烙印不是指對組織的忠誠,而是來自古代刑法的一種懲罰手段——墨刑。
如下圖,2500年前女性木乃伊手臂上有明顯墨色殘留:
由墨刑延伸為紋身:
墨刑又稱黥刑、黥面,是中國上古時代(先秦時期)和朝鮮古代的一種刑罰,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奴、婢、盜、賊)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誌。對犯人的身體狀況實際影響不大,但是臉上的刺青會令犯人失去尊嚴。既是刻人肌膚的具體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恥辱、使之區別於常人的一種恥辱刑。墨刑是奴隸制五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
所以紋身的前世,是一種帶有明顯標籤作用的恥辱刑,這種做法甚至可以將對人之懲罰延長至受刑人的終身。所以,這裡又聯想到一點,或許古代的「黑社會」就代表那些受過此刑罰之人,雖然不能斷定他們在受刑之後是否悔改,但因為其臉部明顯的刺青就可以使人對他們產生看法,避之遠之,才有了「黑社會」。也自此,「紋身」與「犯罪」緊密的聯繫在一起,提起紋身自然會聯想到黑社會。
在日本,紋身也一直被視為禁忌,而日本黑幫卻有其深厚的紋身傳統。1720年開始,日本將紋身正式作為對犯人的懲罰方式,此後,越來越多帶有紋身的「社會遺棄者」因為喪失社會地位,開始拉幫結派成為犯罪組織。為了掩蓋身上的恥辱,他們會在身上紋上更多的裝飾,慢慢發展成紋身藝術。現在,紋身成了黑幫成員的一種標誌,駭人的通體紋身也成了幫內地位的象徵。
個性張揚、表現個人勇氣的標誌:
紋身,又稱刺青。中國古代有關於刺青的記載,《墨子·公孟》:「越王句踐,剪髮文身。」《左傳·哀公七年》則指出:「太伯……仲雍嗣之,斷髮文身,裸以為飾。」---剪頭髮和紋身,不穿衣服當成裝飾。在中國古代典籍中,也曾出現文身、鏤身、扎青、點青、雕青等文字,其他還有用刺青來作警示的例子如嶽飛之母刺字的故事。但慢慢刺青演變成個人裝飾的一種。例如,在《水滸傳》中,至少就有三個滿身刺青的重要角色:花和尚魯智深、九紋龍史進與浪子燕青。聯想到他們的性格,也就不難想像出究竟是什麼樣的人會嘗試此種新鮮、張揚的手段;也不難想像出為什麼「黑社會」會一直保留「紋身」的道理了。
相較於忠誠,「紋身」在現代黑社會中更表一種決心與勇氣:
在一些群體當中,刺青是一種勇氣的表現,刺青能得與同儕的認同,7,80年代初,在黑社會幫派中,有時刺青也是入會考驗之一,因此給人刺青是與黑道中人掛鈎的印象;在香港舊式幫派成員中通常都在左臂刺一條青龍,右臂刺一隻白老虎,因而有「左青龍,右白虎」這句話來代表黑社會份子。
其他紋身小常識:
其實在現代,關於刺青文化還包括「族群紋身」, 東漢楊孚《異物志》就記載著廣西的文身族群:「雕題國,畫其面及身,刻其肌而青之,或若錦衣,或若魚鱗」。至今包括臺灣泰雅族和賽夏族之內,世界許多地方的原住民,都有在面部刺青的傳統,在許多文化中,刺青還是一種社會階級與地位的象徵。古埃及更利用刺青來畫分社會地位。最後,值得補充的一點是:對於含有特殊紋身的族群,我們應該持有尊重的態度來代替逃鄙視甚至恐懼等異樣眼光,尊重多元文化,永遠像尊重自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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