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五年七月三十日早上,昆生和若梅相約從老家小鎮出發,乘船去溫州城的四馬電影院看一場《賣花姑娘》的電影。因為事先忘了開具介紹信而無法登記住宿,於是,電影散場後,他倆便去了中山公園,準備在公園的一座小山上的亭子裡熬過這一夜。
那年,昆生二十二歲,若梅二十四歲。孤男寡女在一起,況且原本就互有默契的愛慕之意,使得倆人在荷爾蒙作用下,情不自禁地擁抱親熱在一起,而此刻,公園的查夜隊已來到亭子裡,將他倆逮了個正著。隨後,昆生以破壞軍婚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三年刑滿出獄後的昆生,沒有再回老家的小鎮,一直在外打工度日。一九七九年的七月三十日,他獨自來到溫州城中山公園的那座亭子裡。
儘管坐了三年牢,但他沒有怨恨。與若梅一起看電影,一起在亭子裡的那段美好回憶,讓他重新來到了這裡。他坐在亭子裡,漸漸睡著了。當他醒來的時候,發現若梅正站在身邊凝視著他。因為那段美好,也驅使著若梅來到了這裡。他們平靜地說著各自的境況,到了晚上,又一起去那個四馬電影院看了電影《小花》,然後回旅館住在各自的房間裡。第二天分別的時候,他們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只是約定明年的這一天再見。
以後每年的七月三十日,昆生和若梅就在亭子裡見面,匯報各自一年的近況,晚上一起看一場電影,然後回旅館各自睡覺,第二天告別。只是在一九八八年,因為四馬電影院在改建,電影沒有看成,於是倆人去了飯店,點了菜,喝了酒。也就在那一個晚上,他們住在了一起。在彼此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真正擁有對方的時候,他們禁不住淚流滿面。
雙方的日子按部就班地過著。二〇〇三年,若梅得了腸癌,和昆生看了最後一場電影《周漁的火車》(看了兩遍)。二〇〇四年七月三十日,昆生在亭子裡沒有等到若梅,只等到了若梅女兒帶來的一封信,信中沒有任何交代,只開列著一張他倆一起看過的電影片名清單,在二〇〇四年這一欄裡,沒有電影片名,只有一句話:「昆生,你替我看吧。」
以上是鍾求是中篇小說《兩個人的電影》的大概故事內容。小說在好幾年前就發表了,我是最近才讀到。以往的小說,即便寫得很好,看過讚嘆之後,我一般也就放下了,但這篇小說卻仍時時在我腦海裡徘徊著,竟一下子揮之不去。
從道德層面講,昆生和若梅的行為是對彼此家庭的一種背叛和傷害,是該遭到譴責的。儘管若梅和他丈夫並非自由戀愛,或許談不上愛情;儘管新婚之後的若梅,總是花很多心思給在部隊的丈夫寫信,而等來的卻是沒香沒味的幾個字,以至於讓處於美好年華的若梅,對愛情和婚姻充滿了失落和失望;儘管昆生和若梅一年只見一次。
從人性層面講,人生的無奈,昆生和若梅的那份淡淡的憂傷著的執著,又讓人看著不由心生憐憫,他們一年一次的見面似亦變得情有可原,那份感傷使人不忍再去追究是非對錯;以至於小說發表後,許多女同胞都看哭了。鍾求是曾說到過他的一個作家朋友,某一天回到家,看見自己的妻子手捧小說,流著淚呆坐著,竟忘了做飯。
這是道德與人性的糾結,我想也是我對這篇小說久久不能放下的一個原因吧,它留給我們太多可以思考的東西。
比如,男女之間有純粹而純真的友情嗎?友情源於彼此的志同道合與欣賞,儘管沒有肉體的接觸,但這份欣賞裡面,會不會夾雜著一點朦朧的愛慕,心疼的憐惜,哪怕只是一瞬間、一閃念而已?如果有,那算不算是對家庭和愛人的一種背叛?算不算是一種精神出軌?作為情感動物的人,能漠視一切無動於衷徹底摒棄這種情感嗎?
一篇小說之所以能打動人,必是觸碰到了我們內心深處最柔軟的部分,這個部分,我想就是我們對美好所抱有的始終如一的嚮往吧。拋開以上這些困惑不談,這篇小說之所以能打動人心,其中一點就是昆生和若梅對他們所認為的那份美好的執著。
昆生和若梅一年一次的見面,其實是對他們青春歲月的回憶,更是對他們無望的朦朧愛情的祭奠。他們的執著,來自於安靜的默契,無欲的非分之想,以及為此不變的信念。不變,或許能夠到達永遠。《兩個人的電影》,既是他們兩個人一起看過的電影,也是在生活中,他們兩個人一起在演的電影。由著這樣的電影所演繹出的這份執著,讓我們很自然地聯想到我們自己的現實婚姻生活,繼而會思考,我們的愛情該如何執著下去呢?婚姻裡的兩個人的電影,該如何演繹下去呢?
一篇好的小說,不可能只向讀者傳遞單一的信息或主題,相信每個讀者對此都會有自己的思考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