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明明想念,卻不敢打擾?
為什麼分手了,依然會思念一個人到徹夜難眠?
為什麼害怕知道他過得好,又害怕他過得不好?
為什麼害怕他身邊出現了合適人,忘了你,忘了你們的曾經?
所有的問題,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少了一種身份,進一步沒資格,退一步不捨得。
對於深愛過的人而言,失望無論大小,錯過不分時間,都是一種苦味。她難過的,可能不是那個人離開了。
而是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自己為什麼那麼輕易的就讓他走了……
入了心的人,想忘都忘不了,每次夜深人靜的時候,都會想起過往的種種,腦海中像放電影一般,歷歷在目。
唯一能做的,就是記住他的好,逼迫自己勇敢,繼續前行……
可一聽到有關他的消息,立馬就會潰不成軍。
喜歡一個人,到了最後,你會發現那個人可有可無,有他沒他,你的生活品質不會有一絲一毫的變化。
而愛一個人,到了最後,你會發現那個人不可或缺,分手後,明顯的感覺到,心,仿佛缺了一一塊似的。
痛不欲生。
對他的想念就像一首歌似的,不斷的單曲循環,每當聽到似曾相識的人與物,都會在心裡想起,久久不能平靜。
莫名其妙的,你會突然記起他的模樣,他的聲音,他的習慣,他為你做過的每一件令你感動,或者是潸然淚下的事。
人的一生很短暫,有些人,錯過了就是一輩子。
所以,我的建議是,
得不到的人,最好的結局,只有「八個字」——各自安好,互不打擾。
與其深陷在一份愛而不得的遺憾裡,自我困擾,鬱鬱寡歡,倒不如把記憶重新清空,滿懷著愛與熱切,等待一個對的人。
在漫長的歲月裡,帶著你慢慢的抵達幸福的彼岸。感情最無奈的一點,就是在我們還沒有學會珍惜的時候,卻要首先學會道別,學會釋懷。
因為,唯有此,你才能更好的活下去。終有一天,我們會懂得,原來,真的有兩個相愛的人,最後沒能在一起。
愛而不得,其實是人生的常態,不管你願意不願意,都必須接受這樣的殘酷局面。從此,你的餘生才有驚喜出現的可能,才會有人願意靠近你,了解你,關心你,進而寵愛你。
現實生活中,很多大齡未婚女性條件很好,她們不是嫁不出去,而是自己把心門關閉了。
沒有給到別人機會,她總是會偏執的認為,錯過的那個人是最好的,是自己最愛的,沒了他,誰也不嫁。
事實上,這樣不是痴情,反而可能是犯賤。你知道嗎?當你固執的選擇「心裡有座墳,住著未亡人」時,可能你念念不忘,戀戀不捨的那個人,正在和別的女人翻雲覆雨。
所以,痴情也該選擇好時機和對象,你所認為的真愛,在別人眼裡也是,才有為愛痴狂的必要。
如果只是單方面的不舍,分手後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甭管他再優秀,如果這些光環沒有給你帶來便利,那跟普通男人沒什麼區別。
如果他很強壯,如果不是以服務者的姿態,情願在你面前俯首稱臣,馬首是瞻,那麼他的體魄與你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也就是說,得不到的人,你再付出都沒有用,最好的結局反而是互不打擾,各生歡喜。
成熟女人都懂得,自尊心這種東西,挺值錢的。
如果你走了99步,別人都不想向你邁向1步的話,這樣的感情,趁早散夥。說到底,他不愛你。
與其說得不到,不如瀟灑的說,我不要。
我沒有勇氣再去奔向你,也沒有那份執著和熱情了,我放過你,也放過自己。
曾看到過這麼一個案例,離異女和已婚男愛上了,兩個人是因為工作的關係,無意間認識的,惺惺相惜,相見恨晚。
男方和妻子是搭夥過日子,有了孩子後,就沒有過夫妻生活,所以當她遇見真愛之後,一發不可收拾的淪陷了。
女方是傾心於對方的才華,再加之,男方承諾會為了她離婚的,所以才答應和他在一起。
相戀的日子總是美好的,兩個人像小年輕一般愛得死去活來,他們約定半年之後,就光明正大的在一起,踏踏實實的想念。
可到了時間,男方卻變卦了,他捨不得孩子,也生怕老人因為遭受晴天霹靂身體出問題,所以一直拖,一直拖。
她看出了他的糾結和猶豫,利落乾脆的拉黑,刪除,從此,再也沒有聯繫過。
我問她,你為什麼能做到如此灑脫?印象中,很多女性在離婚後,好不容易碰上一個情投意合的,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似的。
很少有人能像她這樣,拿得起放得下。
她的回答很赤裸裸,我拒絕做第三者,痛恨那些拆散別人家庭的女人,既然他更離不開自己的家。
索性就主動成全,餘生,互不打擾,各自歡喜。
這就是最好的結局。
受教了,女人想要的終究是適合自己的情感,穩定,接納,包容,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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