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新的一年,印花稅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草案)》。大部分內容都反映在草案中以徵求意見。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以便在立法後更好地運作和實操。
一、印花稅的總體變化
A、維持當前的稅收制度整體,並將證券交易的印花稅納入法律法規。
B、簡化稅目和降低稅率
C、降低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貨物運輸合同和營業帳簿的稅率,並取消許可證等印花稅項目。
二、具體變化
(1)建設勘察設計合同,加工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統一降低稅率。統一降為到萬分之一。
(2)適用於營業帳簿的稅率由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減至萬分之二點五。其他帳簿免徵印花稅。
(3)財稅[2015] 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納入了。
(4)納入證券交易的印花稅內容。
(5)不在印花稅項目範圍內的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三、現行印花稅率
1.特定動產的買賣合同,按支付價款的萬分之三。
2.借款合同,按借款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3.融資租賃,按合同租金的萬分之零點五(即將推出)。
4.租賃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三。
5.承攬合同,按支付報酬的萬分之五(即將推出)。
6.建築工程合同,按支付價款的萬分之三(即將變化)。
7.貨運合同,按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五(即將變化)。
8.技術合同,已付價格的萬分之一。
9.保管合同,按保管費的千分之一。
10.倉儲合同,按倉儲費的千分之一。
11.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千分之一。
1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按已支付價格的萬分之五。
13.不動產證書,營業執照等每件5元。
14.營業帳簿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二點五(即將確定)
15.證券交易按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