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雲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蔡四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四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蔡四宏利用擔任德宏州芒市(原潞西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地產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相關請託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蔡四宏利用職務便利,將芒市市委接待辦用公款購買的物品佔為己有,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齊頭並進的夫妻檔「明星官員」
變成雙雙落馬的「貪腐夫妻檔」
2020年2月25日,雲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蔡四宏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而在4個月前的2019年10月15日,蔡四宏的妻子,時任雲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隆陽區委書記耿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3月10日,德宏州紀委監委發文稱,在蔡四宏被查的四個月前,時任保山市副市長的耿梅同樣被立案審查調查。蔡四宏和耿梅曾是雲南政壇令人矚目的一對夫妻檔的「明星官員」。從「齊頭並進」到「雙雙落馬」,令人痛心,發人深省。
德宏州紀委監委評論道,夫妻共演貪腐戲,落馬下場更可悲。總結和分析這些被查處的「貪腐夫妻檔」,不難發現首要原因還是家風出了問題。身為夫妻本應在工作、生活上互相幫助與扶持;身為官員的夫妻更應該做對方的「鏡子」,以更加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為對方樹立榜樣,一起造福老百姓。但是他們卻用「家」來相互掩護,夫妻聯手,「左手轉右手」,權力相互利用,實現權力變現,套取巨額利益。
蔡四宏與耿梅的「貪腐夫妻檔」再次為全省領導幹部敲響了「正家風」的警鐘。好的家風利家、利國;相反,病態的家風,則會毀了家庭,害人、害己、害社會。
蔡四宏簡歷
蔡四宏,男,傣族,1967年8月出生,雲南盈江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7月畢業於雲南民族學院民語系傣語專業;
1989年7月至1993年7月在德宏州工商聯工作;
1993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德宏州工商聯副秘書長(1995年12月至1997年8月任德宏州梁河縣河西鄉掛職副鄉長);
1997年8月至1998年3月任德宏州工商聯黨組成員、秘書長;
1998年3月至1999年11月在德宏州委組織部工作;
1999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德宏州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
2000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德宏州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
2002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德宏州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德宏州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德宏州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潞西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任潞西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潞西市委書記;
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芒市市委書記;
2013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瑞麗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黨委副書記(副廳級)、瑞麗市委書記;
2015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玉溪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年2月25日,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發布,玉溪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蔡四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9月,蔡四宏(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蔡四宏作出逮捕決定。
耿梅簡歷
耿梅,女,雲南隆陽人,漢族,中共黨員,1968年9月生,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月入黨。
1989年7月畢業於雲南大學中文系新聞專業;
1989年7月至1995年7月在保山日報社、保山地委活水雜誌社從事編輯工作;
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在保山地委宣傳部工作,歷任辦公室副主任、理論科科長;
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在保山日報社工作,歷任記者部主任、要聞部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施甸縣水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0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施甸縣婦聯主席;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保山市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行政學校校長;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昌寧縣委書記;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隆陽區委書記;
2013年8月至2019年10月任保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隆陽區委書記。
2019年10月15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隆陽區委書記耿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25日,保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楊軍的提請:決定免去耿梅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2020年5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耿梅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7月,雲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耿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耿梅利用擔任昌寧縣縣長、縣委書記、隆陽區委書記、保山市副市長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開發、探礦權轉讓、工程項目合作、生產設備採購款撥付、銀行貸款、獲取政府扶持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耿梅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巨額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綜合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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