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是城市型行政單位,是人口特別密集的居民點的行政建制,其居民主體是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市民(即非農業人口),這是世界通例。
一、中國市制變迀歷程
1 擴大郊區(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在原有的院轄市(直轄市)和省轄市基礎上,進一步確認了專員公署對於轄區內的省轄市擁有管轄權的現實,同時又將直轄市交給大行政區管轄,從而形成了大區轄市、省轄市、專署轄市三種市建制。50年代以後,當臺灣當局把設市的重點放在縣轄市時,大陸則把注意力放在發展專署轄市(即縣級市)以上的各種市建制。但是,在市域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地帶,縣域為傳統農村地區,市縣分置,城鄉分治這個基本點上,則尚未發生大的變化。
農村實行統購統銷和合作化後,城鄉之間的市場和商品流通渠道被人為堵塞,政府愈來愈依靠行政力量來保障城市蔬菜副食的供應,隨之而來的便是城市郊區的不斷擴大。1948年8月,北京市區周邊設有郊一至郊八8個郊區,郊區人口48萬人,全市城郊總面積654平方公裡。而到1958年,北京市共增加郊區面積約8200平方公裡,增加郊區人口約200萬。其他一些城市也有類似的郊區擴展過程。這種趨勢在「大躍進」失敗後受到遏止。
2 撤地設市。1949年以後,最早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有省轄市無錫(領導無錫縣)和蘭州(領導皋蘭縣)等。1950年,大區轄市旅大也實行了市管縣,轄金縣、長山2縣。此後的兩年中,陸續實行這一體制的還有大區轄市重慶、天津,省轄市貴陽、本溪等。 1982年,中共中央以51號文件發出了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通知,年末首先在江蘇省試點,1983年開始在全國試行。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併」,目的是想要精簡機構。地市合併後來演變成了地區改市。在本來並不存在地區與地級市同城的地方,將一個縣級市乃至城關鎮升級為地級市,然後實行地市合併,這就起不到精簡機構的作用了,反而會導致機構的進一步膨脹。從1982年底至1998年底,全國的地區數從170個減少到66個,地級市數從109個增加到227個。地市合併給中國的行政區劃體系帶來兩大變化:第一,地區搖身一變成為地級市,就從省政府派出機構轉化為一級政府,隨著地級市在地級行政建制中佔據絕大多數,中國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便由二級制變成了三級制,地市合併起到了繞開憲法規定,增設一級政府的作用。第二,地市合併使絕大多數地級市成為領導縣的市,使地級市建制由50年代基本上是一種城市型行政建制演變為90年代的廣域型行政建制。
3 整縣改市。1979年,最早以撤縣設市的模式建立了珠海、深圳、樂山3市。到1983年,撤縣設市形成了一個高潮,當年有39個縣改成了市。1986年2月3日,民政部向國務院上報了《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的報告》,國務院於4月19日以國發(1986)46號文件批轉各地試行。民政部報告認為,目前的城鄉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了適應這種新情況,不僅應該把達到標準的鎮改為市(即所謂「切塊設市」),而且還應該把符合條件的縣撤縣設市(也稱為「整縣改市」)。1993年以後,每年都新設立幾十個縣級市,但已經沒有一個是切塊設市的了。整縣改市模式對切塊設市模式的基本替代表明,縣級市與地級市一樣,也已經從城市型行政建制轉變成一種廣域型行政建制。
二、當前困局
這一番中國化改制下來,人口密集的城市建成區,隨著市制的濫用,反而不能被稱為市,甚至還要從原來的市改為其他的建制通名,令人啼笑皆非,由於實行整縣改市,一些原來的縣級市降格為城關鎮乃至普通的鎮。整縣改市後的原縣政府駐地鎮一般被撤銷,改設若干個辦事處,結果既不能達到「精簡高效」的目的,還嚴重影響到城鎮經濟發展和城市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有關縣級市為了加強對城區的領導,先後成立了城工委之類的機構,但畢竟不是一級政府,給社會治安、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計劃生育、市場管理等帶來許多人為造成的困難。在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區,一些非城關鎮的聚居人口已經超過了10萬,但整縣改市決定了在縣域內只能設立一個市,因此儘管它們的經濟實力可以與內地的某些地級市相抗衡,仍只能屈居為鎮的建制。由於實行地市合併,一些原來的地級市和縣級市的轄域變成了區的建制,出現了大量單區市、大市套小市、城市飛地區等不合理現象,在這些地方,市民一詞應當代之以「區民」,因為「市」裡的居民大部分是農民,「區」裡的居民才是通常意義上的市民。這樣一種近似於指鹿為馬的現象,是中國特色的現代化道路不可避免的合理存在?還是中國的法制建設和行政發展不適應現代化、城市化需要畸型產物?答案不言而喻。
中國的城市化目前正處在加速發展的階段。2019年,中國人口城市化率已經達到60%,現有行政體制下的城市載體數量偏少,根本容納不了龐大的新增城市人口,而只能讓這些城市常住人口游離於城市戶籍之外,嚴重製約了國內消費市場的發展。
三、國際經驗
在中國城市化的道路中,市制設計不能只強調中國國情,而要更多地吸取世界各國的共同經驗和一般規律。國外市制有兩個重要特徵。
其一,市是一種城市型行政建制。在美國,地方政府主要是指縣和市鎮。縣是廣域型行政建制,3040個縣(1992年統計數)覆蓋了美國的每一寸國土。縣是「面」,市鎮則是「面」上的「點」,全美居民超過3萬人的市有1050個。日本1994年10月1日統計有667個市,比當時中國的建制市還要多,面積最大的是福島縣巖本市,1231平方公裡;面積最小的是琦玉縣厥市,51平方公裡。東京市人口793萬,面積只有617.8平方公裡,與之相對照,北京市的面積是1.68萬平方公裡。日本大部分市的市域與建成區的面積比為一點幾至十倍,人口比則很少超過兩倍,一般以二者接近的為多。作為一個對比,廣東省單縣設地級市的中山、東莞兩市的市域與建成區的面積比分別為73倍和145倍,那些撤地設市的市域面積與建成區面積之比更是高達幾百倍。
其二,市是一種基層行政建制。市不分大小,其法律地位相同,不存在行政等級上的差別,更沒有縣級市、地級市、直轄市層層套疊的現象。市政府通常是最低一級的地方政府,市下面不再有其他的政府建制。在日本,只有東京都的下面設立了23個特別區,在1965年以後取得了相當於一級地方政府的權限:另有橫濱、大阪等12個「政令指定都市」,下設若干行政區,區長由市長任命,承擔市長委託的職責,行政區並不是類似於特別區的一級地方政府。在美國,大城市中有時還有若干學區和其他的特區,它們通常是根據提供特定市政服務項目的需要來確定自己的管轄範圍,而不受市行政轄區的限制;它們是獨立的財政實體,能徵收使用費或特別受益費,而不用依賴稅收或市債券為其服務提供資金,但不能像市政府那樣為市民提供綜合的、全面的市政服務,因此也不能被認為是執行一般政府權力的行政單位。
四、新市制展望
在中國未來的新市制中,建制市的基本特徵應當是:(1)城市型而非廣域型行政建制;(2)基層而非中間層行政建制(大城市可以例外)。
從國際國內的經驗來看,市制廣域化的改革嘗試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建制市不應當是廣域型的而應當是「適域型」的。適域型是介於狹域型與廣域型之間的一種設市模式。狹域型的行政區域與城市連續建成區範圍相差甚微,或者前者略大於後者。中國特有的市領導縣的地級市與整縣改市的縣級市則是廣域型市。適域型建制市的設市標準應當是:市內有一個5萬人以上的城市居民點(連續建成區);市域與建成區的面積比為1~10倍,人口比1~2倍。目前很多研究表明,在5萬到10萬人口的城市中,市政府可以提供有效而周全的服務,這個規模可以僱用各有專長的人士、維持繁雜的各項服務的開支,並在提供服務時實現規模性節約,是較穩妥的城市規模的下限。
新市制下的市政府,應當明確以市政管理和市政服務為自己的主要職責。職能重塑是市制歸位的重要前提。綜觀世界各國,現代城市政府都具有四方面的基本職能與責任:第一是直接為市民提供某些社會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健康服務、娛樂服務等;第二是為保護公眾的安全、健康衛生和社會福利等而對有關的私人活動進行管理;第三是制定城市建設規劃,並據此徵用和配置房地產,在適當的地方修建公共設施;第四是提供和維持公共設施,如道路、園林、教育文化設施,以及其他一些交通設施和下水道工程等。此外,為城市經濟的振興,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提供技術援助和信息諮詢服務,扶植中小企業的發展,開發旅遊業等,也是一些現代城市政府關注的重心。
五、行政區劃改革
因為中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不能照搬世界多數國家實行的二級行政區劃。三級行政區劃更符合我國國情。而現在實際實行的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區劃體制就算不上合理了。
按照市制改革的思路,在城市化的現實基礎上,通過增設直轄市進行縮省改革,通過新設省轄市進行州級區劃建制,通過分設縣級市縮小縣域管轄範圍,撤鄉並村,村鎮居民自治。
在未來的行政區劃體系中,現有的省和縣以及新設的州仍為廣域型行政建制,市則一律改回為城市型行政建制。大致相當於現有的地區的州為上級地方政府,適域型的建制市與縣同為下級地方政府。至於建成區人口在50萬以上的建制市,從地區中獨立出來,省直轄,下設2個以上的區,至於連續建成區人口在300萬以上的建制市,區域中心位置重要的,中央直轄,下設多個區。在新的行政區劃體系中,州政府為上級地方政府,負責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統一組織地方稅收和地方公務員的考任培訓,市作為下級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具體的市政服務和管理工作。在一般情況下,市政府應當是直接與市民聯繫的基層政府。在新的行政區劃體系中,在建制市大致相當現有街道辦事處管轄範圍設置基層自治體(社區自治體),人口1~5萬,建制名稱定為坊。如此命名的理由,首先,是要與現有的城區基層建制相區別,而且稱謂上比現在的街道、社區簡潔明了;其次,坊是中國歷史上久已有之的建制通名,越南從中國引進坊的建制和名稱後,一直沿用至今。
縮省增設直轄市:省級人口太多,地域太廣,現有省級個數又不很多,在此情況下,將人口多的省,如:河南、山東、湖南、河北、廣東、安徽、四川等,地域廣的省區,如黑龍江、新疆等分拆縮小。
建州新設省轄市:析地級市連續建成區(50萬人口以上)設省轄市,分區,其餘部分設州,為二級區劃名稱,解決現在市制混亂,地名混亂的嚴重問題。
拆縣分設縣級市:分拆縣域內縣城,經濟發達鎮,以及原整縣改市的縣級市的建成區(人口在5萬以上,50萬以下)設新的縣級市,其餘部分設縣,改變現在縣級行政中市非城,城(非駐地鎮)非市的現象,解決中國現有城市數量少,承載城鎮化需求能力小的矛盾。
撤鄉:拆縣設市後,縣變小,鄉級行政已無意義,應予以撤除,而原來與鄉一級的鎮,將已建成的鎮區(即居委會)獨立設鎮,原轄村析出,村與新鎮直屬縣管轄,村與新鎮和市建制內的坊實行社區居民自治,實施民主管理。這樣,村、鎮、坊同級,都是居民自治體,不是一級行政區劃,區別在於鎮、坊是城鎮型居民區,村是鄉村型的居民區。
從此回歸縣為基層政權的歷史傳統,回歸三級行政的憲制要求,雖然與憲法規定有所改變,將虛一級的地市級實化為州,而撤除鄉鎮一級,州管縣級市較前幾年熱議的縣轄市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