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藝人藝名的法律保護

2020-12-16 影視娛樂法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著名的藝人、網紅、達人、小說作者、編劇等都有自己的筆名或藝名,參與作品時可能是用藝名或筆名署名,不是用本人真名在作品上署名。

那麼這些筆名、藝名能否受法律保護呢?《民法典》對於筆名、藝名等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一、《民法典》中藝名相關條款

第1017條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1012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1013條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1014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二、以上條款有何意義?

藝名,是指演藝人員等對外進行演出活動以及相關商業推廣時所使用的藝術稱號。

藝名具有人身專屬性,一般與指向的演藝人士具有一一對應的關係,藝人一旦取得該藝名後,藝人即與該藝名不可分離,並具有身份的象徵,因此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之前的《民法通則》、《民法總則》未明確將筆名、藝名、網名等規定屬于姓名權的範疇,導致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裁判標準不統一。

民法典對姓名權、名稱權進行了「擴張保護」,不僅明確了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受法律保護,還增加了對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的保護,如「XX組合」等。

以上措施順應了社會發展的新時代要求,對於保護經紀公司以及藝人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義。

三、藝名受到法律保護的案例

2018年,劉純燕在得知南京有一家少兒培訓機構將其藝名「金龜子」註冊為商標並進行使用後,向原國家公司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金龜子」商標無效,獲得支持。

後「金龜子」商標的註冊人李某不服,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最終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金龜子」既屬於劉純燕在節目中扮演的卡通角色名稱,也屬於其藝名。相關公眾已將「金龜子」和劉純燕建立其直接指向關係,「金龜子」在少兒節目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劉純燕可就「金龜子」主張姓名權。

李某在申請註冊「金龜子」商標時,應當知曉「金龜子」是劉純燕藝名的這一事實,卻仍在與該藝名具有知名度的相關服務上註冊訴爭商標,損害了劉純燕對「金龜子」享有的在先姓名權。

四、藝名都能受法律保護嗎?

藝名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嗎?不是的,藝名受到法律保護也要滿足一定的適用條件:

1、藝人長期使用某藝名,該藝名與指向的藝人具有一一對應的關係,這些藝名能夠被公眾認為可以代表某人。

2、要求藝人的藝名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如果藝人的藝名不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則即使被他人擅自使用也不構成侵犯姓名權的行為。

3、存在被他人使用且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情況。如果未經藝人本人同意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應當認定是侵害姓名權的行為。

五、藝名所有權,到底歸誰?

藝名歸屬問題,不僅涉及身份的人格權問題,還有巨大的商業價值爭議。

香港歌手鄧紫棋與經紀公司解約導致的藝名歸屬糾紛引起了社會各界熱議。鄧紫棋在某自媒體平臺聲明宣稱終止與蜂鳥音樂的獨家經紀人合同。

之後,蜂鳥音樂在香港提起違約之訴,雙方就藝名「鄧紫棋」和鄧紫棋創作的歌曲主張權利,雙方就解約後鄧紫棋能否繼續使用「鄧紫棋」藝名產生爭議。

關於藝名到底歸誰,在司法實務中爭議比較大。

如果按照藝人與經紀公司的約定判歸經紀公司所有,經紀公司再用此藝名推出另一位新人,也會使觀眾們產生混淆。

現在《民法典》將此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第992條明確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解決了藝人的藝名歸屬問題,實現了明星藝人飛走時的藝名使用自由權。

當然作為經紀公司來講,只能從經濟利益如違約金方面對此問題作出限制性規定。

六、藝名的商標保護

如何保護藝人的藝名?

通過註冊商標的方式即是一種有效的方式,但如果藝人還未來得及申請藝名註冊,被其他個人或公司事先搶註了呢?

為解決上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已明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筆名、藝名、譯名等特定名稱可以形成姓名權而對抗商標的惡意搶註。

當然作為藝人來講,有條件的話還是儘可能自己申請註冊藝名商標。

七、商家與藝人合作的注意事項

鑑於知名藝人的姓名、肖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商業價值,因此,商家在與藝人進行合作時,如廣告代言或進行宣傳時,應單獨或另行取得藝人的許可授權。

(1)商家為防範法律風險,保留相關證據,需與藝人籤訂相關的合同,且應按合同的約定使用藝人的藝名。

(2)相關協議應當明確授權使用範圍、方式、期限,對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做出明確的約定。千萬不要以為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楚就能隨意使用哦!

(3)如商家沒有獲得藝人的許可擅自使用其藝名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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