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化妝品的定義:化妝品是以塗抹、噴灑或其它類似方法,用於人體外部任何部位(皮膚、毛髮、指甲、口唇、和外陰部)或牙齒及口腔黏膜的物質(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以達到清潔、清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的產品,完全出於治療或疾病防護的產品除外。黏膜的定義:指眼睛、嘴唇、口腔或外生殖器官的附近部位,但不包括短暫接觸皮膚的化妝品。停留類產品(Leave-on):是化妝品將在皮膚、頭髮或黏膜上停留一段時間。衝洗類產品(Rinse-off):是指化妝品接觸到皮膚、頭髮或黏膜後將被迅速衝洗掉。
歐盟化妝品CPNP註冊:歐盟在2009年11月30日發布,由2013年7月11日起,歐盟化妝品法規(EC)No1223/2009取替化妝品指令76/768/EEC。所有化妝品法規均適用於歐洲市場上的化妝產品。化妝產品歐盟化妝品CPNP註冊,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並加強市場監控。重點事項·根據法規(EC)No1223/2009第13條,有關化妝產品的資料*均需要於CPNP網上通報系統通報即歐盟化妝品CPNP註冊;·由2013年7月11日開始,化妝產品均需強制通過歐盟化妝品CPNP註冊·此規定亦適用於在化妝品指令76/768/EEC下於單一會員國被通報過的產品·成功歐盟化妝品CPNP註冊並不等同於有關產品可滿足所有其他(EC)No1223/2009法規的要求·產品應由負責人並在特定情況下由有關分銷商通報·該負責人或分銷商需及時提供所需的更新資料·負責人可將產品通報委派給其他相關單位,例如其製造商,顧問或認可檢測機構·需要註冊才能進行CPNP通報*一些已輸入資料將會以電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關機構,僅用於市場監測,市場分析,評估和消費者信息。此外,輸入資料亦會以電子方式提供予毒物控制中心或同類型機構用作醫療用途。
新規主要變化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強了化妝品安全標準。生產者在將產品投入市場之前需要滿足產品安全報告規定的要求。
二是引入「責任人」的概念。化妝品上市前必須指定歐盟法人或自然人作為責任人。責任人須保存產品信息文檔,包括產品的安全評估信息,在市場監督機構檢查時能提供相關信息,並不斷更新信息。
三是歐盟市場所有化妝品的統一通報制度。生產者只需將產品向歐盟化妝品通報資料庫(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CPNP)通報一次。出現事故時,國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員能在幾秒之內從資料庫中存儲的信息中看到該成品的成分,主管機構也能容易地獲取歐盟市場上所有化妝品的信息,以實施市場監管。
四是引入嚴重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責任人有義務向國家主管機構通報嚴重不良反應情況,主管機構也將收集來自使用者和健康專家的信息,並有義務與歐盟其他成員國共享以上信息。五是化妝品中納米材料使用新規則。著色劑、防腐劑、紫外線過濾劑,包括納米材料,必須獲得明確授權後才能使用。對沒有限制的納米材料,如歐委會有疑慮,則需在歐盟層面進行全面的安全評估。納米材料必須在成分列表中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