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離婚真的一點兒不意外。
我倒不覺得咪蒙的故事都是編的,反而因為她把自己的生活變成了公共事件,把自己身邊的故事都寫成了爆款文章,所以她私人生活和公眾號文字的邊界很模糊了。
我曾經想過,如果我是咪蒙,可能會很沒有安全感。
因為自己消費自己,是一件很掏空靈魂的事兒。
幾百萬人都知道她孩子擇校的事兒,知道她實習生的事兒,知道她和她老公的事兒……
她拿自己的生活作為引子,引爆一個個戳中人心痛點的爆款,賺得盆滿缽滿。
可我卻常在想,她身邊的人,得是多麼得不安啊。
我剛戀愛的時候,因為男朋友比自己小很多,經歷又比較「傳奇」,所以被新世相的好朋友拿去寫了篇爆款文章《她們戀愛只找弟弟》。那篇文章出來後,我陷入了一種莫名的恐慌,尤其是看到自己私人的戀愛過程,和聊天記錄被po在那麼多人能看到的地方時,我的心情就沒有和朋友對話時那麼輕鬆了。
我一直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在不安什麼。
後來也陸續有幾個公眾號找到我,說讓我寫一篇自己和「小奶狗」戀愛的文章,他們來發頭條。
作為自媒體人,這種曝光量確實很誘人,但我慫了。
因為我不知道這件事會給我帶來什麼後果,我只是隱約感覺自己能量就那麼多,若是成為眾人目光之的,我可能會能量虧空。而且我的玻璃心也怕在評論裡看到人們對我私人感情的惡語相向。
我不安的是自己和別人合起夥來消費自己,擔心自己活成了公眾號。
做自媒體的人很容易有那種魔怔,就是身邊發生任何一個事,都會敏銳的想拿來作為素材,比如正和男朋友吵架呢,突然出戲,腦子裡出現了文章的標題和框架,甚至想把吵架內容拿筆記下來方便撰寫……特別可怕。
於是時間長了,就有種活給別人看的感覺。發生點什麼,寫出來,再發生點什麼,寫出來,後來就變成,為了寫出來,發生點什麼吧。
這種活法特別有毒,是因為私人事件只是人生長河裡的一個節點,但拿出來一說,再做個什麼結論,就變成了一件很尷尬的事兒。
營銷號最擅長總分總,論點論據總結的模式,拿一個或一堆故事出來,講一個道理。
可是……一個孤立事件,真的就可以導向一個結論嗎?
人們喜歡碎片化的東西,喜歡直給的東西,可是人生哪裡是那樣呢?
人生是一個個小選擇小片段小感受拼接起來的,不到死的那一天,誰都不能蓋棺定論的。
如咪蒙這樣的人,生活裡的任何事,都能拿來當素材寫成一篇文章,然後導向一個定論。
舔著臉求人幫忙的就是賤人
不給女朋友買稱心禮物的就是直男癌
獨立能賺錢的女人就是女王
沒實力的楊超越活該被罵
…
咪蒙的世界裡沒有灰色地帶,只有黑白。
作為她的老公,也時不時拿來被她消費,當成婚姻情感這塊的活素材。
有時候我覺得她可能很辛苦,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事,在她的眼裡,都變成了標題,變成了素材,變成了熱點,變成了爆款。
就連離婚了,都迅速出了篇《是的,我要離婚了》
並導出結論:離婚是一種勇敢。
久而久之,她把自己活成了一個公眾號。
麥克盧漢有句著名的傳播學理論:「媒介是人的延伸」,我想借用這句,說說咪蒙,「咪蒙是公眾號的延伸」。
隨著咪蒙影響力的擴大,她的老公大概也不覺得自己活在婚姻裡,而是活在咪蒙的公眾號裡吧,身邊的女人也不再是一個可以愛的活生生的人,而變成了一個符號吧。
所以選擇離婚,是選擇了取關咪蒙這個公眾號,也拒絕再成為論據素材。
挺好,希望他回歸了日常生活,也希望咪蒙能在她公眾號這個非黑即白的世界裡,活得真如她所描繪的那般自在。